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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Jianhua 發佈日期: 2004.07.28 發佈時間: 下午 6:26
爲什麽認定以色列清除蘭提斯是國家恐怖主義?

我對現在的國際社會深感迷惑,哈馬斯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恐怖組織,這一點,國際社會是承認的,也是一個無法否定的事實,但爲什麽國際社會非要來一點“撲朔迷離”的朦朧美,美其名曰:激進組織與激進分子。舉個例子,網友“公民傅建華”粗言穢語,動輒罵人爹娘,或對社會有偏激看法,那麽說我激進是恰當的,假如,我是一個殺人狂魔,不分男女老幼,甚至把一個月大的女嬰都炸成碎片,那我還僅僅是一個激進分子嗎?說不好聽點,我自己都不好意思爲自己作這樣的辯護。

哈馬斯實施恐怖主義的時候,國際社會很少有實質性的譴責聲音。即使有,也是含沙射影的、浮光掠影的、言不由衷的、環顧左右而言他的。一旦以色列出於自衛和防範,清除了一個恐怖分子頭目(比如亞辛、蘭提斯),各種譴責就如雨後春筍一般浮出地面,甚至還要在安理會提譴責動議,我的天啊,這是什麽樣的道德標準啊,成百上千的無辜死難者(包括一個月大的女嬰,包括還在母腹中渴望新世界而又尚未來到人世的小生命)被炸成碎片的時候,沒有任何人在安理會提出譴責動議,而一旦殺人兇手伏法了,就有一大批“人道主義者”、“國際主義者”、“正義的力量”在安理會提出義憤填膺的控訴,控訴以色列的“國家恐怖主義”。“殺人的恐怖分子被殺”這本來既符合道德,也符合法理,用得著悲痛意絕嗎?你既然譴責了蘭提斯製造恐怖主義,你就不能譴責以色列對恐怖主義的制裁,否則就是如我前面說的“言不由衷”,就如你譴責了犯罪就不能再去譴責制裁犯罪的人。(好比,我傅建華殺死了十個人,你既然譴責了我“殺死了十個人”,你就不能再譴責法庭“判我的死刑”或“我在拒捕中的被擊斃”,否則,我在九泉之下也有理由認爲你對我的譴責是言不由衷的,而且,我可以認定你是和我志同道合的戰友!)[對不起,爲了形象推演,我扮一回罪可當誅的恐怖分子先]

特別是那個阿拉法特,最善於表演“掩耳盜鈴”的把戲,蘭提斯搞恐怖襲擊,他就假惺惺的來一點“譴責”,蘭提斯一死,他就暴露了本來面目,不但大罵以色列,還要降“國旗”,設靈堂,並高聲頌揚蘭提斯是“大無畏的勇士”,既然蘭提斯是“大無畏的勇士”,你爲什麽還要“譴責”蘭提斯發動的恐怖襲擊呀?你要表揚才對呀!其實說穿了,你阿拉法特壓根就是蘭提斯的總後臺,只不過是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罷了。總之,就是“既要當婊子,又要立貞節牌坊”,既不講規則,又要得盡各樣規則之下的好處。既想獲得搞恐怖襲擊活動的自由,又要獲得所謂和平談判的好處,天底下哪有這麽便宜的事?

對於蘭提斯之流而言,恐怖襲擊永遠是“正義”的;對於阿拉法特而言,當發生恐怖襲擊後以色列要緝拿兇手時,他是永遠要高喊“和平”的。不過,他只是要以色列:“和平地”容忍“巴勒斯坦對以色列實施恐怖襲擊”。阿拉法特以“和平”爲“恐怖主義”保駕護航,手段實在是高!

以色列對特定的恐怖分子頭目實施定點清除(之所以定點清除,是爲了儘量避免殃及無辜),是一種較爲文明和克制的自衛行爲,國際社會把受害者的文明自衛說成是“國家恐怖主義”,這實在是集體道德的墮落!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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