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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韓政變 (120):英國人的榮耀?

卡韓政變 (120):英國人的榮耀?

陳真 2019. 07. 18.

前言

剛剛看到昨天台灣的各家媒體歡欣鼓舞地報導說,英國 “金融時報” 指出:”國台辦直接控制台媒 (指中國時報),吹捧特定候選人(指韓國瑜)。”

過去半年來,從美聯社到紐約時報,從CNN到金融時報,同時還包括無數的所謂智庫,西方主流傳聲筒一面倒地企圖以抹紅以及指控反民主反自由來妖魔化韓國瑜;從這樣一種前所未見的境外勢力紛紛 “公然” 介入島內選舉,你就可以明白這場選舉意味著什麼,意味著韓國瑜及韓流的出現超越了西方既有的掌控,意味著這不僅僅是一場島內選舉,更是中美或中西勢力的消長。

韓國瑜並不親中,他只是不仇中。但在島內氛圍及西方人眼裏,只要不仇中、不反華,就是敵人,簡單講就是這樣。

我實在很厭倦反覆批評什麼民主自由這類無恥低能的鳥話。這類鳥話謊言之齷齪如此明顯,難道你真的還看不出來?政治現實中,你似乎只能一直呼喚 “腦殘們” 醒一醒喔,然後不斷講些最基本的東西給他聽,就像在教幼兒園那樣。

2019.07.05. 我寫了底下這段話,我接著再多寫一些。

英國政府最近一再公開對祖國警告嗆聲說:”不可對香港人不民主哦,否則我就不客氣了!” 講得好像英國人是香港人的守護神似的。我聽了,腦袋轟轟作響,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

先說結論

大家只要記得這個結論就行:

如果祖國對待香港人有任何不好或不民主、不自由之處,假若嚴重程度是 1,那麼,英國政府對待香港或西藏或印度等等等等的不民主與不自由乃至殘酷不人道,嚴重程度就是1000000000000….趨近於無限。

為何趨近於無限呢?因為一般狀況下之所謂不民主、不自由,總是還把對方當成是一個跟自己一樣的人類,但是英國人卻不是這樣想;他在血統上把人種分高低,白人至上,特別是英國人更是至高無上,而其他有色人種則是所謂 “未開化的野蠻人”,甚至只是一種介於人和猿猴之間的動物。

極端狀況下,英國人甚至認為自己是神,而華人、印度人與西藏人等等所謂有色人種,則是一種必須在當 “牠們” 看到神 (即英國人或西方人) 出現時只准在地上爬、而且可以被任意毆打與羞辱的 “動物”。

神與 “動物” 自然是完全無法相提並論的兩種位階。神難道會覺得自己侵犯了人權或哪裏做得不民主不自由嗎?當然不會。神只會覺得不管自己怎麼做都是對的,神聖的,偉大的,慈悲的。

我並沒有誇大,事實就是如此,至少不久之前的過去仍是如此。如果說過去和現在稍微有所改變與收斂,那也不是因為在心態上英國人痛改了前非、認清了自己的醜陋,而只是因為在現實力量上再也無法把別人當成低等生物那樣任意屠殺與虐待。不過,雖然傷人力有未逮,但西方人心態上依舊自覺高人一等,只是不敢再像過去那樣公開說自己是神,或說自己是高貴人種。

花園裏的一場大屠殺

英國人把自己當神有很多例子可循。比方說,各位看過 “甘地” 這部電影吧,裏頭提到一場大屠殺,電影演得很含蓄,輕描淡寫,事實上卻極為血腥而毫無人性。那是英國殖民印度時發生在 Jallianwala Bagh (札連瓦拉花園) 的一場殺戮,史稱 Amritsar Massacre (阿姆利則大屠殺)。

那是一個和平集會,抗議原因是英國通過一項法案叫做 Rowlatt Act (羅拉特法案);根據該法案,英國官方有權逮捕任何可疑的印度人,並且無須任何審判與罪名,也不用通知家屬,便可直接囚禁入獄兩年。參加這項抗議的人其實並不多,主要是當天剛好也是錫克教的一個傳統宗教節慶日,參加慶典的人很多,有些婦女小孩也都興高采烈來到公園參加慶典;兩個完全不同的活動,恰好在同一地點舉行。

