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作者為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理事長) 偷自蘋果日報 2006年01月05日
陳水扁總統在元旦文告中,再次宣示2007年將要公投制新憲,以讓兩岸關係「正常化」,此舉顯為台海互動投入重大變數。但筆者認為,此時對於台灣綠色運動而言,與其討論公投制憲,不如推動動物權入憲,以將人類與動物的平等關係正常化,進而全面深化我國動物權利的制度性保障。
台灣應正視國際上保護動物的潮流,儘速將動物權入憲。資料照片(略)
應予平等尊重對待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8年公布《動物權利的世界宣言》,宣示動物權利與人類相同的物種平等精神,詳列動物生存權、尊嚴權、免受虐待權、寵物完其天壽權、家畜自由條件權、野生動物生存固有環境權、以及經濟動物飼養與休息等權。其理便在申明,動物權並非是人權的附屬權利,動物權與人權該屬於平等的天賦權利,因此,動物權利不該只是來自於人道關懷下的善意施捨,而該是來自於天理必然的一種規範要求。
換言之,動物權不是一種社會福利,而是一種人類義務,人類觀看動物的眼光,不該是從上對下的施捨角度,而應是左右之間的平等尊重。如果我們真以此一先進綠色標準,檢視台灣實施未滿10年的《動物保護法》,則將令人非常汗顏。
《憲法》,作為一種歷史產物,原本標誌的是數百年來人類解放運動的高潮,象徵人類藉由工業革命,得自封建奴役的經濟體制中解放,而以一部《憲法》作為人與國家的莊嚴約定,承諾的是人在國家壓迫下的人性尊嚴與喘息空間。不過沒想到的是,人類解放的結果,卻反而將地球環境與其他物種給鎖進束縛當中,人類的高速發展,反而剝奪了環境與動物的尊嚴與空間。因此,新舊《憲法》的意義必須重塑,新舊間之區別應端賴於,舊時代《憲法》是代表人類拘束國家,要求人類自國家中解放,但新時代《憲法》,則將代表環境與其他物種拘束人類,要求人類放棄凌駕心態,讓環境與物種尊嚴自人類壓迫中解放出來。
保育人士跳樓宣志
2005年11月,中國著名動物保育人士王培自住家24樓跳樓自殺,其友人認為他是因為大陸民眾殘害動物行徑,與中國始終欠缺一部《動物保護法》而死;12月時,許多國際動保與綠色運動人士,群聚香港世貿組織(WTO)會場外,甘冒遭警察逮捕之險,抗議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全球生態浩劫。國人實應正視此一潮流,許下綠色諾言,將動物權入憲,全面升高我國動物權利的制度性保障,這更是我國《憲法》從舊時代邁向新時代的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