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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和平進程:我們尚未記取的歷史教訓

作者: 伊藍.培皮(Ilan Pappe); 以色列海法大學政治系資深講師, 海法Emil Touma巴勒斯坦研究中心主席, Givat Haviva和平研究中心學術主任。作者著述繁多,最新著作是A History of Modern Palestine: One Land, Two Peoples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Press, 2004)與The Ethnic Cleansing of Palestine (Oneworld Publications, 2006)。
譯者: 許睿玲
文章出處歷史與政策網站

文章主要論點:

* 美國近來嘗試推動的中東和平進程,如同他們從1967年以來所推動的各項計畫一樣,都是根據三項錯誤的原則。

* 第一,和平進程應該建立於此地區的區域均勢,即使現實的情況中,巴勒斯坦與以色列間的權力失衡情形愈趨嚴重。

* 第二,和平進程應該始於強勢一方,讓以色列先於國家內部達成共識,儘管這將會嚴重限制與巴勒斯坦談判時的各種可能方案。

* 第三,任何和平嘗試都可被視為一個新的開始,好似過去從未做過任何嘗試。在最好的狀況下,一般討論會追溯到1960年代晚期,並且侷限在以色列於1967年因戰爭而佔領的土地問題。

* 但是問題根源必須追溯至更久之前較不為人知的一場戰爭,在1948年,以色列人將25萬巴勒斯坦人驅逐出他們的家園,並且控制耶路撒冷。

* 這並不表示只有巴勒斯坦人的立場才包含了和平絕對要件。但顯而易見的是,除非雙方是站在一個對等的夥伴關係上,並對衝突的根源有清楚明確的認識,否則以巴雙方不會有切實的協商。

* 美國由於未能認清以巴對等協商的需要,先前所有解決雙方爭議的努力均告失敗,導致奧斯陸協定1995年因暴力而瓦解以及2000年新一波巴勒斯坦抗暴運動(Intifada)的再起。

* 除非美方能重新正視歷史的教訓,否則新一輪的和平談判不只會以失敗收場,人們目前對和平所燃起的希望也會將轉為絕望、憤怒,並引發新一波的暴力和毀滅行動。

介紹

這篇文章透過對歷史的審視,為現在的以巴關係歸納出一些結論。但這些都是嘗試性、建議性並可供開放討論的。問題的重點在於,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是一個進行中的過程,也因此任何其原因或性質所做的歷史評估,都會因為現實情況的變動而改變。但是對於解決衝突的幾次重大嘗試,還是頗值得進行歷史評價,尤其在我們這個時代,媒體在這似乎永無休止的爭端中,不斷製造了新契機將要展開、和平即將降臨的印象。一個歷史角度的觀察,將有助於我們更深入了解目前的僵局,也許可以為未來巴勒斯坦和平的可能性提供建議。

英國的嘗試

當巴勒斯坦人與垂涎此地的強權認知到衝突之存在時,巴勒斯坦的和平進程也才真正開啟。衝突起始於一次大戰末期,這時鄂圖曼帝國結束了對巴勒斯坦數個世紀的統治,並由英國開始了新階段的統治。對於世居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來說,1917年英國的《貝爾弗宣言》是首次損害他們利益的行動,因為宣言中承諾將阿拉伯人的土地給猶太復國運動作為建國的根據地。

宣言中雖然提到了,在將來猶太國建立後,將保障當地土生土長者的權利,但是巴勒斯坦人認為這種保證毫無誠意並令人擔憂。畢竟巴勒斯坦人不僅在這塊土地上已經生活了許久,人數上也佔了總人口的90%。除此之外,當貝爾弗宣言發布之時,歐洲的勢力正開始間接掌控這塊區域,此時的巴勒斯坦人,如同其他阿拉伯民族建國運動一樣,都希望能脫離外國統治而獨立並與其他阿拉伯世界統一。有部分的阿拉伯民族已經在1918年11月時獲得英國和法國認可,得以在適當的時機建國。若非英國在猶太政策的影響下,將巴勒斯坦劃給猶太復國運動者作為建國之地,巴勒斯坦人可能就會列名於新一波成立的民族國家名單之中。但貝爾弗宣言中,巴勒斯坦人要求建立獨立國家的要求被抹煞,並且他們的地位被降低為一個僅僅是非猶太人的群體,一個作為新移民的猶太復國運動者必須忍受的群體(猶太復國運動的移民行動始於1882年)。而猶太復國運動則被視為一個正當的現代民族國家運動。

