之前貼了一些憂國憂民的談話, 運氣好的才有看到. 但我心中總是有個小警總, 馬上自我言論檢查給刪了, 只因為我對 “討論” 及各方正人君子的人品實在沒信心. 不是我懂得比誰多, 也不是我知道什麼你所不知道的事, 更不是我有什麼與你不同的 “意見” 想表達.
齊克果曾舉個例, 有個精神病人從病房逃走, 為了證明自己很正常, 以免被抓回去, 於是他一路上逢人就說: “碰! 地球是圓的!”. 他以為, 地球是圓的是個事實, 如今我滿口事實, 這下你不會說我有病吧?!
問題是, 有病沒病並不是看你是否正確陳述各種事實, 我們並不是對於這些事實與你有不同的意見; 或者說, 有病沒病顯然不在現象本身, 而在那個使現象獲得意義的東西. 你可以說那是一種態度, 也可以說那是一種價值觀, 或是你更可以說那是一種天賦的基礎, 也就是說, 雖然我們或許看到同樣的事實, 但我們對待事實的態度和評價方式不一樣, 這使得同一種基本事實卻有著完全不同的意義.
現象本身不具意義, 意義是來自背後一整套架構, 或者說一整個生活方式. 那麼, 如果有人以為現象本身有著某種意義, 或甚至把現象視為一種目標或理想, 這時候, 他就是在自欺欺人.
就好像一個渴望戀情的人, 人海中尋尋覓覓, 但他絕不會是在尋找 “我愛你” 三個 “字”. 他並不是在尋找這樣一種表面行為或現象, 而是在尋找一個使 “我愛你” 三個字產生意義的情境或人事物.
記者在乎事實, 社會學家企圖對事實做出各種解釋, 但這些都不是重點, 比方說那位精神病人, 他跟你我一樣, 都知道地球是圓的, 他之發病並不是因為他的大腦裏的事實資料庫有了變化. 你根據各種在我看來可有可無的所謂科學理論, 告訴他這些事實是如何產生或可能有著何種意義, 依然於事無補.
可是, 聽起來, 社會學家難道不是跟哲學家一樣, 都只是企圖對現象提出一種解釋架構? 當然不是. 這就像語意學家和語言哲學家的差別, 前者對某些語言的使用, 根據其文法, 做出各種意義上的分析. 但語言哲學家卻不是在談 “某一種” 語言, 語言哲學家所謂的 “文法” (grammar, rule) (中國叫 “語法”) 也不是我們一般講的文法, 哲學上的文法指的是符號取得意義的背後一種 “先驗” 的、非關人力的基礎.
就比方說: “這根棍子有著長度”, 這就是一種 “文法語句”, 它既不是真的, 也不是假的, 因為有真就有假, 但我們沒辦法想像一根沒有長度的棍子.
是誰規定棍子一定要有長度? 這文法是哪來的? 只能說是上帝規定的吧.
或者說: “這朵花怎麼沒長牙齒?” 你聽了, 一定很納悶, 花哪來牙齒? 這就是一句不合文法的句子, 它不對, 但你也不能說它錯, 因為 “怎麼沒長牙齒?” 意味著它有可能長牙, 但我實在不知道花若要長牙該長在哪裡才好? 那麼, 是誰規定花不能長牙? 只能說是上帝吧.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哲學家和社會學家的完全不同, 他們走在完全不一樣的、平行的兩條軌道上. 社會學家對現象提出各種解釋, 換句話說, 提出各種意見, 但哲學家並無意於提出任何意見, 就好像你不能說花不長牙是我的意見一樣, 它不是意見, 它是上帝賜給每個人的一種規則或文法. 在這套 “大寫的” 文法上, 人事物並非取得它的 “某種” 意義, 而是取得它獲得各種意義的 “基礎”. 就好像數學哲學家並不是要對某個定理提出某種證明一樣, 而是要對所有定理之所以成為定理, 賦予一種天賦的基礎.
但這跟有病沒病有什麼關係? 醫學上的病多少是一種多數決概念, 人少的一方就是病, 但醫學以外, 屬於文的情的愛的上帝的美醜的對錯的意義上的東西, 卻不是多數決. 雖然我們都有著共同的 “大寫文法” 基礎, 但屬於社會學家或語意學家的那種 “文法” 卻往往取代或扭曲了天賦的 “大寫的文法”. 於是各種意見當道, 進行的不是大寫的文法鬥爭, 而是意見鬥爭.
