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乞丐天性,連一張用過的小紙條也不浪費,只要還有點空白處我就留下來當計算紙,所以我有滿屋子的計算紙. 所謂開源節流,這應該算是一種節流吧.
至於開源,除了基本幹活外,凡是地上有用之物我都很樂意為它折腰,把它撿起來. 古人不為五斗米折腰,但我只要超過五分錢的東西我就會自動彎腰撿起. 小時候大人只要看到我在撿東西就常罵我說: ""你是撿破爛的嗎?"" 但罵歸罵,天性難改,我還是照撿不誤,有一回還撿到一張中獎一千元的發票.
我最近就在郵局門口地上撿到一隻看起來還不錯的四色原子筆,應該是身旁一位小姐掉的,因為我有注意到她之前用這支筆,上面還貼了貼紙寫著一個女生的名字. 這麼浪漫的事,媽的原來我已經觸犯屬於公訴罪的侵佔罪! 看來我得期待這位小姐忘了這支原子筆,否則她哪天若調出郵局監視器,我就慘了,各位敬愛的向來一介不取的董事長就會被上銬移送警局偵辦! 媽的我都不知道原來咱們的執法人員與司法人員如此盡忠職守唯法是問,真是天佑台灣.
微罪舉不舉其實我無所謂,重點是要舉就大家一視同仁都要舉,而不是看到較有社會地位或有權有勢者就自動不舉. 或許應該倒過來說,我倒寧可法律人只懂得法律,但事實上他們卻什麼都懂,特別是政治與權力,敏感度特別高,遇強則弱,遇弱則強,他們似乎永遠都知道該怎麼 ""應用"" 法律在不同的人身上,所謂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便是如此.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14
發佈時間:
下午 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