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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殺做為一種國家政策

哈瑪斯組織的精神領袖亞興(Ahmed Yassin)於3月22日被美製以色列武裝直升機所發射的3枚火箭彈炸死於迦薩走廊。有7名巴勒斯坦人在此次攻擊中也受波及死亡。這是以色列第二次企圖暗殺亞興。2003年9月,亞興曾驚險逃過以色列的炸彈暗殺。


亞興(Ahmed Yassin)

亞興是哈瑪斯組織(意即「伊斯蘭抵抗運動」)的創辦人與精神領袖。他於1938年出生於Ashkelon,1948年以色列建國後成為難民,被迫遷徙至迦薩難民區。12歲的一次運動意外使得他終身殘廢。他在埃及求學時加入「穆斯林兄弟會」,30歲時已經是這個政治運動的活耀成員。1987年巴勒斯坦人第一次抗暴運動時,他創辦了哈瑪斯組織,從事武裝反抗以色列佔領。1989年他曾被以色列判處無期徒刑,1997年以人質交換方式被釋放。其後,隨著民眾對巴勒斯坦當局的腐敗以及妥協立場的日益不滿,哈瑪斯的聲望也日益升高。亞興雖然年事已高,長年乘坐輪椅,雙眼近乎失明,不再參與實際運動,但是他具有非常高的精神地位,聲望與民間支持度僅次於阿拉法特。

亞興遇害消息傳出,立刻引起阿拉伯世界人民的震怒。成千上萬的巴勒斯坦人走上街頭,誓言報復,並揚言血債血還。許多青年孩童也在多處展開與以色列軍隊的「石頭對坦克」大戰。哈瑪斯組織表示:「夏隆已經打開了地獄之門,誰也休想阻止我們砍下他的頭!我們此時無法用語言來描述悲憤之情,我們心裡充斥的只有仇恨。」亞興葬禮的隊伍,也是1994年阿拉法特流亡返回迦薩以來最大的公眾示威。

全世界數十個國家,包括阿拉伯國家、歐盟與英國在內都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以色列的暗殺行為及其不智。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也指責這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而且將嚴重危害中東和平。

長期以來以人權立場抨擊以色列國家暗殺政策的國際特赦組織在亞興被暗殺後,亦是沉痛地表示:「再一次地,以色列選擇違反國際法,而不是採用其它的合法方式。以色列原可以逮捕亞興並起訴他的。」

在全球一片譴責聲當中,只有美國含糊其詞,僅表示「嚴重憂慮」。美國甚至在25日於聯合國安理會動用否決權,封殺譴責以色列此次暗殺行動的決議。

暗殺是以色列不管左右政黨,長久以來對付巴勒斯坦反抗運動的政策。藉由暗殺,她可以震攝全體平民,破壞政治結構,最後摧毀巴勒斯坦反抗與建國運動的任何可能性。這效果有如二二八大屠殺有系統地殺害社會領導與精英一樣,抽空社會的組織領導階層。

暗殺、滲透、煽動、製造恐怖等所謂的「低密度戰爭」,往往是帝國主義有效顛覆反抗勢力的手段。美國在東南亞地區慣常使用,以色列也早在建國之前,就開始運用這種鎖定性暗殺來清除阿拉伯領導人,並且不斷結合尖端科技,如衛星傳播、導彈與武裝直昇機等,將之發展為一項高度精密的軍事任務。911事件後全球掀起所謂的反恐浪潮後,以色列更是配合了反恐修辭與邏輯,將暗殺政策合理化為反恐的重要工作。

以色列政府官員往往不避談他們的暗殺政策。2001年,曾任以色列國防副部長的Ephraim Sneh就曾公開說:「我可以毫不含糊地告訴你這政策是什麼;如果有人曾從事或是正計畫進行恐怖攻擊,他就必須被打擊。這是有效、確實,而且公正的。」在亞興遭暗殺後,以色列發言人也表示將繼續卯足全力殲滅哈瑪斯組織-這個以色列曾經暗中支持並提供武器用以消弱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團體。

由統計數字看來,自2000年9月,巴勒斯坦的第二次抗暴運動以來,以色列已經暗殺了326名巴勒斯坦人,其中160名是無端受波及者,包括25名婦女和36名小孩。

近來幾次著名的暗殺包括有2000年暗殺了法塔政治領導人Thabet Thabet;2001年暗殺了阿拉法特的保鑣Massoud Ayad;2002年暗殺了哈瑪斯主要成員Salah Shehada;2003年企圖暗殺亞興以及哈瑪斯的第二號領導人物Abdel Aziz Rantissi(現已繼任為哈瑪斯領導者)和他的兒子未遂。

這類鎖定性暗殺,不但往往波及無辜,而且其本身就是一種法外殺戮,不但違反國際法,也違反基本人權。在反恐狂潮下,更是所有蒐證、起訴、逮捕、審判、定罪的工作都省了;只要是恐怖主義者,人人可誅。但是問題是,怎麼證明、誰來證明誰是恐怖主義者?國家恐怖算不算恐怖主義?

以色列的國家暗殺政策不但使得以巴雙方陷入惡性暴力循環,更是如世界反恐狂潮般,讓人權與法治走上回頭路。在一個最基本的非武力與人性尊嚴立場上,我們反對暗殺做為一種國家政策、一種政治手段。

參閱:國際特赦組織相關報告「以色列必須結束暗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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