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自由是普世的標準。
不給我這個權利就是歧視。
在台灣,西洋人權風是政治正確。
家長們把孩子關起來能保護得好好的?手機掌控、電腦掌控、書籍掌控,能掌控一輩子?
某些特殊的人是例外,對正常人來說,性慾是人性裡最強烈的本能,超越食慾。這一類慾望壓制得越兇,反彈得很可能越大。
台灣家長絕大多數是不敢教,不肯教,只教愛,只教情。
孩子有一天驚訝的發現性與慾時,就很難擁有抗拒的能力,因為的確很愉悅很美好。而且從表象來看,和別人一點關係都沒有,我為何不能全然享受自己的肉體?只要做好避孕,就只是我自己的事。
是的,在一個成熟的個人來說,的確這樣毫無問題,但是在整體人格教育上,對性與慾,不能只有這一個獨立的概念。
現在課綱之下的所謂性平教育,能力指標編寫得合理,但在現場實務教學上,為甚麼會出現很多強烈的爭議?
這種「只是自己的事」「個人價值」不是學校教育應該教的。
學校成立的目的是「國民義務」,是教育孩子「群體價值」的事務。
「個人」個性事務是家庭的權利與責任,是「家教」。
教生理解剖是學校的事,不是每個家庭都具有生理學知識。怎樣做愛怎樣避孕則是「家教」,別說台灣家庭都不教,該由誰教,或是家長有沒有教是兩回事。
不能因為家長都不教小孩上完廁所怎樣擦屁股,學校教師就應該帶孩子到廁所排隊,一個一個教怎樣擦屁股。
相信非常多教師有這種感慨。政府本就不應該把家長的責任承擔過來,而是應該宣導:「家長們你應該教這個教那個啊!」
不肯這樣做的政府,其一、是教師好用,不敢得罪家長,怕選票減少。其二、是正合我意,來把國民教成我想要的德性,而不是家長們期望的個性。
怎樣吃飯、怎樣保持整潔,甚至怎樣自我控制都一樣。這都是「個人生活能力」,不是「群體生存溝通合作能力」。學校的確應該「輔助實踐個性」,但是教養主體、生活素養絕對是家庭。家裡打好基礎,學校才有辦法幫忙開展。
尤其是自我控制這種能力,沒有從0歲開始逐漸強化、教養,等幼稚園甚至小學才拜託教師來教,簡直是不負責任又毫無效率。
自我控制需要家庭教養,性慾控制當然也是家庭教養,這是一體的,性慾本能太強烈了,沒有從小先教養情緒的自我控制,長大就很可能就是恐怖情人。
私人生活,個性歸屬,永遠是家庭責任與權利。
人類自文明創建以來,就已經無可奈何地屬於「群體」。
個人教養可以在家庭中學習,但是與群體相關的一切,都需要在學校學習,包含如何溝通、交朋友、合作,而愛情起自於友誼。以及發展出來的愛情觀(兩性平等)、婚姻觀(夫妻與家族溝通合作)、親子倫理關係(代溝與永續學習能力)等等。
學校的性平教育應該教導歧視與平等、友情與愛情、婚姻與責任、親子倫理關係。這些都和人群互動與溝通合作有絕對關係。
情慾完全屬於個人,但是婚姻是透過群體友誼逐漸形成的,和群體關係密切。
群體中每一個自我都受到非常多限制,例如:不能隨自己的喜好隨意殺人打人、強暴、亂摸他人身體、拿別人東西等等等等等。
這叫共識,共識會形成法律,成為法治。
法治還是最低限最基礎的,群體要更能溝通更能合作,還有道德與習俗的共識,例如:禮節與尊重。
當然這種共識狀況下,個人就更不自由更被限制。
一個良好的群體互動社會,建立在許許多多個人受到限制的條件上。
家庭教養好的,有能力學習到自我控制,觀察思考,不必被法律來控制。還能展現出自我價值的道德性與優雅的尊重、禮儀。
家庭沒盡到責任的,沒有自我控制能力的,只好被法律控制,甚至被法律懲罰。
性平教育如果只教性慾與物質、知識,就是一種刻意的無知化、單純肉慾化兒童。把愛情觀、婚姻觀、親子倫理關係通通切割掉。反而回過頭搶奪家庭的權利與義務。
人格價值是一體的,沒有一個價值可以單獨切割出來教育。
今天看到這一篇文,再度引發深沉的感慨。
群體價值確實只有共識,如果我們的社會共識是:
「只要雙方合意,每個人從0歲起都可以當任何人的孌童,然後到十六歲以後有權利追求任何0歲以上的人當我的孌童。」
而所謂的合意定義是:
「必須極力抵抗到有性命危險,並且大聲的讓別人聽到你的拒絕。」
這也是共識,我個人對這種共識能不能接受是一回事,但這種社會共識可不可能存在呢?就像殺人祭祀的共識可不可能存在呢?納妾或取四個妻子的共識呢?纏小腳綁馬甲的共識呢?
