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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8 發佈時間: 上午 5:17
四點了,以為會有颱風,外頭卻一片安靜. 疲憊已極,而我仍然想著那些在我腦海起伏千萬遍的謎,彷彿只要找到了有關 1 的真相,數字的奧祕就會整個揭露. 當一個人帳戶裏只剩下四位數,而他卻總仰望穹蒼,老想著天上億萬繁星,不知該說這是生命的輕薄或沉重?

特別喜歡黑夜,因為大白天俺就像個妓男或歪妹似的,嗯嗯啊啊地任人輕薄;入了夜,彷彿才喚回魂魄,靈肉合一. 每見光一次,即便只是喊我一聲名字,或與我分享一個什麼東西,都會讓我身受一次重傷,得爬回黑暗的洞穴裏療傷. 世上確實有人脆弱到連光都能使他感到疼痛.

""每天雖和一些人同在一起,其實許多同事就不相熟。自以為熟習我的,必然是極不理解我的。一聽到大家說笑聲,我似乎和夢里一樣。生活浮在這類不相干笑語中,越說越遠。

關門時,獨自站在午門城頭上,看看暮色四合的北京城風景…明白我生命實完全的單獨…明白生命的隔閡,理解之無可望..."" --沈從文--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8 發佈時間: 上午 3:38
(續)

扁珍不光由無期徒刑改判無罪,各項罰金亦巨幅縮水,扁由1.7億改為三百萬,陳致中由1.5億改為450萬,黃睿靚則由一審的兩億改為四百萬. 罰扁家三四百萬,大約就等於罰我三四百塊差不多.

其它扁家心腹亦大大減刑,例如扁朝重要操盤手馬永成一審20年,二審11年,更一審竟然只判八個月; 林德訓也一樣,一審16年,二審12年,更一審只剩六個月. 而且所有人統統緩刑,沒有一人需要為此坐牢.

相對於扁珍的無期變無罪或是馬永成等人的20年變幾個月,同案倒是有個人卻越判越重. 這人因其為人正直而受人尊敬,雖長年經手億萬金額,但檢調證實一介不取. 她只是一個總統府小職員,叫陳鎮慧,扁案爆發後,轉為污點證人,指證扁珍如何捏造帳冊,因其只是奉命辦事情節輕微且不貪不取並協助辦案,一審判免刑.

但這樣一個正直清廉的人,卻反而由一審的免刑,逐步加重刑責,改判 7個月.

就在今天,就在我所居住的台南永康的某個超商,有個人買了一瓶酒,然後隨手就拿了兩個紙杯,跟朋友在超商邊喝邊聊,聊了一個多小時,店員跑來說紙杯要付費購買.那人覺得荒唐,哪有連紙杯也要自己買的? 那是不是以後連廁所裏的衛生紙大小便也不能拿來用?

不久,咱們盡忠職守的警局杯杯又來了,這回是來抓紙杯大盜,二話不說就把他給上手銬抓走. 店員也嚇到了,幫忙求情也沒用,因為竊盜是公訴罪,咱們剛正不阿嫉惡如仇的司法執法人員豈能坐視不管?

微罪也好,滔天大罪也罷,舉不舉是大有關係的. 各位不要以為這跟你沒關係,更不要總是以顏色來決定是非,因為這樣一種絲毫不具公正性的社會對任何人其實都沒有好處.

我常想起 John Rawls 的 veil of ignorance(無知之幕),簡單說,討論一個較為理想的社會之如何運作成形時,不妨想像社會形成之前,我們都處於簾幕後面的一種無知狀態,根本不知道幕前(即社會形成後)我們將擔任何種角色或處於何種階級與身份,如此,我們將比較有可能客觀地看待各種藉以規範社會運作的 "文法",而不會受到既得利益及種種意識形態或顏色的影響.

當然,無知之幕只是一種形而上的想像,畢竟社會已經形成,各人角色也已確定,但是,難道你真以為你或你的子孫可以永遠保有社會所有層面的一切優勢而不會有朝一日也可能成為某種弱勢者? 難道你真以為像紙杯大盜或雨傘大盜這樣的鳥事永遠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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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紙杯惹爭議 男子誤拿遭警上手銬移送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1/08/27

知名超商因店內紙杯未仔細標識,致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免費供應,台南市一名男子就因此被店員報警處理,男子當場被警察銬上手銬並以偷竊罪嫌移送,當事人找上立委陳亭妃陳情,陳亭妃認為超商標識不清在先,再加上員警執法過當,使得男子受到誤解,她要求台南市警方查明清楚,還男子公道。

據了解,這名男子與友人昨晚到了永康市一家超商購買飲料,兩人在店外面邊喝飲料、邊聊天,約莫過了一個多小時,店員突然跑出來要求男子付兩只紙杯的錢,但男子認為紙杯並沒有標識價錢,而且擺放的位置「看起來」像是免費供應品,他才順手拿了兩個使用

兩人爭論後,店員打電話報警,大灣所員警到場後發現男子情緒激動,直接給男子上手銬,男子解釋自己並無偷竊之意,否則不會待在現場一個多小時,陳亭妃轉述,店員見狀也嚇呆了,幫忙說項,解釋應是誤會一場,但員警不接受,堅持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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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杯要錢?超商取杯喝酒 被當賊上銬

更新日期:2011/08/27 17:55 顧守昌

到超商買啤酒,看到製冰機旁有裝冰的空紙杯,2名男子自行拿起紙杯,就在超商前喝起啤酒來,沒想到被店員發現,要求1個紙杯付10元,他們拒絕,被報警送辦,還上了手銬,男子認為受委屈向立委陳情,立委忍不住痛批員警處置過當。

超商製冰機旁擺了好幾疊紙杯,2名男子買了啤酒,看這紙杯就放在一旁,也沒標價,順手拿來用,就坐在店門口喝啤酒,沒想到店員發現了,硬是要收錢,一個紙杯要價10元,男子拒絕付錢,卻被報警處理。

