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時光倒流了五百年嗎?(二)
陳真
2020. 05. 04.
有人傳底下這個給我看。有些話我看不懂,比方說什麼 “哈囉”?那是什麼意思?一定又是什麼網路用語,我對這類網路辭彙有說不出的極度反感。題外話。
我常納悶,當人們表述一個想法時,他到底有沒有想過自己到底是在說什麼?亦即我對我所說的究竟了解多少?包括相關知識以及個案狀況等等等,我懂得多少?我有可能憑空知道個別人事物的情形嗎?我所言合不合理?有無自我矛盾或荒唐之處?若一己所言能夠成立,將會有何種概念衍生?等等等。
很顯然,人們講話通常就跟放屁沒兩樣,話語就像一種無所無謂的氣體,輕易就能奪門而出,往外傾洩。比方說你看,黃智賢寫說:「思覺失調的人,故意不吃藥,算不算預謀殺人?」你會覺得這樣一種言論品質具有說服力嗎?依此邏輯,那麼,一個人也許假日跑出去玩,感染了病毒,算不算預謀散播傳染病?該不該槍斃?這樣一種口水,不是很蠢嗎?
不過,老實說,這句荒唐言論,其實還是通篇胡言亂語之中算是最具有意義的一句話了。至於其它,我只能說無言,我沒法教導諸如像這樣的學生。重點不在於她在某個想法上犯了錯,而是她根本連犯錯的能力也沒有。
大家懂我的意思吧?這意思是說,「犯錯」是一種很高階的心智能力,它意味著你至少已經掌握了某個問題的基本屬性,就好像我也許會在比方說相對論的某個論點上犯錯,但我絕不會說「相對論就是人生禍福想對無常的一種理論」,我若這樣胡扯,旁人將不可能糾正我或教導我,因為那意味著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相對論。
你從一個人的說法,能看出他對某件事的理解程度,同時更能看出其思維品質。黃智賢在特地議題上具有膽識,但光有膽識是不夠的,基本理性能力還是很重要。
今天是五四,韶光不再,典範已遠,德先生早已成為一場笑話和製造血腥動亂的藉口,至於賽先生,我不覺得他是什麼好東西,但他的某種理性精神依然可取,只是依舊罕見蹤影,別說歸納演繹,就連基本事實都不一定能起得了作用。
腦殘,恐怕才是這個時代最可怕的傳染病。治療腦殘的疫苗到底是什麼,我至今仍無半點頭緒。但是,在我們尋獲解藥之前,有位充滿憐憫的詩先生,也許會比冰冷的德、賽兩位先生更能拯救這個瘋狂的末世紀。
p.s.: 我沒有臉書,有臉書的人能否幫我貼在黃小姐的臉書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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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死一死
黃智賢臉書
2020. 05. 01.
台灣,是不是在鼓勵惡人殺人放火?
在火車上殺死警察的人,一審被判無罪。
法官說,依據的是刑法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這裡牽涉非常多誤區,垃圾法官,和垃圾法條。
就因為這一連串的誤區和垃圾,台灣如今,幾乎成為殺人的新樂園。
立法者荒唐,立下這莫名其妙的法。
法官有的屈從民粹和廢死聯盟,民間司改會。
有的自己就是廢死垃圾。
所以,雖然法條還有死刑,但法官幾乎沒有膽,或沒有良心,敢判死刑。
1
醫生是如何可以透過精神鑑定,如此斬釘截鐵,確認殺人者當時無法辨識行為違法?
不,根本沒有辦法。
精神科醫生,願不願意承認,對於人的精神和心理狀況,其實目前還有太多未知。
不要假裝,醫生可以100%知道殺人者殺人時的心理狀態。
不要假裝,殺人者不會說謊。
這個案子的鑑定醫生沈政哲,事後說了非常多腦殘的話。
他說 : “不會有人為了一點點車票錢就殺人,這與邏輯不合。”
他是不知道,有太多人因為一言不合就殺人,因為被瞪一眼就殺人?
他不知道,殺人者在視頻中,明明具有行為能力。
2
他還說 : “ 台灣的司法認為精神疾病者可以減刑,無罪。”
他錯了。
即使是法官依據的刑法19條,也必須是精神障礙到“無法辨識行為為違法”,才不罰。
但,這刑法19條,確實是垃圾級惡法。
這一條,等於直接宣布殺人無罪。
要達到符合的精神狀態,是不難的。
而所謂的不罰,又沒有任何配套,比如,必須終身在精神病院內強制隔離。
所以,會不會太搞笑 ?
為什麼無法辨識行為者就不罰?
為什麼不該為其行為負責?
為什麼不該永久與社會隔離?
這個人可以帶著凶器搭火車,只因為被要求補票就行兇。
可以隨時出現在我們每個人身邊。
然後他殺人可是無罪的 ?
殺了人可以再回來殺人 ?
更何況,殺人者真的到了無辨識行為的程度了?
你當真?
3
法官,廢死聯盟跟司改團體,要不要踹共,為什麼“思覺失調”,殺警察就可以不判死刑,甚至被判無罪?
為什麼你可以昧著良心,自己騙自己,說你可以知道當時殺人者心神喪失 ?
殺死一個人,剝奪對方的生命。
自己卻可以立刻回到社會,好好的過日子?
4
當街無故殺人,連免掉死罪都不該。
連無期徒刑,都很難讓人接受。
竟然還無罪,真有你的。
廢死聯盟力挺無罪判決。
但說出的理由,只能自己娛樂自己。
殺人償命,才是真正的維護人權。
廢死聯盟所有要廢死刑的論述,除了他們自己,沒有人聽得懂。
可是沒關係,自己人司改會,已牢牢掌控司法界。
台灣雖然還沒廢死刑,但已沒有多少法官敢拚死刑。
更何況是所謂思覺失調症患者。
找個理由,讓他脫罪。
5
台灣如今,真的是像殺人犯撂下的話: “隨便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廢死聯盟一直以來的謬論,罄竹難書。
沒有一條經得起辯駁。
但最嚇人的,是人權兩公約,根本沒有廢死刑的文字。
6
精神鑑定,真是一種精巧的遊戲呀!
真的,真的,真的,可以在事後,去回溯,去鑑定殺人者,殺人當時的確切心理狀態?
斬釘截鐵的告訴我們,當時殺人者已經心神喪失,所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所以不用因為自己的行為而受懲罰。
台灣,就是這樣,成為殺人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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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哈囉?
黃智賢臉書
2020. 05. 01.
1
所以,請問法官,這個殺人的,隨時會“心神喪失”的人,可不可以,應不應該在社會裡跟所有人一起生活?
你有把握,他不會隨時來個心神喪失?
而他有妄想症,跟19條說的“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是兩碼事吧!
你總不該假裝不知道吧!
還是你是用判決在哈囉?
2
請問精神醫師是判定殺人者有精神障礙,還是認為是心神喪失?
你總該知道,精神障礙跟心神喪失,根本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是兩碼事吧!
3
請問,思覺失調的人,故意不吃藥,算不算預謀殺人?
4
請問殺人者事前買刀上車,然後暴怒殺人,真的是心神喪失?
法官你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