你接受,大家也接受,就會存在!
你不接受,大家也不接受,就不會存在!
有些人接受,有些人不接受,就從爭執到戰爭,戰勝的人也就強迫不願的人接受了。
歷史裡可多了,現在的世界不也還持續著嗎?
共識常常連隨著暴力,講不好聽是暴力,講好聽是實力。
而且,有這種共識的社會,孌童本身是不會有「受虐」「不公平」這種概念的,而是自然而然的「合意」,享受性慾的愉悅。
這個社會的法治會完全不同於現在,這個社會的善惡風氣,也不會和我們此刻的社會一樣。
沒有普世價值、天賦人權這種事,價值與人權只是「群體共識與實力」,否則雛妓和戰爭早就應該滅絕了。
雛妓和孌童的涵義是一樣的!
而人性本來就無善無惡,端看這是個怎樣的社會,給予孩子怎樣的家教與國民教育、社會影響。
而人們知不知道怎樣的社會比較適合群體的溝通與合作,同樣需要學習。但是在台灣,學習似乎只是學校的事,離開學校,所有的學習只剩下職業上的必要知識,不會再擴大自己的眼界,努力向上提升。
這樣,深知如何利用社會風氣與共識,深知如何引導、製造社會風氣與共識的少數人,便很容易翻轉這個社會的價值。
翻轉,是一種創造的契機,但創造的契機從來不會允諾善與惡,是與非,健全進步或潰爛腐敗。人們得自己學會觀察思考判斷,奪得先機或防範未然。
我自知是個愚魯遲鈍的人,常常說錯話,做錯事,思考非常緩慢,而且邏輯散亂。我一直非常「政治不正確」,討論這些事務對我也非常不擅長,但是我是國小教師,這件事和國小學生密切相關,我必須說。
更感慨的是:我只是個小學教師,說不出甚麼有脈絡的大道理,我所說的方式與語詞,都只是小學教師教小學生的方式與語詞,瑣碎而口語,很容易聽懂與思考,但是仍然很難讓許多人理解。
這是一個連國小程度都缺乏的社會。
不是諷刺,而是非常黑暗的沉痛
以下轉貼自某朋友臉書,看了他的文,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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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很驕傲!」戀童癖組織:我們有權成為LGBT一員】(2019/8/5)
荷蘭的戀童癖組織「兒童解放陣線 (Kinderbevrijdingsfront)」在今年的同志大遊行中發放傳單,公開宣傳並呼籲「孌童合法化」。
無獨有偶,瑞典同志大遊行的數名負責人也被起底曾性侵男童而被判有罪。
這個稱為「兒童自決平權行動小組」的陣線 (編按:好耳熟的口號),領導人是25歲的馬克盧修斯 (Mark Lucius) ,他們所提出的訴求是:「把孩子從父母那裡解放出來」 - 甚至是學齡前兒童。
早在2006年,荷蘭就有戀童癖者成立的合法黨派,如「慈愛、自由與多元黨(PNVD)」。
「12歲的孩子為什麼不能自主決定做愛?」盧修斯表示,16歲的性愛合法年齡實在太高了,應該要放寬至12歲以下。
盧修斯長久以來都在宣傳及關注戀童癖者的權利,他認為具有指標性意義的同志大遊行也該對戀童癖團體開放,不該把相關組織排除在外。
「我們被視為罪犯,僅僅因為孌童合法化的訴求。」
「同志大遊行號稱包容所有的性小眾族群,卻試圖迫使戀童癖者沉默,這是一種虛偽。」
「我們有權成為LGBT的一員!」盧修斯大聲疾呼,並相信會有越來越多民眾支持。
他據此在3月便向荷蘭人權委員會提出了「歧視」的投訴,此案將在10月份展開審理,預計將引發另一波討論。
#一方面譴責童婚 #另一方面鼓吹孌童合法
#西方國家的人權標準叫人好困惑
https://www.hartvannederland.nl/…/flyers-pedoclub-door-pol…/
https://www.breitbart.com/…/leading-member-stockholm-gay-p…/
https://www.breitbart.com/…/senior-swedish-gay-pride-activ…/
王修亮
發佈日期: 2019.08.05
發佈時間:
下午 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