英國向來禁止印度人集會。別說什麼民主,英國人根本不把你當人看。於是,英國派駐印度的 “軍事總司令” 戴爾將軍 (Reginald Dyer) ,馬上就帶領軍隊前來大開殺戒,而且是毫無預警地開火。不但毫無預警,而且屠殺之前竟然還先把花園廣場的主要出口堵住,讓群眾根本無處可逃,旋即展開大屠殺。根據調查報告記載,從戴爾將軍帶隊抵達現場到全面開火屠殺,竟然短短不到30秒鐘。

而且,就如電影所說,打光了一千多發子彈之後才停止,前後殺了十分鐘,估計殺死近千人,幾乎等於是一顆子彈一條人命,存心就是要你的命,完全不把你當人看;而且,就像人們所說的 “朝著水桶射魚” (shooting fish in a barrel),先把群眾關在一個密閉空間中,然後好整以暇地逐一瞄準,射擊取樂。

我在其它一些文章中也曾提過,美國侵略伊拉克和阿富汗,美軍幾次涉及數千人的大屠殺,也是採用這樣一種 “朝著水桶射魚” 的模式。射完之後,不管死的活的,用推土機就地集體掩埋,形成一個個亂葬崗與萬人塚。

話說當公園的主要出口被堵住後,群眾就往其它四個十分狹窄的對外通道逃命,群眾擠成一團,戴爾將軍竟當場要求士兵瞄準那些擠在出口處企圖逃走的人;不拘男女老幼,一概射殺。

這園區裏頭有一口井:

https://bit.ly/2XWuS6C

屠殺當下,群眾無路可逃,為了躲避子彈,就拼命往井裏頭跳,溺死了很多人,事後清出了一百二十多具屍體。

戴爾將軍屠殺完畢後便帶隊離去,並隨即發布宵禁命令,不准民眾協助就醫,任由無數傷者留在現場痛苦地死去,其中包括婦女與小孩。

這裏有一些相關畫作:

https://bit.ly/30CzRLw

事後,引起印度人極大反彈,印度各地紛紛傳出抗議事件,甘地也因此躍上政治舞台,帶領印度人反抗英國統治。英國政府一方面動用飛機槍炮繼續血腥鎮壓,一方面假裝究責,成立所謂調查小組(Disorders Inquiry Committee)。因為調查小組主席叫做亨特,俗稱為「亨特委員會」(Hunter Commission),留下許多答辯記錄。

相關文件顯示,戴爾絲毫不認為自己有錯,甚至表明自己只是動用了 “最小的武力”。英國上議院公開表揚他是個英雄,戴爾將軍的駐印度首長 Michael O’Dwyer 也稱讚這次屠殺是一次 “正確的行動”,一般英國老百姓及許多英國名人更是把他視為英國之光,認為他 “捍衛了英國人的榮耀”。

聽起來很荒謬,但我沒瞎掰,我所講的每一句話都有各種來源的根據,相關文獻資料與書籍非常多。比方說,去年 (2018年) 剛出版的一本書 “India in the 21st Century: What Everyone Needs to Know”,還有一本2015年版的 “劍橋系列叢書”,關於帝國主義與後殖民研究” 之 “Subverting Empire: Deviance and Disorder in the British Colonial World”,裏頭就有許多相關資料:

https://urlzs.com/s2ER9

更令人髮指的是:戴爾將軍的答辯錄裏頭如此記載:當調查小組詢問戴爾為何要堵住出口然後再進行屠殺時,戴爾回答說:”那是因為我的這項軍事行動並不是要驅散群眾集會,而是為了給不遵守集會禁令的印度人一點懲罰”;好讓他們學會服從與尊敬,服從英國法律,尊敬尊貴的英國男女。