立委陳亭妃:「昨天晚上就上手銬,把他銬回派出所做筆錄,以竊盗罪辦,員警真的處理失當,而且是過火了。」

2名男子拿了沒有任何標價的紙杯喝店裡買的啤酒,拒絕付紙杯的錢被送辦,他們心情惡劣,向立委陳情,立委痛罵員警處理失當。陳亭妃:「超商其實已經有誤導了,其實這杯子多少錢都沒標示,就放在思樂冰機器的旁邊。」

記者:「空杯子也要錢喔?」超商店員:「我們有試飲杯,這是專門販賣思樂冰的杯子。」

民眾:「竊盜罪感覺是很嚴重的問題,可是他只是拿個杯子而已。」

超商店員說需要免錢的杯子,可以跟他們索取試飲杯,不能自己動手,但立委及民眾都認為標示不清惹爭議,因此將顧客送辦,真的太離譜。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7 發佈時間: 上午 12:54
扁珍國務機要費案引起百萬紅衫軍數度圍城,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不久,風頭稍歇,改判45年,等到更一審,風聲已過,竟然ㄍㄊㄇㄉ就變成無罪了.

台灣的法律向來就是這樣,輿論矚目時就假裝一下,等風聲過了,幾乎每個權勢者全都安然無恙.

但一般人卻沒有這種待遇,若是弱勢者更慘,無罪都能出生罪來,更何況你若真的犯罪那就穩死了,而且肯定會想盡辦法在你身上做業績,拿你來彰顯法治. 大家若對此向來都不會生氣,小弟個人其實也沒什麼意見.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6 發佈時間: 下午 10:00
連續兩天沒睡什麼覺,為的就是去拿 ""繼續教育"" 學分. 學分達人連續兩天一早就南征北討,今天則是前往屏東,以強迫取分法擦籃得分. 所謂強迫取分就是人家說什麼額滿了不讓我來而我硬要來,而且一來就趁機走人.

昨天則是以苦肉計得分,忍受一個上午. 不可思議的是,前後左右的聽眾(似乎大多是護士)似乎個個聽得津津有味,而且猛抄筆記. 當她們鼓掌發出劇烈笑聲時,我實在很想迎合大家也跟著笑,可就是笑不出來. 一個人,長久以來無法和眾人共享同樣的喜怒哀樂,說起來也挺可悲. 彷彿外星人,我們覺得美的深刻聰慧的,人們鄙夷之,我們覺得想吐的北七到爆的,人們卻煞有介事.

話說台灣的醫學或科學,比諸西方好像還不錯,至少不離譜,但只要一扯到科學以外的所謂 ""人文"" 往往就很可怕,跟詐騙集團沒兩樣.問題是,爛片通常反而特別賣座,但你也只能嗯嗯哈哈陪笑臉,努力夾著尾巴過活,任人輕薄.

學分達人強迫取分後,懷著沮喪的心情來到鹽埔. 都快半個世紀了,童年還在,連釣青蛙的水溝都在,只是水濁了,青蛙大概也都死光了,還好遠山和那日頭都仍是昔日光景. 特別懷念勝利路轉入果園的那個街角,以前這裏熙來攘往全是牛車,常在這街角跳上任何一輛路過牛車來到田裏玩. 恐怕哪天就算失智遺忘了,都還會記得天天隨著日頭起落跳上牛車來回一路看著遠山近水的暢快.

本以為生活是件容易的事,而腦海裏那些符號命題與方程式彷彿才是謎底所在,後來方知謎底容易,不過就像是做了個空飄宇宙的白日夢,而生活才是一番日趨下流的艱辛血肉.

下班了...

底下是一些預料中事,不知道這也能算新聞嗎?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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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 陳致中夫婦洗錢案罰金大減

2011年08月26日10:35 蘋果即時

扁家國務機要費3案刑度大減,被告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洗錢案,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判1年2月、罰金450萬元;其妻黃睿靚洗錢案更一審判1年緩刑4年、罰金400萬元,緩刑繳1000萬元。

陳致中洗錢案二審判1年2月、罰金3000萬元;該案黃睿靚二審判1年緩刑4年,罰金2000萬元,緩刑繳1000萬元,罰金幅度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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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嗆法官 靈魂交換魔鬼

2011年08月26日11:35 蘋果即時

高院今天宣判前總統夫婦陳水扁、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從貪污罪逆轉為無罪,改依偽造文書判決。國民黨立法委員邱毅嗆法官,「把靈魂像浮士德一樣,交換給魔鬼了。」

針對該案判決,邱毅說,司法機關可關掉了,所以因貪污罪坐牢的公務人員都可申請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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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國務費無罪 邱毅:震驚 扁法界暗樁太多

更新日期:2011/08/26 13:25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今天更二審,陳水扁獲判無罪。對此,國民黨立委邱毅在聽到消息後表示非常震驚,並認為合議庭的法官應該出來說明清楚。邱毅說,陳水扁貪污洗錢罪證確鑿,最高法院原本發回更審是認為判得太輕,現在卻被改判無罪,可見陳水扁在司法界的暗樁實在太多。
鄭啟承 發佈日期: 2011.08.25 發佈時間: 下午 6:56
聽起來和醫學一點關係也妹有,倒像是直銷騙術或是宗教心靈提升課程。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5 發佈時間: 下午 5:31
一大早六點出門去外地拼學分剛回來! 一下就拼了五分,忍耐到中午才脫身,學習如何說正面語言鼓勵人心,媽的,我..Ooops~不好意思,說了負面髒話,我是說馬上真的學到好多東西耶: 人,就是要說好話,人際關係才會好,才能累積人脈,萬事亨通喔,而且要記得用正面的話鼓勵人.

例如,(底下為精采演講原音重現),就算病人是個阿嬤,也要說她長得很像林志玲喔,都是長髮,都很瘦,只是皮膚皺一點,胸部..ㄟ..有點抵抗不了地心引力而下垂. 不過沒關係,人家聽了開心就好.