由於英國允許猶太人移民至巴勒斯坦並擴張屯墾區,因此製造了更嚴重的長期衝突。這些政策在1939年有所轉變,猶太社群受到部分限制,但此時猶太人已達到總人口的三分之一。雖然只擁有5%的土地,但他們已掌握了一個獨立國家所需的基礎設施。在託管期間(1920~1948)英國對和平做出的努力,主要乃是企圖說服巴勒斯坦人接受猶太人逐步竊佔土地這事實。巴勒斯坦人拒絕接受這些強制性要求以及提議,到了1947年,英國也不願再忍受這個燙手山芋。當年二月,大英國協政府放棄這塊統治了30年的土地,決定將這個麻煩移交給聯合國處理。

聯合國的嘗試

聯合國是一個經驗不足,又受制於美國影響力的組織,比起英國,聯合國進一步推動兩方調解的機會甚至更小。它指派的特別委員會設計出與貝爾福宣言相同邏輯的解決方案。1947年,猶太人仍然只擁有5.5%的土地,但人口已經成長至兩百萬總人口中的66萬人。大多數的猶太人都是在之前五年當中來到巴勒斯坦,但聯合國決定他們對巴勒斯坦土地擁有相同權利。巴勒斯坦人以及阿拉伯領袖拒絕接受這樣的推論,但聯合國甚至沒有紀錄他們的反對,也沒有如同巴勒斯坦人所要求的,將爭議交給國際法庭裁決,聯合國只是固執地堅持將這決議強加於正準備與猶太社群展開談判的巴勒斯坦本地的阿拉伯族群身上。

猶太領導者很高興地接受了新的情況。1947年5月它建議聯合國讓猶太人在超過巴勒斯坦80%的土地上建立國家,同時巴勒斯坦人只能在現今約旦河西岸不到20%的土地上建國。猶太人的領導者希望這20%的土地和約旦合併,因此秘密與約旦的哈希姆王朝(Hashemite dynasty)展開談判。聯合國「成功地」將猶太人要求的土地減少到55%。聯合國大會在1947年11月,部分受制於美國的壓力,承認這張地圖為和平方案,但阿拉伯世界以及巴勒斯坦領導階層完全拒絕接受。

接下來數個月,如同預期,決議案沒有帶來和平,而是將毀滅帶給巴勒斯坦人以及摧毀了大部分的巴勒斯坦地區。美國人 尚堪稱許地提出新策略。1948年4月,美國人呼籲在接下來的五年繼續和平談判,但美國的猶太遊說團體阻擋了這次逆轉。正當美國人還為了下一步該如何進行而爭論時,25萬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從自己的村鎮驅逐,這只是有計畫的種族淨化行動的第一步,該行動以驅趕另外50萬巴勒斯坦人離開他們的家園並摧毀500個村莊和十多個市區與市鎮告終。

1948年的戰爭結束前,聯合國嘗試修正之前的錯誤,在瑞士的洛桑召開了和平會談。1949年4月,聯合國提出了三個階段的巴勒斯坦計畫。首先,無條件讓難民回歸本地;第二,在耶路撒冷成立國際都市;第三個階段則要等到阿拉伯代表團以及巴勒斯坦代表不情願地接受了分割的原則後才展開規劃。之後,聯合國建議成立兩個國家–一個阿拉伯國家,一個猶太國家–國土大致均等。以色列拒絕了這個提議,但是不同先前的危機時刻巴勒斯坦人被迫接受貝爾福宣言以及聯合國的分割決議,而以色列並沒有被迫接受新計畫。這安排意味著猶太人掌控了幾乎80%巴勒斯坦地區,並讓約旦兼併西岸和部分。猶太人被默許保持這樣的領土範圍,並且未被要求一定要讓巴勒斯坦難民回歸家園或是將耶路撒冷國際化。