有些資料寫說戴爾將軍是用機槍掃射群眾,其實不對,是用步槍,不是機關槍;倘若用的是機關槍,恐怕就不只死一千人,因為當天主要都是來參加宗教節慶的民眾,包括一些婦女和小孩,大約有兩萬人在現場。但是,戴爾之所以沒有用機關槍掃射,並不是因為他很慈悲 (他確實覺得自己很慈悲,因為殺太少了),而是因為那天他派來了幾輛佈署機關槍的軍車,準備大開殺戒,卻因車子體積太大,開不進去,於是只好臨時改由幾十名士兵攜帶步槍進場屠殺,直到把所有子彈全部打光才罷手。

甘地是個言語溫和的人,但他卻經常用 “惡魔” 一詞來形容英國人的心態與作為。

英國人的榮耀

問題是:為何如此慘絕人寰泯滅人性的一場大屠殺,現場指揮屠殺的軍事將領,卻成為英國人所推崇的 “國家英雄”、說他 “捍衛了英國人的榮耀”?倫敦大學歷史系教授 Kim Wagner 寫的一篇書評或許回答了這個問題:

https://reviews.history.ac.uk/review/1224

這篇書評,針對倫敦大學國防研究系教授 Nick Lloyd 在2011年出版的一本新書 “The Amritsar Massacre: The Untold Story of One Fateful Day”。如 Wanger 所說,這書重新定義了這場大屠殺,把責任推給被屠殺的印度民眾,指稱他們一旦來到集會現場便是一種違反集會禁令的犯罪行為,並且懷著一種不願服從英國統治的犯罪心態。在該書作者的描述中,凡是反抗英國統治者無非就等同於罪犯,因此罪有應得。作者並稱頌戒嚴令的頒布旨在教導印度人明白 “忠誠與榮耀” 的重要性,並指稱據以任意逮捕印度人、無罪囚禁可長達兩年的羅拉特法案,乃是為了保護印度人,而印度人卻對此不知感恩云云。

Wanger教授以 “白種人的負擔” 來形容這樣一種唯我獨尊的種族優越感及帝國主義心態。簡單說就是白種人好辛苦好高貴哦,每天到處姦殺擄掠、擴張帝國版圖,為的就是要幫助有色人種這些低等生物,結果反而還被責怪,甚至因此害戴爾將軍被迫提早退休,真是很無辜,於是當然就會被西方同胞們視為 “國家英雄”,因為他 “捍衛了英國人的榮耀”。

2013年2月,英國首相卡麥隆造訪慘案現場,表達遺憾。今年四月,英國首相梅伊對此一屠殺事件發表了一篇又是 “感到遺憾” 的官方聲明,但英國官方至今始終拒絕道歉。

爬行命令

另外,必須一提的是:阿姆利則大屠殺發生的前兩天,還發生了另一個事件。有位英國女傳教士當街無故遭到一群印度人的毆打與騷擾,後來被另一群印度人救出來。戴爾將軍知道此事後,就簽署了一道命令,也就是惡名昭彰的 “爬行命令” (crawling order),規定每個印度人在通過這位英國女傳教士被毆打的街道時,必須五體投地像昆蟲那樣緩緩爬行,雙手雙膝和腹部都必須接觸地面,磕頭跪爬。

這是收藏在倫敦 “陸軍博物館” 的一張當年 “爬行命令” 的現場檔案照片:

https://bit.ly/2JT7GBk

面對調查小組成員的質問,戴爾將軍說:

“印度人在他們的神面前,總是把臉貼在地上,跪地爬行。我想讓他們知道,任何一位英國女士,就如同印度教的神明一樣神聖,因此,印度人當然也必須在她的面前爬行。”

調查員接著問,”可是,人們每天都得經過那條街去市場買菜、購物啊”,意思是說,你怎麼可以叫印度人每天這樣爬進爬出呢?戴爾將軍回答說:

“如果他們是人,怎麼會 (面對神明時) 把臉貼在地上這樣爬?他們住在一整排相連的平頂房子裏,像人類一樣在屋頂走路。”