"我有一次派我的研究生去給一些阿嬤演講,教她們什麼呢? 教她們自慰的技巧! 還教她們老公如何慢慢愛撫慢慢勃起,不要一下子衝太快,那些阿嬤聽了很開心,知道下次是我來演講,她們還特定跑來說要再聽一遍,還跟我要講義!" (聽眾大笑)

老師還說哦(也是原音重現): 我這演講已經講了無數次,但我不知道為什麼每家醫院都喜歡找我去講. 可能是因為一個演講如果是開心的,讚美的,和諧的,那大家當然喜歡聽;如果一個演講是批判的,指出哪裡有什麼錯誤,那誰要聽? 正常人不會去聽啦,只有那些不正常的像精神分裂的病人才會選擇讓人不開心的負面演講,因為這些人就是欠罵嘛!!(聽眾大笑鼓掌!!)

還有(也是原音重現),比方說你看到一個吸毒的病人吸了二十年,很憔悴,這時候你還是要讚美他哦,要想辦法從他身上找到優點來誇獎,給他正面的思考,例如你可以誇他,"哇!不簡單,你吸了20年的毒品怎麼還活著! 你真的不簡單喔",像這樣就是一種正面語言,隨時從對方身上找到優點來讚美他,人家有的才吸兩年就翹辮子了,他卻能吸上20年,這當然就是一種正面思考.

不只這一堂課喔,還有一堂是教我們了解為什麼人們會去吸毒? (也是原音重現): 因為吸毒就是會讓人爽. 不過,如果林志玲(不同講師,怎麼又是林志玲)和毒品讓你二選一,你要選哪一個? 我知道男生可能都會選林志玲.(聽眾笑)

真是讓人心靈很充實的一天!! 我若再多聽幾場學分演講,搞不好讓我整天昏昏沉沉有氣無力的低血壓症說不定會因此而改善,血壓一下飆高到180哦~這就是一種 "正面語言" "正向思考" 的威力.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4 發佈時間: 下午 2:56
媽的,我又犯案了!!

搬家一年了,監理站卻不肯讓我搬,硬要把所有的信都寄到以前的上班地點,對方於電話中表示,更改地址 "依法" 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而且 "依法" 不能更改到戶籍地以外的任何住址. 可是,之前所留的地址是某某國立醫院,醫院又怎麼會是我的戶籍地呢? 對方說,既然寄到醫院,那表示那醫院一定是我的戶籍地,不可能不是.

如此睜眼說瞎話,讓我很無奈. 如此折騰了一年,一直沒有時間在公務員上班時間內親自辦理,只好勞煩同事持續為我轉信轉了一年. 我想,如果今天我是立委或是什麼部長,肯定就不會有這樣的折騰了,就算把地址改到冥王星也一定沒問題.

最近終於抽出時間前往監理站辦理更改地址,去到櫃台排隊等候許久,說明來意,櫃台的歐巴桑一句話也不說,隨即跟我要了一張三個月內 "近照",我找到一張十年前近照給她,她沒發現,證明我十年來保養得很好,但我知道我此舉已涉嫌觸犯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的偽造文書罪. 過了許久,她不知道在電腦上打些什麼,然後就說辦好了.

我說我地址都還沒給你,怎麼就辦好了? 她說,已經把通信地址更改為戶籍地. 我說我沒有要你們把信寄到戶籍地.她說,那你要去問服務台.

於是我就來到服務台,辦事人員正在與人聊天,我在一旁守候許久,見她似乎沒有停止聊天的跡象,於是大膽插嘴. 那位歐巴桑不聽我把話說完就遞給我一張表格,然後就轉頭繼續聊天.

我輕聲跟她借筆,她不為所動,於是我就伸手自己拿.我知道我這樣做已經觸犯搶奪罪,而且搶奪公務人員罪加一等. 填完表格後,我隨手就把筆習慣性地插入上衣口袋,這屬侵佔罪. 雖然我可在庭上辯解我無犯意,但明察秋毫的法官很可能看穿我貪婪的內心,知道我其實是故意的.

然後我把表格遞回給那位歐巴桑,她說我日期少填了,隨手就在找桌上的筆,這筆已經被我侵佔,她當然找不到;找到另一枝卻沒水. 後來她就跟隔壁的同事要了一枝筆. 我知道我涉嫌觸犯了妨害公務罪,使其無法順利執行公務.

只不過辦個地址更改順便更新駕照,想不到我就觸犯了四大刑案,依法論處大約合計要判處30年有期徒刑.

你一定覺得我很無聊,你或許會想,法律不外情理,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 但我要說的是,如果一個太太僅僅只是告知來訪的先生的友人有關先生當下的去處,就能以協助販毒罪打入大牢,那麼,還有什麼荒唐事不能透過 "解釋" 而使之成立?

如果一個因為妄想發作因而認為有外星人在追殺他的精神病患,因為恐懼異形追殺而躲入人家的西瓜園而被逮,結果竟能以入侵民宅搶劫判處十年重刑,那麼,還有什麼荒唐事不能透過 "解釋" 或所謂 "自由心證" 而任意舉發論罪?

最近英國暴動,倫敦政經學院發表一篇研究報告指出,在英國,黑人受到警察盤查的比例比白人高出 26倍,亞裔則比白人高出 6.5倍.

大家都知道,美國的司法對於有色人種有著一種極度不公正的所謂 "制度性歧視",監獄或死刑幾乎就是為黑人或其它有色人種而設,在司法人員眼裏,膚色與己有異者彷彿就是犯罪的記號.

台灣其實也一樣,我們的司法之舉或不舉,往往是根據你的社會實力而定,對於弱勢者,小案不但可以大判,甚至發揮高度的解釋能力無中生有,塞給你一堆莫須有的罪名.

決定開業前,本來是要留在某校擔任司法精神醫學與精神醫學倫理學的教職,但後來事情有變,據權威消息指出,有個不學有術卻呼風喚雨的 "大老" (其實應該說是老大)強烈反對; 加上小弟自忖才疏學淺,實在也不想誤人子弟.

