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文章本來只是想請蘋果轉給張尚文醫師看(我沒他的 e-mail),但因為沒講清楚,人家以為我要投稿,於是我臨時就改成這樣一篇比較像文章的東西刊登。
陳真2006. 1. 1.
================權利義務才是醫病關係核心
醫生不該對個案公開品頭論足,這在西方罕見之杏林怪事,在台灣卻屬常態。簡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