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7.08
發佈時間:
上午 1:23
同學,這事我有不同看法.
第一,""無知"" 不是一種通行證,""無知"" 也不應成為一種藉口.
西方社會有著各式各樣的 ""無知""行為,例如前一陣子CNN記者嘲弄皮蛋是魔鬼的蛋,像他女兒的大便等等,並票選為全世界最惡心的食物.
或是比方說,西方很多小孩或青少年,看到華人經過身旁就會對你發出怪腔怪怪調的模仿中文聲音,中文理應沒有這麼難聽才對,可謂無知至極. 憑我對音感韻律的深厚素養來說,我倒覺得英文才真的是難聽死了,法語德語及一些帶有地方腔調的普通話都挺好聽.
另外我還記得,有一回跟一位與我交情很好的西班牙學妹聊天,話題講到抗爭,我說我有個好朋友詹益樺和鄭南榕因為爭取言論自由自焚而死,沒想到她卻突然笑彎腰,為何如此好笑? 她說她以為我是講笑話. 可是,我還是不懂笑點在哪? 後來她說,那是因為她覺得台灣好像沒什麼歷史,也沒什麼重要的事,幹嘛自焚?
我發揮想像力,想像笑點何在,或許那就好像如果有個愛斯基摩人跟我們說他的同胞為了爭取釣魚的權利而自焚,說不定我們也會突然覺得好笑.
李家同不是有一次因為講到印度有乞丐學校,教人如何行乞,不也引起哄堂大笑? 但李家同卻氣得拂袖而去,他認為,如此可悲之事為何你們還笑得出來. 其實我也覺得挺好笑,可是,當我去過一趟印度回來之後就笑不出來了,說不定還會突然悲從中來痛哭一場.
這一切傷人感情的反應或多或少都與無知有關,可是,""無知"" 無法合理化錯誤或不當的反應.
第二,所謂尊重與歧視,是以對方的感受為準,而不是以自己的感受來判斷. 所謂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你有沒有那個不良居心不是重點,重點是你的言行讓我不舒服.
我也相信很多涉及歧視或羞辱者事實上並沒有那個居心,但是非對錯畢竟不是根據他有沒有某種事實上不可捉摸的所謂居心來判斷. 就好像甲對乙這個 ""人"" 進行事關個人的批評指教,他或許不但沒有不良居心,甚至很可能是出於好意,但這不會改變令乙不爽的事實,因為他侵犯了對方的某種感情或私密世界的神聖性.
第三,即便是惡人也有上述所有權利或情感之神聖性.
比方說,美國很壞,殺人千萬,無惡不作,可是,難道我們應該為美國人的傷亡感到歡欣鼓舞? 或是拿美國人的傷痛事件來取樂? 這已經不叫無知而是無恥了我覺得. 如果我們不去尊重對方的感受,那又憑什麼叫對方也要尊重我們的感受呢?
第四,胡適說得很對,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容忍並不是說你不能反彈,而是說我儘管反彈,但我並不會強加報復;我頂多也只是表達我的 ""震驚與難過"". 這就是容忍. 簡單說,雖然我完全無法認同你的言行,但我也只是表達我的難過或不滿而已,我並沒有想要去傷害你們或強行壓制. 如果今天立法規定說納粹軍服或日本軍服不可以穿,或是你若穿了我就要傷害你,那就不叫容忍.
第五,表達不滿是所有人的權利,不需要資格考.
很多年前我給李筱峰公開上過好幾堂公民課,原因是當初民進黨剛執政,數萬個中小學老師上街頭示威爭取權利.李筱峰卻說中小學老師過去都是支持國民黨的,對民主沒有貢獻,現在憑什麼上街頭爭權利?
這話很奇怪. 爭取權利難道還要先參加資格考? 如果要這樣比資格,那麼,大我十幾歲的李筱峰倒是第一個應該在我面前閉嘴,因為在我們提著頭冒死上街抗爭時,我從未見過他的身影. 他是所謂溫和派,一般都是躲在冷氣房裏用匿名(例如 ""李哮佛"" 或 ""小瘋子"" 等匿名)偷偷摸摸寫著不痛不癢的反國民黨文章,怎麼這時候偉大到可以決定哪些人有資格爭取權利哪些人沒資格?
第六,這點我們倒是有共識. 我相信道德的一致性.
簡單說,今天你以色列如果真的在乎種族屠殺的滔天罪惡,那麼你該去照照鏡子,看看自己之所作所為究竟與昔日納粹有多少差別?
不過,儘管我們有著第六點的共識,但這不足以推翻前五點原則. 我們終究不應該以別人的傷痛經驗來取樂;就好像當我們行經路邊一場葬禮時,也都知道要停止喧嘩嬉鬧,靜穆走過,而不能說嘻笑胡鬧是我的自由. 當然,如果你硬要嘻嘻哈哈,我也不會因此而贊成立法禁止你不當的歡笑.
至於無知或無心之過,當然更不是錯誤言行的擋箭牌.
四年前剛回國時,我很驚訝地發現好多護士竟然不知道誰是希特勒,有人還猜說是不是作曲家,講到莫札特,有人還舉手說她知道,說是一位西方流行歌手.
後來我常想,究竟知不知道希特勒是誰會不會妨礙他成為一名好護士或好醫生? 我想,或許在個人層面上不一定有影響,但在集體意義上,新一代人對過往之事的嚴重無知,事實上也意味著他們無法對當代周邊事務進行深刻的道德判斷與美學評價. 他們就像一群電子雞一樣,吃著單薄的電子飼料長大,憑著毫無意義的聲光色及浮躁流行來判斷善惡美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