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說,微罪舉不舉其實無所謂,重點是要舉就大家一起舉,而不是看到弱者就勇猛非凡,不但微罪要舉,甚至連無罪也要硬舉;看你勢單力孤或太老實或貧病無依,就硬是無罪也要弄出罪來,或是硬栽贓,一堆案子賴到你頭上,請你 "幫忙" 增加破案績效好幫他升官發財. 我不是開玩笑,很多精神病人或無家屬的孤單老人,就是這樣幫忙 "破案" 改善台灣治安的.
相反地,面對強者或有權有勢者或自己人或自己這一國的人時,就一概不舉,即便是滔天巨罪罄竹難書也不會有事,不敢舉不願舉或根本不想舉,偶爾被迫舉一下也只是舉好玩舉個姿勢而已,等新聞風頭一過,立即雲淡風清彷彿根本沒這回事.
最為齷齪的當然就是政客那一型,特別是當選舉一到,跟他屬同一國的同志們就會把他塑造成被敵人給 "政治迫害" 的台灣英雄.
為了不想招惹暴民,否則我真的很想點名告訴大家這些在檯面上整天滿口漂亮話的混蛋有多骯髒齷齪.我常想,究竟是要犯下多少令人髮指的罪行,究竟是要超越何等的人性界限,然後這些呼風喚雨的混蛋政客或權勢者才會被繩之以法,才不叫做 "政治迫害"?
但弱者的處境卻完完全全相反,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今天當你落在我手上變成我的一種展現權力的娛樂,或是變成我的一種藉以升官發財的 "業績",我要在你頭上扣上多少罪名實在是輕而易舉.
比方說,我現在寫這些,對法務檢警調機關顯然有所不敬,這犯了什麼罪? 罪名可大了,叫做什麼侮辱官署罪. 還有,哪天你若在地上看到原子筆或看到五塊錢或看到一把破傘一頂破帽或一張發票一瓶礦泉水等等,若你自忖實力不夠或社會地位欠佳,那我勸你還是不要撿比較安全,要不然若人家司法執法人員需要業績時,你就慘了.
如果有人不信,那他儘可報上名來,我保證可以在你毫無特殊的日常生活中找到無數罪名.
我能夠唸完醫學院而沒有被退學,很多黨外朋友都說是奇蹟,其實不是奇蹟,而是我夠狠,而且狠的力道恰恰好,沒有造成更大傷亡. 事實上,高醫幾百條足以把我退學的校規,例如思想不正,精神萎靡,不思上進,服裝不整,於公共場所穿拖鞋,見人跌倒在一旁發出笑聲等等等,這些全是高醫的校規.
但校方最常講的一條校規是說我 "在校外言行不檢",包括污衊國家元首,挑撥政府與人民的關係,聚眾鬧事,煽動群眾,破壞社會等等等,這條退學規定罪名就叫做 "影響校譽".
1987-88年左右,我是台灣第一個在校園聚眾演講公開主張台獨的學生,事情發生後隔天,我租的地方被砸被搜,接著天天有特務在後面跟著,種種來自警方或情治單位對我及對我家人毫不遮掩的人身威脅,然後高醫校方便接著請人傳話來說我影響校譽情節重大應該被退學. 對於記者關於此事的詢問,我只回了三個字: "硬碰硬." 也許是校方知道我不是在開玩笑,於是不久之後,校方高層親自來請我吃飯,鞠躬哈腰歌功頌德,一直安撫.
這故事告訴我們,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於是活著的一些混蛋經常就會想把法律當成一種可以 "彈性應用" 的工具,用來懲罰異己或傷害弱者藉以謀求私利的工具. 許多時候,唯有當他認為硬著來對自己不利時,他才會停止以法律之名來為惡之心.
"罪" 這東西畢竟不是長在樹上的果實,而是一種人為概念. 當我們在舉或不舉之間居心不良時,實在不用發愁找不到罪名,更不用發愁找不到脫罪的理由--如果你權勢夠大的話.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15
發佈時間:
下午 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