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通常都頒給一些混蛋,但有幾年的得獎主實至名歸,例如1997年的 ICBL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國際反地雷組織),例如1999年的 MSF(醫師無國界組織),另外就是今年的 ICAN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Abolish Nuclear Weapons)。
ICAN 和 ICBL 一樣,它不是”一個” 組織,而是一百多個國家的反核武組織所共同組成的一個聯盟。我常講的CND (Campaign for Nuclear Disarmament)以及 CAAT (Campaign Against Arms Trade) 都是它的成員之一。CND 是羅素在1957年所創,運作至今,可說是英國反戰運動的先驅。
至於 CAAT,更是全球最大的反軍火貿易組織,身先士卒,非常勇敢,許多成員經常在各種反戰抗爭中付出代價 (例如牢獄之災)。而且,該組織所提供的各項研究報告或資訊,內容嚴謹詳實,非常有用。就跟 MSF 一樣,CAAT 可說是全世界我所知道的社運團體中,最讓我敬佩的極少數團體之一。長年以來我都是它的會員。我現在每天喝茶用的馬克杯就是將近20年前捐款給 CAAT 時買的。
Noam Chomsky 對 CAAT也高度推崇。Chomsky 曾經感嘆說,很難在美國本土上成立像 CAAT 這樣的團體,因為美國政治上最高的統治者就是軍火商;在美國反軍火貿易等於是不要命了。
至於核武問題,終究更是每個人所必須面對的,我們若不去面對它,後果將是毀滅性的。
ICAN 成立十年,它的主要貢獻除了聯合全球的反核武力量之外,還包括比方說今年七月,一如 ICBL 當年的作法,成功在聯合國推動 “國際禁核武條約”,124國參與談判,除了荷蘭反對及新加坡棄權外,其餘 122 國都投下贊成票,並陸續已經有幾十個國家簽署承諾,禁絕發展核武。
這項條約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所有擁核國家以及日本、南北韓和大部份西方國家都拒絕簽署。
我能想像一些完全狀況外的人也許又要說 “這種條約沒有用啦” 之類的酸言酸語。我對於回答這類腦殘、毫無意義的嘲諷,實在很沒有興趣再去回答,那就好像有人說 “醫學沒有用啦,科學是騙人的啦,大家還不是一樣生病,還不是一樣每天都有死人”,你該怎麼回答這種腦殘問題?
知道什麼是 DSEI 嗎?它是 Defence and Security Equipment International 的縮寫,是全世界最大的一個軍火貿易展,每兩年就會在英國舉辦,來自全世界各地的軍火商與政府代表及戰爭掮客,齊聚一堂。
每次舉辦,必定引來強烈抗議。特別是2001年之後,因為美國假借反恐,大肆對外發動侵略戰爭,更是衝突不斷,英國警方多次抱怨警力不堪負荷,因為抗爭者往往化整為零,單獨行動,採游擊戰術,不惜以身試法,進行各種干擾與破壞行動,甚至沿路有人不斷以肉身或 “連臂人龍” 阻擋軍火商或載運軍火模型的卡車入場,或甚志是把自己和軍車綁住,阻止軍車前進等等。
CAAT 從未在這項抗爭中缺席。十多年前,我曾對此寫過不少文章,記得當時我還曾公開過一些場內照片。那些照片是由一些抗爭者用盡方法潛入會場拍攝得來。
