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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5.07.14 發佈時間: 上午 1:40
給這位 Kichaing,

你要批評一個人寫的東西,就應至少先弄清楚別人講些什麼,弄清楚別人說過什麼、沒說過什麼。但你沒有,你脫口而出,不假思索,而這就是我一直在批評的一種問題。

比方說,我什麼時候批評過別人搞派系?派系有什麼關係?那是一種很正常很合理的現象不是嗎?我有那麼笨嗎?區分派系有什麼不好?

還有,我什麼時候遇到批評就說非我族類?我會這樣嗎?我有那麼笨,那麼窩囊嗎?我認為那是很窩囊的人,才會出現的心態。

你甚至還說我也搞派系、搞敵我二分。但你應該從我的文章或公眾言行中,舉出具體的例子,而不是只會一直扣帽子。你應具體地指出我哪些行為或哪些句子犯下你所指控的那些什麼搞派系的罪名,而不是一直抹黑。

你大概以為自己是個善良、文明的人,究竟是或不是我不知道,也不感興趣,但你的公眾行為,卻與你那些表面「文明有禮」的溫馨字眼,正好背道而馳。

如果你一定只想論人不論事,那麼,你應該告訴大家你是誰,叫什麼名字,在哪高就等等,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那我才有辦法藉著法律,維護自己的名譽和權利。

我當然不會認為我個人的名譽具有任何公眾價值,但對我自己而言,它卻無比重要,所以,你的嘴巴應乾淨一點、講話要有憑有據一點,尊重我的名譽和權利,不要像個政客那樣對人。

我們應該慎重對待自己講的話、寫的字,即便是一個標點符號都應謹慎,不要信口開河,不要道聽途說,不要一心只想傷害「人」。要有點格,要尊重自己,正直一點。能尊重自己,才能尊重別人;尊重自己就是慎重對待自己講的話、寫的東西。學習談「道理」,不是學習攻擊「人」。

你沒有能力談問題,卻一直攻擊我這個人,給我許多道德勸勉。在我看來,天底下沒有比這個更敗德更齷齪更低能的行為了。憑什麼勸勉別人呢?很低級、很窩囊、很齷齪、很無聊不是嗎?一個行為之齷齪,並不一定以齷齪的句子來表現,更多時候,它是呈現在那些表面溫馨的字眼裏頭。

再說,我這個人的好好壞壞,一點公眾意義和重要性都沒有。我不是政客,我在乎是非,在乎知識,在乎人之基本權利,但我並不覺得我這個人的成敗良莠、是否溫良恭儉讓有什麼討論的價值。我不會窩囊到把它當成一種公眾意義上重要的事。

我不是政客。當我批評台灣社會許多人普遍像個政客時,我就不會使自己成為那樣的人。我怎麼可能會想要贏得別人的尊敬?那種心態,正好是我要批評的。我既然看不起那些行為,我就不會使自己成為那樣的人。

華人很愛惜羽毛,但與其說愛惜羽毛,不如說關心面子,關心形象,關心別人對自己的看法,進而因此犧牲是非,有話不敢說,見義不敢勇為,怕有失形象,怕影響人際關係,怕耽誤前途,怕成為眾矢之的,怕這個怕那個,怕的全是有關個人形象或個人利益;而那正是我要批評的,但你卻反而「威脅」說會失去對我「僅剩的一點尊敬」。我怎麼會在乎你或陌生人對我尊不尊敬?不尊敬也是你家的事不是嗎?別人或你,只要不傷害我的權利和名譽就好了不是嗎?

再說,如果只是因為這樣那樣幾句話,就把一個人的全部尊敬一筆抹煞,連一點都不剩,那將是你的問題,而不是我的問題。我要批評的正是這樣一種心態和文化,稍有得罪就不管是非曲直了,直接打成敵人,連一點僅剩的尊敬都不存。

我很會忍耐,常忍下許多話。我常說,我沒有言論自由;我公開想講的話,大約頂多只能勉強講出大約十分之一。其它十分之九,統統不是這個社會能允許我講的。也因此,忍耐,對我而言不是什麼困難的事。但我之所以挑定你的「留言」,自然也是因為我能明白藏在幾句留言背後那個自以為美、自以為良善的「價值觀」,而這正是我最不喜歡的一種會吃人、最沒有美感和道德感的價值觀。