我覺得這回答有點怪,聽不太懂,於是剛剛請教了英國史專家李教授,學姊一開始以為我是在講 “寄生上流”,後來說:

“英國在十九世紀就充滿了富人住上層、窮人則地底求生的這種意象的文學或文化論述,H. G. Wells 的 ‘The Time Machine’ 就是這樣。H. G. Wells 的父母是工人階級,住的就是像電影 ‘寄生上流’ 一樣的地下室,每天從通氣窗看著地面上的人穿著靴子走來走去。我都懷疑這電影是熟悉英國文學的人所編劇。”

聽完學姊的解釋,我想,戴爾將軍的意思似乎是說:印度人不是人,他們只是一種應該在地上爬的動物,但他們有時候卻跑到地面上來,學人類那樣走路。

戴爾將軍另外還簽署了其它一些荒唐的法令,比方說授權英國警察可以逕行公開鞭打印度人而不需要任何理由。

罄竹難書

也許有人會說,戴爾只是一個奇葩特例。事實不然。戴爾反映的是西方人幾百年來的普遍心態,而非特例。當然,戴爾的罪行,如果跟當時的英國首相邱吉爾之反人道戰爭罪行及種族歧視之荒唐作為相比,那真是完全沒法比了。比方說,早在希特勒之前,邱吉爾就鼓吹戰爭必須優先屠殺小孩和婦女,必須先轟炸平民社區再炸軍事設施,甚至鼓吹用毒氣把野蠻人即有色人種全殺光。他在擔任英國首相時,在日記裏頭這麼寫的:

“I cannot understand this squeamishness about the use of gas….I am strongly in favour of using poisoned gas against uncivilised tribes,” (我始終不明白,使用毒氣有什麼好大驚小怪?…我強烈主張用毒氣來對付那些未開化的野蠻人。)

邱吉爾還把人種排高低,信仰基督教的白人至高無上,贏過信仰天主教的白人,至於其它有色人種也有排名,印度人似乎還比亞洲人高一級,而非洲人則墊後。邱吉爾曾經對巴勒斯坦皇家委員會 ( Palestine Royal Commission) 悍然表示,他從不覺得美國或澳洲白人殺害印第安人或黑人等等等有什麼不對。他說,這只是讓高級優秀人種做他該做的事,如此而已。(原文是這樣說的: “I do not admit for instance, that a great wrong has been done to the Red Indians of America or the black people of Australia. I do not admit that a wrong has been done to these people by the fact that a stronger race, a higher-grade race, a more worldly wise race to put it that way, has come in and taken their place.”)

1943年,印度發生饑荒,當時仍是英國殖民地,邱吉爾不但不賑災,反而把更多糧食送走,拿去做為英軍儲糧,導致三百萬人餓死。邱吉爾不但不覺得這樣做很沒有人性,反而怪罪印度人生太多小孩,嘲笑印度人 “像兔子那樣很會生” (“breed like rabbits”)。

我可以繼續一直寫下去,寫來滿紙污穢,罄竹難書,根本寫不完。

人們爭相當漢奸

各位知道我對新疆的所謂 “再教育營” 是相當不滿的,因為,我認為在政策執行上應該更文明點。中共高層很好,在我看來是一個跡近完美的政府,但大陸地方政府卻良莠不齊,甚至相當野蠻。但是,當我看到西方各國不斷拿新疆這事大作文章時,我就無言了。x它媽的這能比嗎?中共如果有什麼地方沒做好,跟西方人的血腥殘暴能比嗎?就如同我這文章開頭所說,那不僅僅是1跟100000000….的差別,更是1和無限之落差。

然而,血腥殘暴的一方,卻居然每天扮演可愛的民主小天使,扮演自由的守護神,每天指控相對十分良善而且對世界和平與人類福祉做出巨大貢獻的一方。任何人,除非腦子進水,要不就是良心被狗吃了,否則他怎麼可能會在一善一惡落差如此巨大的狀況下,卻選擇了邪惡的一方?更令人難以原諒的是居然當起漢奸,為了私利,幫助敵人來傷害自己的同胞。

