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元首:Mahmoud Abbas 墨罕默德‧阿巴斯
行政首長:Rami Hamdallah拉米‧哈姆達拉
約旦河西岸與迦薩當局限制民眾的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進行任意的逮捕和拘留,並對被拘留者施以刑求或其他虐待而免於受罰。婦女與女孩在法律及生活習俗方面皆面對歧視,且關於性別暴力的保護不足。死刑仍然有效;西岸地區沒有執行死刑,但迦薩地區的哈瑪斯政權持續以不公平的軍事法庭審判平民,至少進行2起死刑的執行。迦薩的哈瑪斯武裝團體執行了至少22起的法外處決,這些平民被指控與以色列「合作」。以色列「護刃行動」的軍事進攻殺害了超過1,500名的迦薩地區平民,傷及數千人,並造成巨大的損壞。由於以色列對占領區持續的軍事封鎖,加劇了180萬迦薩民眾的困境。在持續50天的衝突期間,哈瑪斯及巴勒斯坦武裝團體發射了數千枚土製火箭及迫擊砲彈進入以色列平民區,殺害6名平民,其中包括1名兒童。
背景
為了解決數十年之久的以巴衝突,2013年開始由美國所召集的談判直到4月底仍未達成任何協議。
同月,管理西岸地區的巴勒斯坦國執政黨法塔與自2007年起實際治理迦薩地區的哈瑪斯發佈了統一的協議。6月,法塔、哈瑪斯與其他巴勒斯坦國內派系同意由民族和解政府的獨立政治機構統一管理西岸與迦薩兩個地區的平民事務,直到進行國會與總統選舉。直到2013年底,確切的選舉日期仍未決定。
儘管有以色列與美國的反對,國際社會承認巴勒斯坦建國的國家正在增加。10月時,瑞典成為第一個承認巴勒斯坦國的歐盟成員國(雖然已有另外三個歐洲國家在加入歐盟前就已承認巴勒斯坦國),而英國的下議院和法國的國民議會皆通過了非約束性的投票,贊成承認巴勒斯坦國。12月,約旦向聯合國安理會提交一份決議,提出就通過談判的方式解決以巴問題設下時間表,要求以色列在2017年底結束對巴勒斯坦領土的佔領。
4月時,巴勒斯坦批准了《日內瓦四公約》與一系列國際人權及其他公約,其中包括:《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以及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還有《聯合國禁止刑求公約》。 12月31日墨罕默德‧阿巴斯總統簽署了另外16項國際條約及羅馬規約,承認國際刑事法庭在巴勒斯坦佔領區的管轄權,包括自2014年6月13日起的東耶路撒冷。
自6月底巴勒斯坦人在希伯倫(Hebron)附近綁架並謀殺3名以色列青少年、以色列報復性地殺害1名巴勒斯坦青年之後,以色列殺害了至少15名巴勒斯坦人而導致緊張局勢升高。局勢在7月急遽演變為新一波的武裝衝突,以色列發動了他們所謂「護刃行動」的軍事進攻,包括空襲以及對迦薩地區的地面入侵。攻擊持續了50天,在美國與埃及政府調停下雙方達成停火協議。進攻行動造成迦薩地區超過1,500名平民死亡,其中包括超過500名兒童,並且傷及數千人。該次進攻造成學校、醫院、房舍及民生基礎設施大規模的摧毀與破壞。這一整年迦薩地區一直在以色列的軍事封鎖之下。
武裝衝突
哈瑪斯與迦薩地區的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再三地對以色列發射土製火箭及迫擊砲。攻擊在整個以色列的「護刃行動」軍事進犯迦薩地區期間大幅加劇。
到了8月停火並結束此波武裝衝突時,由迦薩地區的巴勒斯坦武裝團體所發射的土製武器殺害了6名以色列平民,包括1名4歲的兒童,傷及數名平民並損害數間房舍。由於一些土製火箭過早引爆,也直接導致了迦薩地區平民的死亡;一枚錯失目標的火箭誤擊,據信是造成7月28日沙提(al-Shati)難民營10名平民死亡的原因,其中有9名是兒童。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將火箭隱藏在民居,或由接近平民居住地區發射火箭及其他炮彈,也讓迦薩地區的平民暴露於以色列的致命攻擊之中。達成停火協議後,火箭急迫砲的射擊多半暫停。
任意逮捕及拘留
西岸及迦薩地區的安全部門皆任意逮捕並拘留敵對政治團體的評論家及支持者。
刑求與虐待