我覺得,要了解我的想法很簡單,只要把那樣一種世界給倒過來就對了。

我對營造形象一點興趣都沒有,相反地,不管正面或負面,都讓我很挫折。對「我」這個「人」有正面評價的,我當然知道那是好意,但陌生人的這種抬舉,老實說,讓我覺得很窩囊。因為一個人的好好壞壞,他有沒有乖乖啊,有沒有溫馨喔,是不是禮貌王子,是不是禮儀公主,是不是有為青年,這些完全沒有公眾意義,那不是我公開寫東西的目的。我的目的正好相反,我是想請大家把眼光從人的身上挪開來,以是非為依歸,而不是以什麼好人壞人或自己人敵人為依歸,不要再涉及「人」了,那是一種侵權,一種褻瀆,一種醜陋不堪的行為。

我們應評價一個人所做的事和他所講的話「本身」之合理性和正確性,而不是培養一種八卦性格,動不動就是哎唷「你」這個「人」怎麼這樣那樣啦,動不動就訴諸於「人」,甚至訴諸一些無從辯解的唯心指控或「勉勵」,訴諸溫馨腔,訴諸溫良恭儉讓等等道德腔。我對台灣這樣一種不具絲毫權利意識和美感的主流文化,深惡痛絕。

不要去講什麼溫良恭儉讓,因為,你覺得美的事物,別人可能覺得醜陋不堪。不要期待任何人成為什麼樣的人,因為那是很沒有美感、很敗德、很齷齪的。你只要期許你自己你自己你自己就好了。你又不是神,又不是上帝,期許別人做什麼?很窩囊很低能很齷齪不是嗎?

這些話,我講過大概幾千幾萬次了,得浪費時間再講一次,實在很無奈,也很絕望。我不以為我講的這些想法在台灣社會能起作用,至少在可見的將來,對眾人而言,它只是一個屁聲;但我絕望還沒徹底,也因此偶而還是得忍耐再多講一次。

我一直反覆要說的是:我們應學習討論事情,學習對想法、對道理提出深刻的批評和檢驗,但是,放「人」一馬吧,別老是把箭頭指向某「人」而不是指向「事」。人要放過,但是,知識或想法或是非或基本原則或普世價值,就不應輕輕放過,而應追根究底。

放「人」一馬並不是因為什麼寬宏大量,而是因為「個人」是沒有公眾意義、不應該談論也不可能談論的,就好像你不會希望大家來討論你媽一樣,就算我們想討論,也討論不起來,除非我們都願意讓自己成為一個窩囊低能的人,信口開河,對著一個「人」任意指指點點。

這是一種美感,一種自尊自重,一種權利意識和個人意識的基本素養。相反地,對「人」感興趣,對「事情」卻不感興趣的現象,正是一種八卦社會和八卦男女的特徵,這製造了一種很不健康的生活環境,而這也是我一直在批評的。

很多明星不是都有忠實影迷嗎?很不幸,我也有一些,這些自以為了解我的想法或自以為尊敬我的人,從他們對「我」的各種「期許」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他們的世界正好與我相反,正好是我覺得醜陋低能敗德的。我是為了打敗他們的醜陋世界才來寫東西,他們的思維和價值觀,正是我想批評的(放大一億倍,請看清楚)。

奇怪的是,我卻反而吸引了許多來自這個醜陋世界(但卻自以為正義、良善、文明高貴)的「忠實讀者」;甚至常「勉勵」我要跟他們一樣醜陋,一樣窩囊。

我有潔癖,我對我覺得骯髒的東西,也就是那些侵犯任何一個人的權利和名譽的東西,很難忍受。所以我想要把這些侵權、這些對「人」的人格進行唯心指控和抹黑的混蛋留言給刪掉,我不想違背這個貼文的基本原則,不想浪費時間講這些事實上根本不需講的道理。但就再忍耐一次吧,這次就算最後一次,別再做那些醜陋的事了。

我批評過南方朔,批評過李家同,批評過林義雄,批評過史英,批評過蘇盈貴,批評過陳豐偉,批評過一些我尊敬的人或朋友或社團主持人,批評過無數政客,但我從來不曾批評他們這些「人」。我一直要講的就是這個。感情上,每個人當然有各種私誼,但是,在是非和知識或想法或各種基本原則及普世價值上,我們應六親不認;而且,也只有這些東西,才是我們唯一有資格、且有可能公開談論的東西。

自重一點吧,不要因為我常開玩笑就以為我可以讓人隨便侵權,那絕對是一種誤解。如果千言萬語還是講不通,我當然會用其它更有效一點的方法來保護我這個「人」的各種權利和名譽。

陳真 2005. 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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