除了有些抗爭者用一己肉體或 “連臂人龍” 擋馬路之外,有些則想方設法阻斷會場入口,有些破壞軍火展覽品,有些冒充軍火商或記者潛入拍攝一些不堪入目的畫面。比方說,我一直記得,十多年前我曾公開幾張軍火商的宣傳海報,身著比基尼泳裝的爆乳模特兒,搔首弄姿,手持各種類型的什麼火力強大衝鋒槍與火箭炮等等,非常鄙俗,視戰爭如兒戲,而這樣一個聞名國際的世界軍火貿易展,卻是由英國政府主辦。
西方政府往往就是這樣:右手給難民一元麵包,左手賣給獨裁者一百元武器或鎮壓裝備來屠殺難民。
上個月(九月) 中旬,DSEI又來了!為期一周,前前後後兩星期的抗爭,造成一百多人被捕。你可別以為英國警方像台灣警察這麼客氣,你也別以為所謂抗爭往往就是像台灣這樣總是由官方所動員,然後再由官方與主流媒體把這些”自己人” 捧成英雄,捧成改革者,你也別以為所謂逮捕只是問問筆錄就沒事。在英國,逮捕就是逮捕,大多難逃牢獄之災。
記得二十年前剛去英國時,有一回,在一場跟 “反伊拉克禁運” 有關的抗爭中,我聽到兩個抗爭者之間的對話,甲問乙說,”好久沒看到你來參加?你都跑去哪了?” 乙說,”我去坐牢啦。” 甲很平和地問說,”坐多久?” 乙笑笑說,”兩年”,說完拿起水壺喝了一口水,然後兩人就跑去躺在馬路上阻礙交通。
事實上,那也是我們在英國唯一一次的非法抗爭。原本我們是不準備犯法的,因為我知道在英國這樣的法治國家,一旦犯法,代價慘重。但是,那一次,眼看著大批警察就在你眼前氣勢凶猛地逮人,我和學姐一時 “失去理智”,於是就臨時決定從 “合法區” 脫隊,加入 “逮捕區” 的抗爭行動,與同志們共患難。
這裏有今年DSEI 抗爭現場的一些影像,一共六則影片,都很短,長度約兩三分鐘,請大家務必耐心看看,不會花你多少時間的,它會自動從DAY1一直播放到 DAY 6:
你可以在影片中 (比方說DAY3) 看到我常說的 ARMS (手臂,ARMS也是軍火武器之意),抗爭者彼此用鐵鍊鐵筒或木筒木板把手臂一個接一個套在一起,增加警方軀離或逮捕的難度,同時也增加阻礙交通的力道、面積和時間,才不會被警察一抬就給抬走了。
怕各位連這一點耐心都沒有,我來做點摘要:
比方說,DAY1 的主題是 “停止武裝以色列”,在影片第四十八秒至六十秒處,軍車被群眾擋住,一個手持巴勒斯坦旗子的女生趁機溜入軍車底下。還有你看,這些抗爭者身上披的圍巾很面熟吧,慧如曾送給大家。
還有,DAY2 從40秒一直到結束,有人跑出來擋馬路,還有人從橋上懸吊而下。這類攀岩或飛簷走壁把自己懸掛在半空中進行干擾或宣傳,在英國很常見。
DAY3 很多鏡頭是連臂人龍。你別以為這樣好像很好玩,這可是要判刑坐牢或罰款的。
DAY4,26 秒至 38 秒處有個女生還舉了個牌子,自設 “檢查哨”,要求往來參展軍車停下受檢。而且,你看,一條公路那麼長,沿途有多少人進行干擾阻礙。還有,1分40 秒到最後,你看,實際上抗爭者並不多,但在你嘲弄他們 “這樣做沒有用啦” 之前,可別忘了,一旦被捕,他們個人往往得為這樣一些所謂 “沒有用” 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還有,請看另一段影片:
8分42 秒到 9 分02 秒,一排人龍擋在入口。
還有,底下這個影片,強烈建議從頭看到尾:
這影片其實並沒什麼特別,類似的場景在英國很平常。但是,關於社運,有一些我長久以來很想講卻完全講不出來的東西,其實都能從類似像這樣一些影片中 “看到”。比方說,32 秒到 50 秒處,有個中老年婦女被逮捕,在英國經常可以看到類似像這樣一些人,數不清,那種氣質和神情總是讓我非常感動。
台灣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台灣完完全全就是個社運沙漠,除了極少數例外(例如動物社會研究會),根本沒有社運可言,只有一大堆由政客騙子人渣搞的一大堆完全出於特定政治目的 (反中反華反國民黨)、專門為人渣黨服務,藉以謀取私人卑鄙利益與政黨利益的所謂 “社運” 或什麼 “學運”。