問題是, 意見鬥爭是毫無意義的. 對某個現象提出這樣的解釋和那樣的解釋, 對我毫無差別. 我們看電影在乎兩個人是否相愛以及彼此相愛的態度, 但是對於他們 “為何” 相愛的各種解釋或分析, 我們絲毫不感興趣.
意見鬥爭是一種人為的東西, 它很瑣碎, 但卻製造巨大的痛苦和悲劇. 比方說在上帝眼裏, 花草萬物都是祂所造, 依傍而生, 無所謂高下, 但在人眼裏, 卻硬要依據各種市場與價碼給區分出高下.
像我的包包是在高雄六合夜市買的, 一個三四百元台幣, 又大又好用, 但有一回, 一個朋友邀我跟她一起去漢神百貨取個她訂購的包包 (包包也要訂購?), 體積很小, 連一本書都放不下, 但我看她居然當場付了八萬塊.
像這樣一種東西, 就算送給我, 我也不知道該拿它來做什麼, 但人為的庸俗力量卻把它抬舉得如此 “高貴”, 就好像媒體根據某種主流品味在抬舉某些在我看來又爛又蠢又壞的什麼菁英什麼明星什麼大師什麼學運份子一樣. 像這些人為扭曲與虛構, 就是扭曲了那個大寫的文法. 但他們喜歡扭曲原本是他家的事, 但是當一個社會普遍以追求這樣一種低能與庸俗為傲為榮蔑視其它的 “包包” 時, 那就不光是他家的事了.
我同時也不相信, 你能用同樣的東西改革同樣的東西, 或是用更髒的抹布擦乾淨原本沒那麼髒的桌子. 這是我的意見嗎? 當然不是, 這只是一種每個人都難以否認的大寫的文法.
我不反對每個人可能有他自己對包包的各種不同需要, 像我常拿它裝書或裝衣服出遠門, 所以需要又輕又大的, 但如果你只是根據一些莫名其妙的虛榮, 花鉅額金錢買個根本不實用的東西, 那麼, 除了虛榮, 你其實什麼也沒有. 可怕的是, 像這樣一種小寫文法取代大寫文法的虛榮和扭曲, 卻是社會常態. 當病人比正常人還多得多時, 你若不願跟大家一起生病, 人們反倒覺得你很怪, 或覺得你很可憐, 混得不好.
范光棣曾經是個極左派, 參與各種第一線抗爭和運動, 很激烈, 熱情洋溢, 甚至跟維根斯坦一樣, 一度企圖移民蘇聯, 奉馬克思主義為經典, 但他後來卻說他對各種意識形態已反感至極, 他還說, 這些參與運動的人, 一個比一個壞, 一個比一個不快樂, 世界交到他們手裏, 會變得更好嗎?
我對此頗有同感. 維根斯坦顯然是對的, 他說: “誰能知道社會據以發展的法則?” 當我們為某個意見或現象或立場獻身, 到頭來卻導向一種更為污穢齷齪的場面. 於是我發現, 那個決定善惡美醜的 “基礎”, 並不存在任何意見或立場裏頭. 如果你一定要給這個大寫的基礎或大寫的文法一個處所, 那麼, 顯然它的主人就是上帝. 如果講上帝很容易誤會成某個宗教的神, 那不如就說它的主人其實就是 “你自己”.
社會學家或科學家總是以提出一個個客觀真理為傲, 但我比較相信齊克果, 他說,真理是一種主觀之物. 也就是說, 一個敘述或命題或一個理論或定理, 它們本身都沒有意義, 除非我成為它們的 “主人”.
再回頭看齊克果那個例子, “地球是圓的” 是一種事實, 但問題出在敘述這個事實的那個主人. 事實沒錯, 但他對待事實的 “態度” 錯了. 重要的是這樣一種有著 “主人” 的東西, 那才是真理; 一個沒有主人的東西, 只是冰涼毫無意義的一堆不可解的符號.
在台灣, 只能談病理談生化檢查, 不能談病情, 因為前者不會激怒一個沒有病識感的病人 (也許是因為他根本聽不懂), 後者卻不然, 你若直接告訴他 “你有視幻覺”, “你有自大妄想”, “你有情色妄情” “你自卑感很重” “你智商可能有問題”, 對方聽了不悅, 很可能引起可怕後果.
陳真
發佈日期: 2006.07.15
發佈時間:
上午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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