英國國家廣播電台(BBC) 報導,過去香港的所謂 “佔中” 或什麼 “雨傘革命”,並不是單純的民間即興事件,而是由西方境外勢力協助策畫長達兩年的反中行動。這次的 “反送中” 當然也一樣,每個事件其實都是由CIA一手主導。我通常不太想引用這類報導,因為往往太過於輕描淡寫,講得好像只是一種 “協助” 或 “幫忙訓練” 如何製造動亂以打擊中國。但事實上,這不是什麼協助,而是一手策畫,而且不是一朝一夕,而是幾十年來的情治滲透與把持,把香港當成西方殖民地,如入無人之境,儼然另一個政府。

台灣當然就更不用說了,阿扁已經說得夠清楚。他說,台灣真正的統治者是 “美國在台軍政府”;所謂總統,只是聽命辦事,是一種執行角色,連美國在台協會 (AIT) 的一個小官員都比不上。這也是為什麼阿扁當時聘請律師到美國打越洋官司的原因,藉以申訴自己無罪,訴說自己只是聽命行事,甚至說台灣的法律無法適用在他身上,因為他做為總統,只是美國在台軍政府的一個執行者,要求美國法院立即撤銷台灣法律的判決,還他自由云云。

阿扁頭腦很清楚,句句都講到重點,而這才是島內政治的基本事實架構。香港不至於如此荒唐,但也好不了多少。

看西方媒體每天講那些什麼民主自由的鳥話,實在很煩。英國殖民香港幾時給過香港人什麼民主選舉或集會結社的自由?零!一點也沒有,完全就是殖民統治。但是,當中共在香港開放實施特首選舉時,所謂 “佔中” 所炒作的理由卻是說中央立法不公,介入香港選舉云云。這種睜眼瞎話,真是有夠它媽的無恥。

這回 “反送中” 也一樣,天底下有這種事嗎?西方國家可以引渡香港罪犯,但是中國中央政府卻居然不能引渡自己領土上的罪犯?那就好像說劍橋市民跑到倫敦犯了滔天大罪之後,又逃回劍橋,然後就不用接受英國政府的法律制裁了,大大方方在劍橋逍遙法外。就算要引渡,也只能引渡到英國以外的國家,絕不能送回倫敦,否則就是反人權反民主,必須發動 “反送英” 抗爭。

至於英國殖民香港期間,好幾次抗議事件,打死了幾百人,一會兒宵禁,一會兒戒嚴,動輒偵騎四出,搜捕數千人,濫抓濫打,不成比例地大量使用武力,難道英國人自己都忘了?我在英國住了十年,深知英國警察對付抗爭人士哪有像對待反送中群眾那麼客氣的?我實在看不出來香港警察哪裏傷害了什麼人權、中共又傷害了什麼民主自由?逃犯條例又究竟是哪一點違反了自由與人權?

結語

這世界真的很荒唐,雞毛蒜皮事每天無限擴大渲染,講得好像是什麼人類文明的浩劫,藉以刻意製造動亂,打擊中國。但西方人自身卻又好話說盡,壞事做絕,天天侵略血洗他國,姦殺擄掠無日無之,卻又說成是維護世界和平、捍衛民主自由與人權。人們如此腦殘,連這樣也會信,我實在覺得很無奈。

所謂不信青史盡成灰,不信東風喚不回,我手上這枝筆,寫了大半輩子,寫掉一個青春,寫掉兩個家庭,究竟能給人們帶來什麼正面的助益,我也不知道,似乎一切只是徒勞,但我能做的也只是這樣了。

後記

好幾天沒睡覺,今天依舊精神萎靡之際,亂七八糟匆匆忙忙寫了這篇七千多字文章。原本想回頭看一遍,把它改通順點,但沒時間也沒力氣了。每天忙到爆,現在寫東西就像消防隊救火那樣,只能用最快速度拼命搶時間,五分鐘、八分鐘,能有多少零碎時間,能寫多少算多少,不求通順與修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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