至於底下那些永遠為主流政治勢力搖旗吶喊的蠢蛋,你很難讓他們相信自己是蠢蛋,因為就如馬克吐溫所說:”It’s easier to fool people than to convince them that they have been fooled.” (愚弄人民,遠遠比讓人民相信自己被愚弄了還更簡單許多。)
不過,關於社運或任何一種社會參與或政治參與,”蠢” 與 “壞” 也許還不是最大的問題;在這一點上,台英兩地有個根本上的不同,簡單說就是虛榮。英國人大多是為了自己的良知與信念來參與,但台灣人卻往往是因為一種流行,一種虛榮,一種酷炫時髦,一種個人利益,一種跟顏色有關的政治立場等等,也就是一切非關個人良知的動機。
而且,在島內,所謂社運,往往講身份講地位;所謂社會地位高的,例如教授或醫生(最好是台大的),就帶頭當什麼領導者,然後媒體和社會大眾會再從中捏造虛構出所謂英雄或明星,一切光環歸他所有。
但是,在英國,根本沒有誰領導誰的問題。你自己的信念和良知就是你的領導。就算是劍橋校長或什麼世界學術大師或諾貝爾獎得主來參加靜站,也不會有人因此多看你一眼,媒體也不會單純因為這樣一種身份而大肆吹捧,更不用說什麼領導了。
而且,更不可能有什麼社運明星或什麼碗糕社運名人。參與者不過就只是來自四面八方、完全平等的一群人,不會有誰會被特別突顯其重要性,那就好像你來到教堂,沒有人會因為你的身份地位而對你有不同的評價或對你特別矚目;同時也不會稍微搞點雞毛蒜皮事就被媒體捧成明星名人,捧成什麼領袖、英雄,也不可能被打兩下就成為什麼社運受難者或政治受難者,然後藉此吃香喝辣名利雙收,藉此操弄個不停,這一切理應都只是每個參與者應該付出的一種代價,不該有人因為社會地位比較高就受到特別的吹捧與矚目。
倘若你去一個教會,高學歷高社會地位或名人、名校什麼的,永遠是鎂光燈所在,稍微放個屁就全場震動,大家都得隨時恭敬聆聽並加以分析其屁之不同凡響的意義,請問你會覺得這是個很棒的教會嗎?我在英國很喜歡去教堂,逢教堂必進,但在台灣卻視之如畏途,已經二十幾年不曾再踏進一步,道理其實差不多。台灣人好像永遠手上都拿著一把尺一把秤,無時無刻都在衡量自己與別人的”份量”,從而決定應該怎麼看待對方的 “重要性”,而所謂 “份量”,其實就是各種所謂社會地位與名利的總得分。
比方說,在台灣,不管你為政治付出多大的代價,除非你很樂意讓自己成為名人,或是爬上某種社會地位,或是選個什麼市長立委的或是當個部長、主委或什麼國營事業董事長等等,否則,用台灣人流行的術語來講,根本沒有人會真心把你視為一個咖,沒有人會真的相信你做出了什麼貢獻。
反之,只要你擁有那些所謂社會地位或官位職位,你就算從來不曾為政治做過任何貢獻,甚至你過去其實是個卑鄙的反改革者也沒關係,台灣社會照樣還是會把光環聚焦到你身上,認為你才是真正具有份量並且有意義有價值、值得大家矚目與瞻仰的 “領導者”。
這一切,就是台英兩地在公眾參與上一個最大的根本不同。台灣,基本上是沒有 “公眾參與” 這回事的,有的只是主流社會欽定的各路小丑跳樑騙吃騙喝的政治舞台,而最為可悲的是,一般人其實是完全吃這一套的。一個沒有 “公眾參與”、近乎一片社運沙漠的社會,卻自以為是個民主社會,豈不可笑。
我的表達能力幾乎完全無法表達我非常想說的這一點虛榮與虛構,但我相信,那些能理解的,不用人家說,馬上就能理解並感到極端厭惡;至於無法自行理解的,其實我就算說上一百萬遍也不可能讓他聽懂我到底想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