巴勒斯坦當局對被拘留者施以刑求或其他虐待且免於受罰。人權獨立委員會(ICHR)是監測人權狀況與接受投訴的國家機構,他們表示在本年度收到刑求或其他虐待的指控中,來自西岸地區的超過120件,迦薩地區則超過440件。刑求的手段包括毆打、強迫被偵訊者以一種緊迫的姿勢長時間或站或坐(該方法被稱為shabah)1 。在西岸地區,被拘留者投訴曾遭受警方、預防性安全單位(PPS)、軍方情報單位以及情治機構的刑求或不當對待。迦薩地區則至少有3人在拘留期間中死亡,據稱是由於遭到內部安全官員的刑求。兩地區當局皆無法保護被拘留者避免遭到刑求與虐待,也沒有對指控做出調查或提出負責任的說明。
不公平的審判
政治與司法當局皆無法確保被拘留者得到諮詢或公平的審判。西岸地區當局未經起訴或審判即無限期關押被拘留者。迦薩地區的哈瑪斯政權則持續以不公平的軍事法庭審判平民。
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
西岸與迦薩當局皆限制人民言論、集會及結社的自由。安全部隊經常性的使用極端武力來驅散由反對人士所組織的團體抗議行動。記者在報導抗議行動中遭到安全部隊毆打或破壞裝備的事情時有所聞。安全官員也會騷擾或恫嚇記者與社會媒體工作者,方式包括不斷傳喚他們並詢問或是以他們所寫的文字內容將其拘留。
3月時,迦薩地區甘尤尼斯(Khan Yunis)市的警方曾動用武力以驅散由法塔支持者所組織的紀念活動,據報導,警方對空鳴槍驅散集結中的群眾,許多參加者並遭到逮捕甚至短暫拘留。
西岸地區,安全部隊襲擊巴勒斯坦Wattan廣播電視台報導示威抗議現場的記者。在10月的一起事件中,安全部隊攻擊了Wattan廣播電視台在希伯倫報導示威抗議的組員,並沒收他們的裝備。
法外處決
在以色列「護刃行動」的軍事入侵期間,隸屬於哈瑪斯的武裝團體卡桑旅(Izz ad-Din al-Qassam Brigades)2 與內部安全部隊總結被控犯下了至少22起法外處決,他們指控被處決的這些人與以色列「合作」。被處決的人中包括數名對死刑提起上訴的囚犯,以及由迦薩軍事法庭判刑的囚犯;其餘則是未經正式起訴或審判的被拘禁者。8月5日時實質治理迦薩地區的哈瑪斯內政部門將5名囚犯移出Katiba監獄(位於迦薩地區),這5名囚犯在監獄外遭到法外處決。8月22日,哈瑪斯的部隊再從Katiba監獄移出11名還在審判與上訴中的囚犯,並在al-Jawazat警局將他們法外處決。當天上午稍晚,6名男子在「護刃行動」期間遭到逮捕,並在週五祈禱後被公開射殺。據報導卡桑旅在「護刃行動」期間當街射殺其他疑似「與以色列合作者」。
法外免責
巴勒斯坦當局未能對哈瑪斯及其他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在7、8月或之前與以色列衝突期間發射土製火箭與迫擊砲進入以色列所犯下的戰爭罪與可能的反人道罪行進行任何調查,也未對犯下包括對和平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與虐待被拘禁者等侵犯人權行為的官員追究責任。
對婦女和女孩的暴力行為
婦女和女孩在法律及生活習俗方面皆面對歧視,對於男性親屬犯下所謂為了維護家族「榮譽」但實際為性別暴力行為的保護不足。根據人權獨立委員會(ICHR)的報告,在今年度至少有11名婦女與女孩遭到男性親屬以所謂的「名譽殺人」為名謀殺。其中包括18歲的Islam Mohammad Al-Shami,10月20日她在位於甘尤尼斯(Khan Yunis)省Bani Suheila的家族家中禱告時遭到割喉殺害。
死刑
對謀殺或其他犯罪的死刑判決仍然有效。在西岸地區沒有執行死刑的報告傳出,但在迦薩地區,至少有8名因謀殺被起訴的人遭到哈瑪斯軍事及一審法庭宣判死刑。5月時,迦薩當局處決了2名男人,這兩人都因叛變與謀殺被判死刑。
1譯註:shabah是指讓被偵訊者以雙腿彎曲蹲立在地上或是將其以手銬銬在戶外牆上,讓被偵訊者長時間無法改變姿勢的一種虐待方式。
2譯註:Izz ad-Din al-Qassam Brigades是一支以Izz ad-Din al-Qassam為名的武裝團體,通常被也稱為Al-Qassam Brigades,簡稱EQB。Izz ad-Din al-Qassam是一名英國託管時期的巴勒斯坦穆斯林的聖職者(類似基督教的牧師),1930年時成立了反對錫安主義與英國的軍事組織,稱做「黑手(Black H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