巴勒斯坦村莊及城鎮改建為遊樂公園或新成立的猶太屯墾區。高達75萬的難民以返鄉要求,凝聚出新的國家意識,並得到國際社區的認同,最終促成了1964年所成立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在1967年6月戰爭前,以巴兩方有短暫的和平時期。但戰爭使得所有受託管的巴勒斯坦地區全部落入以色列控制之下,當戰爭一結束,以色列馬上在新獲得的土地上設置屯墾區,並且併吞了東耶路撒冷。

美國的嘗試

美國主要出於對蘇聯涉入中東情勢的恐懼,在後1967時期接手促和任務。美國的談判者遵守三個原則,作為達到和平的手段,這三個原則都顯示出,美國人並沒有從過去的嘗試中學到任何教訓。

第一個原則,和平進程根必須立基於區域均勢,因此天平兩端勢力較強一邊的需要,應該支配了解決方案的本質。這意味未來解決方案由以色列的和平觀點形塑,巴勒斯坦人的情況最多只是附加考量,甚至常常是完全被忽視的。

第二個原則,和平必須依靠較強大的政黨在自己社群內部形成一致意見的能力。這呼應了以色列在1967年戰爭結束後所引發的內部辯論。以色列在政治上分為「贖回派」與「管理派」兩方。前者認為,被以色列佔領的約旦河西岸及迦薩走廊是以色列古國的中心地帶,就算是為了和平也絕對不能歸還。而「管理派」則認為這些領土正可以作為談判籌碼。在美國加強促和的努力下,以色列內部唯一可能的共識是,只有一部份在1967年獲得的土地可以作為談判的條件。在1972年,由美國國務卿季辛吉告知約旦方面這個條件,但約旦希望取得整個約旦河西岸地區,並不滿足於以色列的提議:半數約旦河西岸區加上迦薩走廊,或是和以色列一起分治被佔領的區域。「管理派」主要分布於勞工黨,但稍後也存在較為務實的利庫黨(Likkud party)部分派系。這派在1987年提議將整個約旦河西岸地區給約旦國王胡笙,但這提議最後也以失敗告終。約旦人由於勞工黨與利庫黨不穩定的結盟,因此不信任分裂的以色列政府所提出的交易。回顧過去,證明約旦的擔心屬實。而巴勒斯坦方面,從一開始就不喜歡這個主意,拒絕參加把巴勒斯坦僅剩未被以色列併吞的土地轉移給約旦的計畫。

第三個美國的原則是,和平進程不需要歷史。所有新嘗試都被視為從草稿開始,就如同什麼方法都未嘗試過。這使得人們並沒有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學習到教訓,而這種學習,對於處理人為、非自然的問題尤其重要。因為前兩個原則,美國接受了以色列「管理派」或「和平陣營」對於衝突的看法。他們將1967年視為衝突的起始點,並視以色列在1967年所佔領之地區做為和平談判的主要議題。同樣地,以色列的「和平陣營」建議以色列的談判伙伴應該是約旦而不是巴勒斯坦。

既然巴解組織無力拒絕約旦參與談判,美國外交人員在1970年代來回穿梭於耶路撒冷與安曼之間,徒勞無功地試著在犧牲巴勒斯坦人利益的狀況下滿足以色列與約旦兩國。但1976年約旦河西岸人民以選票趕出了親約旦的領導階層,選出認同並支持巴解組織政策的政府。但美國人依舊拒絕視巴解組織為和平進程的合法談判夥伴,並接受以色列的說法,認為解放運動只是恐怖份子的偽裝,並且錯誤的懷疑巴解組織是蘇聯中東政策的工具。

這個態度使美國遠離巴勒斯坦人的觀點,並使他們無法由聯合國所做的嘗試中得到歷史教訓。如同巴勒斯坦人主張和聲明的,衝突不是始於1967年的戰爭:1948年巴勒斯坦種族淨化行動才是衝突的根源,是巴勒斯坦人要求回歸的權利激起了巴勒斯坦解放運動。當然,巴勒斯坦人也有另一個願望,這願望也受到少數以色列和平陣營人士的支持,那就是,結束以色列佔領並拆除建立在1967年所得土地上的屯墾區。這個希望或許可以形成談判的基礎,但無法保證全面解決衝突。