不過這樣也好,否則跟司法沾上邊,畢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 很多時候,對於那些可悲的人間不平事,你最好就當做沒聽見沒看見,而且最好也不要去想,不思不索,眼不見為淨.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3 發佈時間: 下午 5:28
(續前)

有個家境貧困的中年婦女病患,罹患重度憂鬱症,加上遇人不淑,先生吃喝玩樂之餘還吸毒,為了勸阻先生吸毒,多次與其發生肢體衝突,後來更企圖死諫,舉刀割腕,斬斷筋脈,幸而搶救及時救回一命.

病患娘家母親中風臥床多年,半身癱瘓,飲食及大小便均無法自理,全由病患一手照顧,並須照顧一位罹患過動症的兒子,三人全是我的病人,所以我對其一家狀況知之甚詳.

兩個月前,病患告訴我她先生吸毒被逮捕,而且法院還同時告他涉嫌販毒,說他曾把毒品又轉賣給另一個朋友(這就叫做販毒?)

有一天,這位朋友來找她先生,問其先生去哪,病患告知先生去夜市. 該朋友問,夜市怎麼走? 病患於是就告訴他怎麼走.

這位朋友原來就是來跟她先生買毒品. 後來被抓,檢察官問他怎麼知道要去夜市? 這朋友說是他太太即該病患幫他指路. 就這樣一個問路行為,咱們英勇的檢察官擴大偵辦,認定該病患一定也參與販毒,於是也就把她列為共同被告,理由是,先生販毒,太太豈有不參與之理.

上個月,當病患告訴我說她竟然也被列為被告時,我心裏就想一定完蛋,但病患卻說法扶(法律扶助中心)的義務辯護律師告訴她這樣的指控笑死人,請她放心,不會有事.

就在剛剛,病患來就診,告訴我說案子已宣判,被判兩年徒刑. 她說她一生清白,怎麼會搞到販毒入獄! 她說她很想自殺,同時想把小孩和媽媽都一起帶離這個世界,因為她若死了,靠她照顧的媽媽和小孩也不可能有人來照顧了,不如一起死.

這樣的事不但不是特例,而是千千萬萬,我們的法律不但是給人玩的,同時也是拿來玩人糟蹋人的,糟蹋那些絲毫無力保護自己的人,服侍那些違法亂紀惡行昭彰的權勢者.

聽到這樣的故事,你能怎麼樣? 來一個台灣版的法國大革命嗎?或是到海邊去看看海,對海邊的鳥說說話?

仍是沈從文那句老話,當一個人心頭被幾百個這樣的故事給咬住時,天曉得他是用什麼樣的心情過活.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3 發佈時間: 上午 1:52
當我們講到語言時,所指不光是一種字眼,而是一種圍繞話語或概念的整個生活方式,簡單說就是人們究竟怎麼活.

現在已是午夜12點,而我才剛吃完晚餐,旋即又拖著疲憊已極的身子回到診所處理一堆宛如申請國科會研究計劃般的繁雜行政事務.

深夜裏,這條據說全台灣人口密度最高的街道小巷弄,早已人車散去,但卻有一輛小貨車以一百公的時速從後方逼近,然後就貼著我的車身,以相距恐怕不到20公分的超危險距離,企圖逼我讓路,要不就是逼我必須跟他一樣以超高速在蜿蜒曲折的小街道上前進,否則我只要稍微一放慢速度就很可能會被他撞上,等於是在我身上表演飛車特技.

與其說這樣的人渣有多少,倒不如問說究竟有幾個人不是如此. 至少在臺南,人們就是這樣開車的,只要有縫就硬鑽,沒縫也要死命硬逼出一條路來. 台灣一年有七八千人死於車禍,受傷人數每年高達三十幾萬人,等於說每兩年就來一次228事件,但人們似乎甘之如貽,絲毫不覺得這樣生活有何不好.

有時我都會覺得,一個人如果生命可以這樣糟蹋揮霍,那他何不用這一點生命去幹點像樣的事,比方說去參加國際反地雷組織,成為隨時可能喪命的拆除地雷志工,要不就是去中東充當人肉盾牌,以肉身阻擋以巴雙方的軍事衝突.

但你可別以為台灣人很勇敢,連每天開車出門都把死生置於度外. 事實上似乎恰恰相反,許多時候我常想,這年頭血液裏還有點勇氣和熱情的漢子或大妹子究竟還有多少? 而汲汲營營畏首畏尾但卻顧盼自雄的窩囊廢卻到處都是.

教育位階低一點的,在街頭如入無人之境般逞威風,位階高一點的,就在另外一些場域幹同樣窩囊的事,並沒有更文明.不管位階高低,操的其實都是同樣的一套 "語言",一種視語言如無物的特殊語言,基本句型就是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只要恁北爽,有什麼不可以","只要不被抓,有什麼不可以","只要恁北爽,管你家小孩死多少",反正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這樣一種反語言的 "語言",別說什麼文法神聖,在他心目中根本就沒有文法規則的存在,構成其 "語言" 的唯一 "文法" 就是"恁北爽" 或 "恁北賺到".

內地的讀者大概有看沒有懂,恁北就是你爸,一種發語詞,一種彷彿威風的台式氣概. 有些人很優雅,他嘴巴上不會說恁北,但他的 "語言" 事實上還是以 "恁北" 做為一切句子的發語詞.

如果上天憐憫,說不定再過個兩百年,後世高貴的人們當他回首這段時光,他會感到不可思議,想不到世上曾經真有人是這樣子過活,在這些人的眼中沒有規則沒有文法,甚至連 "別人" 這個概念也不存在,似乎一切都只是恁北.

殷海光連擠公車都很受不了,認為有失做為一個人應有的基本尊嚴,要是他活在這個時代下的台灣,整個街上橫衝直撞為所欲為到處都是恁北,萬法皆空,唯恁北最大,不知他心裏將做何感想?

三十幾年來,一直有個影像在我腦海,有個法國作家曾經這麼寫道,他說,每當他望向窗外看到那兩棵大樹,心中就有著一種感動,因為這似乎意味著許許多多年前當那個種樹的人種下這兩棵樹時,他已經想到在他身後還有著其他生命活在這世上.

