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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說

譯自 「國際團結運動組織」網站

被佔領區

被佔領區指以色列在1967年所佔領的約旦河西岸和迦薩走廊地區,目前尚未正式納入以色列版圖,正式的巴勒斯坦國也尚未成立。大部分住在這裡的三百萬巴勒斯坦人受巴勒斯坦當局管轄,其他人則是處於高度不明確、難以界定的狀況,聯合接受以色列軍隊和巴勒斯坦文職人員統管。約旦河西岸與迦薩走廊一部分地區受以色列軍法管理。這些法律,與南非過去的種族隔離法律非常類似,有些甚至一模一樣。

    • 他們沒有言論自由;
    • 他們的住家無須搜索狀就任意被侵入與搜查;
    • 他們可以在沒有逮捕文件的情況下就遭到逮捕;
    • 他們在監獄可以被關長達六個月時間而不被起訴或審判;
    • 他們被審訊時,經常遭到刑求;
    • 他們沒有行動自由,不得往來城鎮之間;而且
    • 他們可以毫無理由就被驅逐出境。

屯墾區

以色列猶太人的屯墾區建立在沒收來的佔領區土地。以色列政府大力補助屯墾區的建立,也提供許多經濟誘因,吸引以色列公民搬到屯墾區居住。巴勒斯坦人不准住在屯墾區,只有以色列的猶太人才能。許多屯民備有武裝,經常侵犯鄰近巴勒斯坦村鎮,傷害財產、人命。

這些屯墾區是為了政治目的而設立的:建立「土地上的事實」,來切割、分散,終致摧毀巴勒斯坦人的居住地。最近在哈荷馬(Har Homa;Jabel Abu Ghneim)開始建立的屯墾區,是圍繞耶路撒冷環狀帶上最後一個連結,目的要使所有巴勒斯坦人不得接近聖城中的阿拉伯人區。

為了要挪出地方給以色列建立屯墾區,並建立連結屯墾區的特殊公路,巴勒斯坦人的農地和房子常被沒收或摧毀。這些公路和屯墾區因此有效分割了原本相連的巴勒斯坦土地,製造了如舊南非的班圖區(Bantustans)。

根據國際法,這些屯墾區都是非法的。以色列簽署了1949年的「日內瓦第四公約」,公約條文包括:

第四十九條:

「佔領勢力不應將自己的平民人口遣送或遷徙至其所佔領的區域。」

「不管是個人或集體遷徙,或是將應受保護的個人由被佔領區遣送至佔領勢力的疆域或任何是否被佔領的國家,不論動機,都應禁止。」

難民營

有七百萬的巴勒斯坦人居住在黎巴嫩、敘利亞、約旦和以色列佔領區的難民營。

這些難民營於1948年建立。當時有75萬名巴勒斯坦人被逐出家園。1967年戰爭後,又增加了32萬難民。之後每年都有巴勒斯坦人被驅逐。

這些難民營是由「聯合國難民與工作署」(UNRWA)所管理的。以色列最近侵入了多處難民營,包括有:Balata Camp, Jenin Camp, Tul Karm Camp, Nur Al-Shams Camp, Deheishe Camp, Azza Camp, Aida Camp, Jelazon Camp, Amaari Camp, Rafah Camp and Jabalya Camp。難民是巴勒斯坦人口中特別脆弱的一環,難民營也常是以色列攻擊和侵略的目標。

佔領下的生活

以色列藉由壓制佔領區的巴勒斯坦工業,確保自身工業的廉價勞動力來源。在過去幾十年,以色列試圖不要過度依賴巴勒斯坦勞動力,因而轉由泰國、羅馬尼亞、菲律賓等地引進外勞加以剝削。

佔領區的失業率高達40%,由於近來危機,更是高達80%。許多巴勒斯坦人在富裕的以色列屯墾區圍牆外,過著赤貧的生活。

自1993年以來,以色列定期地實施大規模的邊境管制,使得佔領區的巴勒斯坦人無法出入。這不但表示人們無法進城工作,許多巴勒斯坦人也因此無法接近醫院、各項社會服務、文化與宗教中心。許多需要就醫的巴勒斯坦人,也都被擋在耶路撒冷周圍眾多檢查站外。

許多資源分佈非常不均。以色列的屯民雖然只佔了不到20%的人口,卻使用了西岸地區80%的水資源。

在一部分佔領區,尤其是東耶路撒冷和其周圍地帶,巴勒斯坦人還被迫得向以色列政府繳稅。雖然他們繳的稅與以色列公民一樣多,但是卻得不到同等的國家服務。在佔領區收到的稅收,主要用在以色列境內,而不是約旦河西岸或迦薩走廊。而且納了稅的巴勒斯坦人也沒有投票權。1987 – 1993年間,巴勒斯坦第一次抗暴運動時,許多巴勒斯坦人都拒絕納稅。

「我們為什麼拒絕納稅?首先,這個軍政府並不代表我們,我們也並沒有邀請他們來我們的土地。其次,這些收到的稅是要拿來加強對我們的苛政。我們必須出錢買子彈讓人來傷害我們的小孩嗎?」 —-西岸城鎮貝特撒澳(Beit Sahour)一位居民的聲明。

