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有一條 "國家權利義務宣言",載明各國對於它國之一切內政外交均有不干涉之義務。不能直接干涉,也不能間接干涉,更重要的是義務二字。
這項義務是規範國與國之間。若要干涉,只能透過聯合國的決議來進行干涉。
理性上我是認同的,雖然情緒上很希望祖國派兵保護巴勒斯坦。
這就如同家庭一般,你看隔壁的不順眼,也只能忍耐,要不然就是報警,而不是干涉鄰居的家庭運作。
這原則若被廢棄,整個社會將崩盤。任何人隨便都能找到理由去干涉其他家庭不是嗎?
此一不干涉原則,長久以來被西方列強視為廢紙。美國或整個西方列強哪一次侵略不是說為了人權,為了人道,為了什麼民主自由?
一個人有能力干涉他人卻不行使是很不容易的,大部分人只要有一點能力,通常就控制不了干涉他人或評價他人的慾望與衝動。國家也一樣,祖國的克制是對的,即便在情緒上我也希望能干涉一下以色列,看看誰的拳頭粗。
但是,就整體世界秩序與人類利益來說,干涉的結果其實就是基本秩序的瓦解,而弱者將是最大的受害者,任誰都能來給他干涉一下。
我們應該加強的是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的良善力量,而不是賦予強國更多的干涉特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列強,長年以來為所欲為,想干涉誰就干涉誰,這樣一種叢林法則理應終結,而不是尋求更換另一個霸主來干涉大家。
不是不能干涉,而是應該透過世界各國的集體意志與力量。
陳真
發佈日期: 2024.01.24
發佈時間:
下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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