相反地,當這個生命與那個生命之間的文法解體,意義失落,人要怎麼活?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2 發佈時間: 下午 1:03
啟承講的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強弱比較,但許多時候台灣人不是看個人強弱,而是看你的社會強弱以及某種不對等.

比方說李小龍,當大家把他當笑話當怪胎看時,他武術再好,肌肉再硬,大家還是會毫不遲疑地糟蹋他,這種糟蹋當然不是來自面對面一對一單挑,而都是從背後下手,而且不須動拳頭,通常是動嘴巴或動幾根手指頭打打鍵盤就能把你糟蹋得完全不成個人樣了.

至於不對等就是敵明我暗或敵一我眾,前者簡單說就是來陰的,既然是來陰的,強弱就易位了. 台灣人大概最擅長這一套,表面上揖讓而升謙謙君子,連聽到 ""媽的"" 都得去掛耳鼻喉科洗耳朵,但四下無人處匿起名來例如網路就又是另一種完全不一樣的嘴臉了.

至於敵一我眾簡單說就是猛虎難敵猴群,就算李小龍若遇到紅衛兵或綠衛兵,也得任人糟蹋,因為對方像蛆一樣一大堆,你只能任人宰割,任其為所欲為.

還有一種不對等就是吃定你沒時間打這麼多蒼蠅,於是蒼蠅就像個王了,為所欲為,因為他知道你沒有時間和精神去對付這麼多蒼蠅,而且以上駟對下下下下駟畢竟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

以下仍是續之前寫的.

維根斯坦說,規則的意義判準後面若永遠需要一個外部判準來決定其意義時,意味著所有意義將飄浮空中,簡單說就是,當規則被如此無限解釋時,我根本不可能聽懂你在說什麼,因為你永遠可以對任何概念有完全不一樣的說法,不管我如何努力想迎合你的規則,永遠都不可能做到.

維根斯坦並不認為這是語言的實況,但Kripke及敝恩師Kusch等人卻認為這樣一種說法無疑是人類所曾經面對最根本最嚴重的一種懷疑論,若不給個說法,為之解套,其結果便是人與人之間根本不可能互相理解,因為藉以理解的語言找不到一個共通且鎖定的意義判準.

至於我的感想則是,哲學家或許揚起了一粒灰塵,但他卻煞有介事地抱怨說: 慘了慘了,倫家看不到前面的路了. 其實所揚起的所謂懷疑只不過像個微不足道的灰塵,絲毫擋不住前面的路.

不過,話雖如此,如果你見識到台灣人對於規則之舉或不舉的超彈性解釋能力,你真的不得不承認這個所謂人類史上最具殺傷力的懷疑論,若真的如此,的確揚起了漫天污濁黃沙,讓人寸步難行,幾乎完全阻斷人們走向文明的道路.
鄭啟承 發佈日期: 2011.08.22 發佈時間: 上午 11:32
台灣人對人的尊重程度是看你的殺傷力而定的,當你殺傷力夠強的時候,人家自動就會尊重你,當你比他弱小時,他也會""自動""不把你放在眼裡。這全是自動化的,是一種下意識根深蒂固的民族性。各種生活工作場合上的態度是如此,糟一點的還會直接動用肢體暴力。

有個朋友是業餘拳擊手,身高比我高不了多少,一百六十出頭而已,長得和我一樣很斯文,人也和善很客氣。雖說是業餘,但十分厲害,脫下上衣身材壯得跟牛一樣,可以打贏一些年輕的甲組選手。有次他走在街上,兩個年輕人看他矮小走過來想找麻煩,向他勒索(因為他穿有袖衣服所以看不出來渾身肌肉)。這兩人言語態度囂張,一副吃定他的樣子,我朋友不願就此屈服讓錢被搶走,其中一人於是直接衝過來要揍他,想不到幾秒內就被我朋友打得滿嘴噴血,牙齒掉落。另一人見狀立刻就慌忙過來賠不是,一直「有話慢慢說、有話慢慢說…」個不停,我朋友於是才停手。最後兩人當然是落荒而逃。

朋友用一種悉鬆平常的口吻講這事,不見他有得意或自滿之貌。這故事讓你聽了有何感覺? 會大快人心嗎? 還是心往下沉? 我是都有一點。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2 發佈時間: 上午 3:58
(續)

一種專業,一套機制,或一種典章制度,藉著一組規則而建立起一種權威. 就如一種遊戲,往往有著遊戲規則,違者無效或受到處罰. 既然是一種規則,自然會有所謂合乎或不合乎規則的不同. 重點是: 合乎規則與否卻非自明,而是得透過一種外來的判準來決定某種玩法是否合乎規則.

於是問題來了,規則本身就是一種裁判或判準,但它卻無法自行搞定而需要一種外部判準來裁判之,等於說每個裁判都需要一名裁判來裁判之,如此下去將沒完沒了.

這其實就是維根斯坦的想法,很多人從中引申出一種懷疑論,主要引申者就是著名的 KRIPKE. 但我並不認為維根斯坦有意提出任何懷疑論,更不認同KRIPKE包括我的老師 MARTIN KUSCH等人對此一懷疑論所提出的解套,包括種種把 "意義" 歸諸於社會操作的說法.

但這一切討論其實全是抽象思維而無絲毫現實意義,就如維根斯坦的例子,當教官教我往操場右側靠攏時,我不會因為操場的界限不夠明確而對教官的命令(即規則)感到意義不明而無所適從.

種種意義其實是相當明確的,即便不是精確,但至少夠用,足夠在生活中被遵守被執行. 它有著一個模糊空間或者說解釋空間,但一切解釋都不會離常理太遠. 舉不舉其實是沒有那麼多爭議與落差的,今天早上該舉的,下午還是照舉,而不會因為舉的對象比方說是個愛台灣人士而使規則的內在機制起了變化,也不會因為對象是個人盡可欺的可憐蟲就會使得規則無限膨漲無限發威.

在我看來,所謂現代文明的內涵不外就是這樣一個有關規則的基本原理,而落後恰恰是它的反面. 在落後社會裏,規則是全然說不準的,解釋空間非常大而且非常任意.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可以做的,癸卻很可能因為不夠愛台灣於是就不能做;ABCDEFG一直到XY都不會有事的做法,Z做了卻很可能抓去槍斃,因為他或許藐視了比方說某個黨或某種主義.