只有在1988年約旦公開宣稱失去對約旦河西岸地區的興趣,美國才開始重新思考和平進程的走向。蘇聯解體也有助解除之前以為巴解只是該地區蘇聯代理人的錯誤認知。美國與巴解在這年首次展開對話。這也是第一次美國採取主動並且發現這對以色列有建設性的影響;以色列部分重要勢力也開始考量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直接接觸。然而,這只是美國在和談史上的例外,並無法反映一般原則。

奧斯陸協議期間,美國強力重回和平談判桌。美國所遵循的法則,也由此可以看出。談判開頭美國並沒有參與,或許這是出於真心,要讓衝突的兩方搭起解決問題的橋樑。以色列方面保證將巴勒斯坦人所關心的問題–諸如難民以及屯墾區問題–也會被列入和平最後階段的議程,成功地讓巴解組織接受了一個以以色列觀點為基礎的和平協議。但是這個諾言石沉大海,僅裝飾了協議主要文件,1993年9月13日阿拉法特與拉賓在白宮前的草坪完成簽署的「原則宣言」。以色列的諾言確實僅是附加條款,取代外交人員接手談判的以色列將軍們從來無意真正去執行。

接下來數年對於持續的促和努力並無助益。雙方軍事團體激烈的反抗最終導致1995年拉賓之遭暗殺,巴勒斯坦游擊隊攻擊也引發了以色列的強烈報復。但更重要地,和談失去動力,因為以色列在承諾交給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上擴張屯墾區,並維持過去在佔領區一貫的壓迫政策。

1999年,美國受召搶救即將瓦解的和平進程。在柯林頓總統的領導下,同樣的三個舊原則再度出現。美國要求以色列決定2000年和平計畫的內容。以色列必須在國內至少取得一點共識,才對巴勒斯坦人提出這個「不要就拉倒」的計畫。沒有人從先前以威脅與武力將以色列解決方案強加於巴勒斯坦人身上的嘗試中學到教訓。所有以前的嘗試因為不懂得向過去借鏡,導致了流血與毀滅的邪惡循環。同樣情況在2000年再度發生:「美式和平」(Pax Americana; 譯註:美國控制下達到的國際和平)取代了和解,意味著暴力悲劇的另一章。

和平大戲最後一幕準備上場。2000年夏天,在大衛營,以色列總理巴拉克將一份以色列的要求出示給巴勒斯坦領袖阿拉法特。在柯林頓總統的幫助下,阿拉法特被說服參加感恩節晚宴,只不過他不是貴賓,而是桌上待宰的火雞。阿拉法特拒絕接受巴拉克版的和平計畫:約旦河西岸以及迦薩走廊遍佈著班圖區(Bantustan),被分割成無數小村莊,沒有獨立的外交、經濟或國防政策,並且難民也不得回歸家園。阿拉法特被要求宣布這張藍圖作為衝突的結束。美國完全沒有嘗試去了解阿拉法特的處境與需求,也未積極和巴勒斯坦方面進一步協商。根據美國及以色列的公關說法,阿拉法特拒絕了擺在面前的「最慷慨的提議」,因為他是一個戰爭販子。

就如同1947年,2000年的「和平」是以色列策劃、由一個外部強權所認可的計畫–以武力強加於巴勒斯坦人。就如同1947年,2000年的決策無可避免導致衝突爆發。但不同於1949年,當時聯合國明白錯誤何在並且嘗試新的方法,2005年的美國則拒絕接受它犯了四十年的錯:無條件支持以色列對衝突的觀點以及解決方法,並完全忽視巴勒斯坦人的地位。美國拒絕改變過去的假設可視為受9/11攻擊事件影響,但美國在2001年9月遭受的恐怖攻擊並不是塑造今日對巴勒斯坦政策的原因,僅僅是一個藉口而已。

2000年10月爆發新一波巴勒斯坦抗暴運動以來,布希總統所擁護的不同和平計畫,比如「和平路線圖」,比如布希的遠景和夏隆的迦薩撤離計畫,都忠於同樣三個老原則,只是繼續重複過去的錯誤。