以色列境內

住在以色列境內的巴勒斯坦人雖然是以色列公民,卻仍然受到嚴重的人權侵犯。1948 – 1967年之間,他們皆處於戒嚴統治下。今天,與猶太城市相較,他們得到的市政服務更差。他們在找工作、貸款、申請營業等各方面,也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巴勒斯坦的學生也不能學習或肯定他們自己的歷史與文化-不過這狀況在1998年教科書修訂後,已有改善。

2000年10月,以色列境內許多阿拉伯村鎮舉行大型示威,支持約旦河西岸與迦薩走廊的巴勒斯坦人。以色列警方以暴力對待示威人士,並且在數星期內,殺死了13名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目前有一個「Or 委員會」正在調查2000年10月的一系列事件。

回歸法

以色列的回歸法(The law of return)允許世界各地的猶太人前來以色列。猶太人只要一來,就可以拿到以色列公民,並享有一切特權。然而,以色列境外卻有上百萬的巴勒斯坦人無法返鄉;以色列境內的巴勒斯坦人也被視為二等公民。在多次以巴和談中,也都沒有討論到巴勒斯坦難民的返鄉權這關鍵問題。

和談進程

許多人期待1993年9月的「奧斯陸和平協議」可以帶給以巴雙方正義與和平。但是很不幸地,這和平計劃只是製造了一些如美國「原住民保護區」或舊南非用來區隔分裂黑人的「班圖區」行政單位,稱為「自主區域」(autonomous zones)。這些巴勒斯坦當局可以掌管的區域極為分散、孤立,而且巴勒斯坦當局的權利也非常有限,只能管一些如污水處理和開交通罰單的事。真正的權力還是由以色列政府所掌控。

    • 以色列有權利否決巴勒斯坦當局所通過的任何法令。
    • 以色列警察可以隨意搜查、逮捕、驅除巴勒斯坦人。
    • 巴勒斯坦人雖然受以色列管轄,但是在以色列的全國性選舉當中,並無投票權。
    • 自從奧斯陸協議簽署後,以色列政府反而加速沒收土地並建立屯墾區。自1993年9月以來,有上千英畝的巴勒斯坦土地被沒收,成千上萬的以色列公民遷入屯墾區。以色列並修築了上千公哩的屯民專用公路。

奧斯陸臨時協議期望在五年內達成「最終解決」。然而,這一點並沒有成功。檢查站和路障仍然持續阻撓城鎮間的交通。巴勒斯坦人無法上班、上醫院、上學或回家。

以色列佔領軍不斷進駐巴勒斯坦城鎮,持續暗殺、刑求,或不經起訴與審判監禁巴勒斯坦人。以色列政府也依然任意否決巴勒斯坦法律,並逼使巴勒斯坦當局聽命於她。

雖然巴勒斯坦人願意接受在舊巴勒斯坦22%的土地上建國,但是以色列卻連這樣的妥協也不接受。一般人以為2000年的大衛營會談中以色列總理巴拉克(Edud Barak)做了許多寬大的提議,事實上,巴拉克的提議不但含糊不明確,而且改變限度極低。巴拉克只提供不相連的土地給半自治的巴勒斯坦保護區;這些地區也都被以色列的屯墾區和屯民專用公路圍繞與區隔;東耶路撒冷也沒有讓巴勒斯坦控制;只有象徵性地讓區區幾千名巴勒斯坦難民返鄉;重要的水資源問題更是隻字未提。

第二次抗暴運動

2000年9月,由於對以色列欠缺誠意追求正義和平感到挫折,巴勒斯坦人終於走上街頭抗議。9月28日,夏隆(Ariel Sharon)挑釁地帶了一千名以色列安全部隊親訪耶路撒冷的聖殿山(Temple Mount)。這時的抗議行動並沒有暴力行為。夏隆離去後仍留下了千名軍人。第二天9月29日是星期五,回教徒的聖日,以色列軍人持續佔領Al-Aqsa 清真寺前的廣場。巴勒斯坦人丟石頭向士兵抗議,士兵於是向這群手無寸鐵的群眾發射子彈,殺死了7名巴勒斯坦人,也傷了許多人。此般行為,引發了更大的抗議和憤怒,第二次抗暴運動於是展開。這場抵抗運動已經歷時一年以上,在寫作此時(2002年3月20日),已經造成上千人死亡,更多人受傷。大多數的傷亡者都是巴勒斯坦人。這一年多以來,平均每天有兩名巴勒斯坦人被殺。

自2001年9月11日以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暴力急速加劇。

美國的介入

美國長久以來持續支持以色列政府和政策。她每年提供以色列數十億的援助,外加貸款擔保、軍事補助,和武器買賣契約等。美國也不間斷地否決聯合國譴責以色列的決議,並向其他國家施壓,使她們無法譴責以色列的政策和行為。最近,美國也否決了一項要求派遣國際觀察員前往當地的聯合國決議。

美國試圖在以巴和談上扮演「誠實中間人」的角色,但是她的介入實際上並不公正,已經引來國際許多嚴厲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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