我們每天一出門便得面對無數的規則,而那些各自掌握不同規則的人們,其文明程度就在於他如何行使規則. 從他的行使方式,你大約就能知道這個人是個什麼樣的人,安的是什麼樣的心眼.

舉個或許沒什麼但卻讓我記憶很深的經驗. 九年前,父親中風,失去深刻意識,變得恍恍惚惚. 院方為他安排腦波檢查, 因為這畢竟是我的本行,於是我就獨自推床去檢查,婉拒任何護理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陪同.

到了腦波室,一個辣妹臉臭臭進來,用力甩上大門,把我們當空氣般,絲毫不理會. 隨即扭開音響,開到最大聲,像在開PARTY那樣,然後隨著 "音樂" 搖頭晃腦. 幾分鐘後,她才轉過頭來,第一句話就罵說: "你躺這樣我怎麼做腦波?"

精神科整天不時給病人做腦波,我當然知道腦波怎麼做. 所以我很納悶我們到底是哪裡礙著了她? 於是就客氣地問她說那我爸應該怎麼躺? 我爸當時等於是昏迷的,但她卻對我爸一直大罵說 "你的頭不抬起來我怎麼做?"

我於是趕緊把我爸的頭抬起,然後按照她的指示,把身體往上挪,使頭部在床的外面,然後一邊繼續客氣地問她說我該怎麼配合妳? 她竟然叫我把手放開,我一聽愣住了,因為我若把手放開,我爸的頭不就整個垂到床外而撞傷? 我只是略為質疑,她便大怒說,叫你放手就放手.

我依然不放,她卻說 "你不會叫他自己把頭抬起來撐住?" 我說我爸都昏迷了怎麼可能自己抬頭? 再說,天底下哪有這樣子的做腦波姿勢(這話當然沒有說出來).

於是她氣炸了,馬上拿起電話打給病房護士說: "你們在搞什麼東西? 病人不合作,請你們來帶走!"

幾分鐘後,主任下來了,一開門馬上很急切而且很謙卑地對我說: "對不起對不起,陳醫師,怎麼了? 發生什麼事了?" 我永遠都忘不了那位操作腦波檢查的小姐當時臉部表情的極度驚嚇. 因為她這時才知道我是醫師,而且顯然是院方所重視的VIP家屬.

我向來非常不願意在醫院有任何VIP的待遇,即便是自己的長輩親人就醫,我也還是盡量隱藏身份盡量避免任何特權. 但許多時候我發現,當我以一個普通家屬的身份去就醫或帶親人去就醫時,往往會遭遇到許多可怕的就醫經驗.

那位腦波小姐當場只差沒有下跪求饒. 我看她當下驚恐的表情,心裏感到一些不忍,於是就把剛剛真正的發生過程給淡化成一樁輕微的誤會,並私下再三拜託護理部或科部不要給這位腦波小姐任何處分.

這事過了很久以後,我回到英國,有一天接到一張卡片,是主任寄來的,信中提到這件往事,並表示這位腦波小姐那天找麻煩是因為心情不好,並且說她後來似乎就學會了怎麼 "做腦波檢查".

"腦波檢查" 做為一種 "規則",實際上它的整個操作流程一清二楚而不會有什麼爭議. 但即便是這麼簡單的一個規則,當規則的執行者存心想整人時,它便似乎能無限膨漲成一種整人工具,彷彿不管你怎麼配合都不可能正確合乎規則,或是會要求你做出一些事實上不可能做到的事,例如要求一個昏迷的人平躺然後凌空把頭和肩頸抬起維持十分鐘一動都不能動,就算意識清楚的人也辦不到,大概只有超人才能長時間維持這樣的姿勢.

做腦波絕不會要你做出這種不可能做到的怪姿勢,但這樣一些荒唐的事卻不斷發生在我們周遭,就好像要死人親自來領取存款一樣.一個絲毫無法尊重規則的社會,其實是很不適合人類居住的.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2 發佈時間: 上午 1:03
(續)

協助年邁親人申請換發身份證弄到要驗DNA還只是小 case, 報載最近有人在郵局參加一個六年儲蓄存款的保險, 受益人填自己, 結果沒想到不到六年就死了, 受益人既然死了當然就無法來領回這筆存款, 但也等於是變成一種 ""遺產"".

不過, 郵局卻“依法”要求一定要本人才可以領, 雖然家屬來來回回郵局好幾趟, 並備齊各種證明文件,證明親人已死, 入土為安.但郵局仍“依法”堅持死者本人來親自辦理,才能領取這筆存款. 這難道是要叫家屬開棺抬屍來辦理? 還是要請靈媒召喚鬼魂? 或是到湘西請人來趕屍?還是看要不要乾脆想個辦法找隻有靈性的黑貓, 讓黑貓在子夜一時三刻跳過屍體,聽說這樣就會變成僵屍了,然後再請死者利用夜間郵局自己去領錢, 因為聽說僵屍跟我一樣,自慚形穢很怕光, 白天出門恐有危險.

有句話說, 有理走遍天下. 或許是吧, 但若再加個但書, 這話會更有說服力,應該說 ""有理走遍天下—華人地區之外"". 在華人地區, 有力有錢才能四處行得通. 所謂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凡事都會有關係.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1 發佈時間: 下午 9:04
(續)

教育部的事就這樣足足騷擾了好幾個月才落幕,而且落得有點莫名其妙,原本講得天大地大似乎必須槍斃否則無法向上級交待的事,突然就又變得什麼事也沒有了. 大概是玩我玩夠了或玩膩了或是知道再玩下去也玩不出什麼新花樣,所以就突然再出一張公文載明一切均合乎規定而結束騷擾.

很不可思議的是,公務員不是大多很會摸魚翹班或提早下班嗎? 但這位教育部小姐每次打電話來卻都是晚上七八點之後,好幾次我都很懷疑是不是詐騙集團,因為真的沒見過這麼無聊,我是說沒見如此枵腹從公每天自動無薪加班加到深夜的公務員,真是台灣之光,天佑台灣.