結論

區域均勢已經無法作為和平的基礎。現在,在長期衝突的歷史中,兩方勢力的不均衡達到前所未有的地步:以色列擁有區域最強的軍隊,而巴勒斯坦只有非正規軍隊,與以色列相比,又窮又衰弱。。因為美國的第一條原則,巴勒斯坦人落到有史以來最糟糕的處境,以色列給予他們比以往更少的土地和主權。因為這個原則,美國甚至不願假裝關心巴勒斯坦人可能的處境,而只從以色列的角度提出和平計畫。

根據第二個原則,計畫將完全按以色列內部的猶太人共識為基礎。最近的共識是,以色列可以撤離迦薩走廊以及約旦河西岸一半地區,但這兩個地區將被一堵通電的高牆包圍,將被以色列的基地以及公路分割。以色列認為,這些飛地(enclave; 譯註:指在本國境內主權隸屬另一國的領土)可以稱為巴勒斯坦國,在耶路撒冷沒有首都,也無法讓難民回到他們的家園。

就如同第三個原則所顯示的,錯誤再一次出現,因為美國沒有從歷史的失敗中學到教訓。區域均勢無法強制抹滅巴勒斯坦人最基本的訴求:擁有一個完整主權國家(包含東耶路撒冷)的權利,以及他們受到國際認可重返家園的權利。這種完全枉顧巴勒斯坦人基本訴求的態度已經導致過流血衝突,並且可能再度引發暴力。這不是指巴勒斯坦人的觀點是唯一達到和平的方法。事實上,作者認為,唯有單一國家結構才能為如此重大的衝突提供必要的解決。重點是,除非巴勒斯坦人在促和努力中重新被視為對等談判夥伴,不然談判桌上不會形成合理的解決方法。

我們從歷史得知,群眾憤怒所點燃的猛烈之火常常是因為和平製造者燃起了他們對和平虛假的希望:在巴勒斯坦的例子這虛幻的希望乃被美方仲調者燃起。阿拉法特的去世,產生了新時代以及新的和平願景即將出現的說法。顯而易見,阿拉法特的繼位者阿巴斯將會看到又一個由美國支持的以色列制定的和平計畫,一個根據最新區域均勢的計畫,更加矮化巴勒斯坦人甚於過去。因此,希望將很快的被憤怒與挫折取代,而處於弱勢的一方只有以絕望的攻擊手段作為武器,帶給強勢佔領者以及壓迫者更大的浩劫以及毀滅。

上通俗脫口秀節目的歷史學家喜歡指出–以一種假謙虛的偽紳士風度–「我們無法從歷史學到任何教訓」。但當然有些東西可以、也應該從追溯過去學到,特別是當這些事情脩關人命時。面對依然存在激烈衝突的巴勒斯坦,缺少歷史的觀察,反覆無用的促和努力留下的只是更多的死者、傷者以及流離失所的人民。這不是一個無法預測或避免的天災。這是人類愚蠢的錯誤,多數的時候只為了堅持一己的經濟利益、狂熱的宗教與民族意識形態。此外,更為寬闊的歷史觀察顯示,當和平因為上述政治原因受到阻礙,結果往往是所有相關的人同歸於盡:受害者與加害者;受迫者與壓迫者;被佔領者與佔領者。他們與他們的支持者都會被永無止境的暴力與破壞的狂潮淹沒。

May 2005

延伸閱讀:

Noam Chomsky, Powers and Prospects, London: Pluto Press, 1996.

Ilan Pappe, The Making of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 1947-1951, London and New York: I. B. Tauris, 1994.

Ilan Pappe, A History of Modern Palestine, One Land, Two Peopl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Ilan Pappe, ‘The Post-Zionist Critique: Part 1: The Academic Debate’, Journal of Palestine Studies, 26/2 (Winter 1997), pp. 29-41.

Ilan Pappe, ‘Why were they Expelled?: the History, Historiography and Relevance of the Refugee Problem’ in Ghada Karmi and Eugene Cortan (eds.), The Palestinian Exodus, 1948-1988, London: Ithaca 1999, pp. 37-63.

Edward Said, The Politics of Dispossession, London: Chatto and Windus,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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