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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兩岸統派的某種反感(四)

我對兩岸統派的某種反感(四)

陳真

2021. 04. 07.

二十幾年前,我在英國發起「反種族歧視運動」(CARD) 時,洋人和台灣同胞的反應大不同。洋人要嘛支持,要不就是採取敵對態度,沒有人會否認種族歧視。但是,台灣人卻把一個存在已久、積重難返的社會問題,馬上轉換成個人經驗有無的問題,而且幾乎每一個台灣人都強調自己「沒遇過種族歧視」(好像若有遇過就很丟臉似的),其實這就好像有人強調說他沒吸過空氣一樣。

首先,他搞錯問題本質了,今天,我們並不是在談一種個人主觀經驗的問題,而是談一種由來已久的社會問題。今天,如果有個巴勒斯坦人說「我沒經歷過以色列的打壓」,我們將一頭霧水。簡單說,這問題的主詞不是「我」,而是「我們」。倘若你不存在「我們」之中,那我不知道你究竟是「誰」。

台灣政府更荒唐,乾脆否認英國有種族歧視這回事,台灣駐英代表處一些狗官,一直要我證明英國有種族歧視,如果證明不了,那我就是「蓄意破壞台、英關係」,然後派出網軍,對我造謠抹黑,像瘋了似的,拼命要摧毀我的人格。

蔣家打壓台灣人與台灣語言及文化,不是一種個別經驗,而是一種長達半個世紀未曾中斷的基本政策,政策目標就如宋楚瑜及國民黨的老代表們當年所說,就是要讓「方言」徹底消失,讓人們完全忘記有台語或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這回事。

一位國民黨的資深立委說「使用台語的人口太少了,台語消失並不足惜」。國民黨制定的什麼「廣播電視法」,亦如此明訂政策目標就是讓方言逐年消失。如果這不叫做打壓,那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好討論;這若不是全然無知,就是睜眼說瞎話。

這樣一種打壓族群、醜化族群的所謂「基本國策」,一直到九零年代中期老賊李登輝掌權之後才慢慢緩和,取而代之的是本土勢力坐大,台獨崛起,開始糟蹋外省族群,以同樣的操弄族群手法,走向另一種極端。

舉個例,各位該不會連「語文法」也沒聽過吧?大約是八零年代中期,也就是差不多1985-1986年,政治氣氛依然肅殺之際,國民黨草擬了一個「語文法」,明文規定,在公共場所,無論是閒聊或會議,只要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就必須一律講國語,若被發現使用「方言」,將會被罰款一萬元 (這在當年是一大筆錢),而且可以連續處罰,直到你閉嘴或改說國語為止。如果這不是打壓,什麼是打壓?

這個法案後來取消立法,因為反彈力量太大,同時也引發了1988-1989年的「還我母語運動」。

醜化台灣人,打壓台灣文化及語言,更不是一種具有個別差異的施政經驗,而是一種「基本國策」,也就是所謂「國語運動」或「推行國語政策」,從五零年代就開始,主管機關在於教育部,隸屬「國語推行委員會」,直到2013年才解散。語言政策的背後操盤手,當然就是情治系統,藉著各種高壓與恐怖手段,讓人心生畏懼,不敢以母語公開暢所欲言;並且要讓下一代以自己的母語和台灣文化為恥。

至於掛狗牌,也是從五零年代就開始強力推行的一種「教育政策」及「語文政策」。它是一種政策作法,而不是一種由個別教師所發明的處罰方式;直接沿襲自日本的所謂「方言札」,禁止日本地方語言,違者掛狗牌示眾。

事實上,掛狗牌的作法更早出現在西方,比方說英國,直到二十世紀初,都還存在掛狗牌的政策作法。當時,英國為了打壓「沒水準」、「很難聽」的威爾斯語,於是禁止校園使用;違反規定的學生,就會被掛狗牌示眾,上面寫個「WN」。什麼是WN?WN 就是Welsh Not (「禁說威爾斯語」)。

不過,英國人的作法是,家長得簽署同意書才能給學生掛狗牌。蔣家倒沒這麼文明,不但掛狗牌,而且極盡羞辱之能事。我看過狗牌上寫著「我不愛國,我說台語」,「我沒水準,我說台語」。後來更衍生出更多處罰方式,比方說跑操場、洗嘴巴、青蛙跳、半蹲馬步、抬水桶罰站、互相掌嘴或自己打耳光、罰錢(規定講一句台語罰一塊錢)、罰抄寫、罰掃地、罰當眾自我譴責、自我檢討、打手心、打耳光、打屁股…等等等。

今天,假設你的小孩因為講台語,被學校掛著狗牌罰站操場,當庭示眾,寫著「我沒水準,我講台語」,或是被處以各種懲罰與羞辱,你心裏做何感想?你會不會痛恨這些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外省人政權?今天,你跟你阿公阿嬤或其他家人,一家三口以上出遊,講了一句台語,警察馬上就來罰你一萬塊,若膽敢再講一句,就再罰一萬,一直罰到你講國語或閉嘴為止,請問你做何感想?你恨不恨?如果這不叫做打壓,什麼是打壓?

我很小時候,普通話講得很好,經常被迫參加演講比賽或朗讀比賽,但是,當我慢慢長大,就開始產生強烈的反抗意志,我就是偏偏不講國語,不然你是要怎樣?怎樣是不會怎樣,只是衝突不斷。

我在台北念高中,那時候都已經是七零年代末,快要進入八零年代,經常因為講台語在街上或車上或餐廳與陌生人起衝突。比方說我每天搭公車上學,很多次我講台語,車掌小姐或司機或乘客就當場開罵,說我「丟學校的臉」,有好幾次,人們硬是抄下我的學號向校方舉報。我高中被記了26支「警告」,再多一支,就得退學。學校看我功課好,捨不得真的讓我退學,於是就一直讓我維持26支「警告」,不敢再增加。這26支「警告」,其中有很多支就是因為在校外講台語「有損校譽」而來。

這種因為講台語而當街(比方說跟同學去看電影或逛街)被陌生人糾正與羞辱甚至肢體推打的經驗層出不窮,根本數不清。

講個八卦,差不多是1987或1988年,我跟戴振耀兩人搭夜車北上,參加「要求國會全面改選」的示威。到達台北之後,阿耀去路邊買報紙,我跟在他旁邊。他用台語跟老闆說「頭家早,買一份報紙和什麼什麼飲料」。那個書報攤老闆像聾了似的,不理不睬。阿耀於是又很客氣地說了幾次,老闆依舊不鳥他。

後來,那位老闆終於移動身體了,很不耐煩地從窗口丟出飲料和報紙,同時還罵了一句「下次請說國語」。阿耀立即暴怒,一拳就揮向窗戶,還好是塑膠做的,丟下錢就走。

要去忙了,先寫這樣,還有很多,精采的在後頭,待續。我不知道各位原來這麼「清純」,對於根本都還稱不上「歷史」的這些「不久之前」的事,原來如此陌生。陌生沒關係,叔叔可以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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