雖是公務員,但她的口氣和態度卻好像不是來洽公,而比較像是黑道來談判勒索或古代衙門開庭嚴審犯人之類,不管你對她講話多客氣,對方永遠就是一副非常非常傲慢囂張的口氣和姿態,動不動就是連名帶姓對你說話,而且不是用商量或詢問的語句,而都是用命令句或警告句 "我必須告訴你" "我必須警告你",或是直接辱罵 "你懂不懂法律?" "你沒唸過書嗎?"

而且,每次總是以 "我是教育部" 自稱,難道她姓 "教",名 "育部"? 難道當我任職台大時,我打電話與人洽公時就能自稱 "我是台大"? 若你任職交通部,打電話與人洽公時難道會自稱 "我是交通部,我必須警告你"? 若有人對罰單內容有爭議,難道你會囂張到對對方說 "我是交通部,你懂不懂法律? 你有沒有讀過書?"

這樣一種公務員,在我看來完全不適任,但我跟一般人相反,我有著一種 "遇弱則弱, 遇強則強" 的習性,面對囂張的弱者,我基本上是不想給予打擊的,因為這樣一些人事實上一點都禁不起打.

當然,不是每個公務員都是這樣,但若要說這只是特例卻也絕非事實. 就跟執法或司法人員一樣,人們只要手上有點權力,便總是遇強則弱,遇弱則強. 當他認為吃得過或玩得了你時,他就會吃到底或玩個夠,而所謂法律或規定等等,只是一些任其玩弄的工具.

其實各行各業都一樣,只要手上稍微有點權力,他便給自己一種要舉不舉隨自己怎麼說的空間. 我還曾經從英國特地回來幫不識字的姑姑辦理身份證更新. 簡單一件事卻跑了七八趟區公所,照片一拍再拍就是不對,頭髮梳歪了不行,身體稍微彎了一度也不行,一定要與地面呈九十度直角,八十九度便不合格,最後竟然連我姑姑不識字不會簽名都變成不能更新身份證的說詞,後來甚至還要我證明我的確是她姪子才能代簽名,戶口名簿證明血緣關係還不夠,難道我還得去驗 DNA?

最後,我耐性用盡,忍功破功,決定發飆修理對方時,終於才幫姑姑辦好身份證,長官事後還特地來送禮,並打越洋電話致歉.重點是,他們之所以認錯,並不是因為他們終於知道我有理,而是終於知道踢到鐵板,再不收斂恐有禍端.

面對這樣一些該舉不舉,不該舉卻硬要舉的狀況時,其實只有兩條路,我一般都是選擇第一條路線,簡單說就是忍功,畢竟自余束髮以來便創立忍教,當了忍教教主這麼久了,哪種糟蹋人的場面沒見過? 要玩就由你玩吧,當你玩到爽時自然就會失去興趣而停止.

第二條路線比較不建議採用,除非涉及基本美學或道德原則時才不得已而為之,那就是硬碰硬. 老實說,當你連命都可以不要而決定與之玉石俱焚時,將沒有什麼人敢以個人身份跟你硬著來.

回到台灣,對於同胞們之違法亂紀亂七八糟上下其手的普遍作風,實在很感慨,小至交通規則,大至法律,似乎沒有幾個人當真. 哪怕是嚴重傷害他人身家性命,只要有利可圖,照幹不誤,更不用說什麼闖紅燈搶道路飆快車霸佔馬路霸佔停車格等等這些 "小事" 了.

不信的話,看看台南還有幾個停車格可以使用,往往被商家以盆栽或機車或石頭等等霸佔,他就是不讓你停車,以免若有顧客上門時找不到停車位,或是為了自己出入方便. 你去舉發不但沒有半點屁用,而且小心有關單位故意洩露你的身份,好讓商家找人來揍你一頓. 你若膽敢搬開障礙物,往停車格照停不誤,你的車子等一下就會被破壞或被灑上或吐上污物穢物.

台灣似乎是一個嚴重缺乏法治觀念的國家. 每天在街上,常看著街上這樣一群人像瘋了一樣四處橫衝直撞時,心裏真是很感慨,有時我會想,何以致之? 會不會是同胞們智能普遍不足? 因為許多研究指出,自主而適當地遵守一種規則,需要一定程度的智力,智力越低,基本上他就越難理解規則,更不用說適當遵守.

但另一方面我也想到,台灣人之所以如此缺乏自律精神或是缺乏對於法律的尊重,或許一方面是因為法律根本不值得尊敬,法律只是給人玩的,誰有權勢就能玩它,沒有權勢的就隨時被玩.

於是,當你不願玩法不願耍特權不願上下其手時,人們不會尊敬你,反倒會覺得你是傻瓜,或覺得你很怪,懷疑你是不是人格或精神有問題? 萬一有人若做了什麼壞事被繩之以法,他自己似乎也不會覺得絲毫慚愧,而只會覺得自己很倒楣,不幸被抓到.

我講的這一切,從我還沒出生時,柏楊先生就在講了,一直到現在,幾乎都快半個世紀了,但一切問題依舊在,所謂文明,不但原地踏步,許多方面甚至開倒車.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1 發佈時間: 下午 12:53
(續)

這仍是續之前的所謂法律舉不舉的問題.

再舉兩個例. 依什麼碗糕規定,精神科專科醫師必須每六年照換一次,就跟換駕照一樣,但六年內必須取得162個學分,必須被迫聽一些事實上絕大多數毫無營養的所謂演講.

既然法規如此,做為一個好國民當然得遵守. 小弟勤於謀取學分,以便早早了斷此一無聊干擾,早在兩年前就已超過所須學分,因此兩年來都不再涉足無聊演講場所. 小弟的學分數也早已跟醫學會確認無誤,並經其網上個人檔案一一呈現每個學分細目.

沒想到,連這麼篤定的事都會有問題. 最近,醫學會突然通知我學分不足,還差 18個,必須趕在一兩個月內補足,否則專科醫師身份將被取消,一旦取消,等於是說我就連基本飯碗也沒了.

感到莫名其妙之餘,查證結果是說因為我上次換照時人在英國,因為取得學分不便故依法展延一年,現在卻說必須連那一年的學分量也要計算在我這一次的換照所需學分的要求中.

這應該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說法,而且,之前說好沒問題的,現在卻又突然說有問題,而且所謂有問題也不知道其法律依據從何而來.

這時候,你不能跟所謂執法者講道理,因為他們不但執法,而且對法律擁有非常彈性的解釋權,彈性到你最好不要去惹他,否則倒楣的會是你而不會是執法者.於是你最好要立即發揮忍功,低聲下氣再趕緊衝刺一兩個月努力拿所謂學分,以免屆時連專科醫師資格都被藉故取消.

就在我換照日期屆滿的前一周有個精神醫學會年會,這種會旨在賺錢,旨在讓精神科醫師中的有權力者上台表演上台說廢話而看不出多少學術成份.我當醫師二十年來,只被迫參加了三次, 都是去簽個名,破財消災 ""瞬間"" 拿十幾個學分了事.

學會說,我若今年有去參加,也就是說,我若願意繳一大筆錢然後當天去簽個名,我的換照學分瞬間就會足夠了,而不需要花一兩個月時間四處南征北討一分兩分慢慢累積.

雖然醫學會如此說,但我長久以來已經被台灣這種要舉不舉隨便人家怎麼說的法律或行政給教育得很小人心,凡事都得把對方想像成最小人的典範,為對方做最小人的打算. 否則很可能到時候他又會說什麼學分作業不及,因此無法計入換照總分,或是其他無數的解釋空間都可能讓你到最後出了大麻煩.

當然也可能到時候醫學會年會那一天,我突然必須去處理什麼突發的緊急事件而無法去簽名報到,那不也一樣完蛋.

所以結論是千萬不要相信任何執法者,我的意思是說你要比執法者要舉不舉的彈性思維想得更遠更充份更天衣無縫,以免被舉, 也就是說,你要比法律還更守法, 就連拿學分也一樣,規定要拿160個,你最好簽個200個,就跟以前國民黨選舉一樣,若一萬票可當選,你最好要拿到一萬五千票,否則人家隨便做個票讓你平白消失個五千票你就落選了.

學分也一樣,你明明簽了,但最後這學分會不會呈現在你的得分欄裏頭是相當說不準的,變數太多.

另外還有個更為慘重的例子,就發生在去年七月在以色列駐台辦事處前我被警察抓走移送台北地檢署之後的隔兩天,教育部有個講話極為官僚極度不禮貌的太太打電話來,說我必須歸還教育部公費留學的錢. 原因是說我逾期未歸. 我說我不是2006年底就回來了嗎? 但她說我沒有簽什麼返國報到書,所以 ""理論上"" 我人還在英國,所以必須還錢,因為我違規了.

我說我什麼報到書任職書都簽了,她說找不到,我說找不到是你們的問題怎麼會是我的問題? 她問說是哪位先生請我簽的,照理說你怎麼會去記得一個辦事職員的姓名,但還好我記性驚人,我馬上說出那位職員的姓名.

對方一聽,竟然說他調單位了. 我很納悶,於是就說,調單位公文就會跟著不見嗎? 她說反正就是找不到,堅持要我歸還公費留學經費.

我仍然說找不到是你們的問題,怎麼是我的問題. 她竟然說,她認為我當時返國後雖然有來教育部辦手續,但很可能少簽了一張. 我說,就算真的是這樣,那也不是我的問題,我怎麼會知道有多少公文書我需要簽,反正就是你們要我簽什麼我就簽.

後來我說,那我幫你們一個忙,我現在補簽啊.她說不行.然後說即便我簽了還是違規,還是得歸還公費. 原因是說我提出申請返國之後沒有在三個月內抵台,超過了幾天. 我說我何時抵台都是經過駐外單位代表教育部批准的,我只是照章行事,若是有此規定,那你們當初就應該跟我說清楚. 若有問題也是你們的問題而不是我的問題,更不是在返國五年後突然說有問題,說我比三個月慢了幾天.

對方說,即便不追究這個問題,我還是得賠償公費留學,因為我返國後三個月內就馬上又出國了. 我說,我在返國時就把整個往後的學術行程告知代表教育部的駐外單位. 如果這是違規,那你們當初就不該批准我又出國數個月. 若是批准了就不能在五年後突然說我這樣子是違規.而且我返回英國後,仍持續與駐外單位保持連繫,他們說可以怎麼做我就怎麼做.

沒想到對方竟然說,你怎麼可以相信他們的說法,你應該相信的是規定.他們不符規定叫你做,那就是你的問題,所以公費留學的錢必須賠償歸還.

這就好像你去法院辦公証結婚,辦完後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然後連小孩也生了,每年的稅也繳了,然後突然冒出一個內政部小職員,做威做福說她查了你的檔案,發現你哪張表格上少填了電話號碼,所以你的婚姻無效,小孩只能算是私生子,必須再結一次婚,否則如何如何.

當你耐心聽她不斷胡扯之後,她講不過你,竟然就說: 你怎麼會相信法院? 他們說公證結婚你就相信? 問題是,既然是公證,我如果連法院都不信,那我要信誰呢? 就好像一個公費留學生如果連專門負責公費留學業務的駐外單位都不相信,那還能信誰? 你若要辦駕照或考駕照換駕照,你不相信監理站要相信誰?

當你從監理站考試取得駕照之後,開了五年的車,突然有個做威做福的內政部小職員突然跑出來說她調出檔案發現你的駕照無效,因為你的駕照上的相片太帥了,很可能不是近三個月內的近照,依法必須取消駕照,過去五年等同非法無照駕駛,累積罰款大約八百萬.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舉或不舉是很難說的,非常荒唐.當你面對法律,如果你不是有力人士,或是你目標明顯,是某種眼中釘,勸你還是要比守法更守法,必須比最壞的小人心還要更小人心,去想像並提防一切荒唐卑劣的舉或不舉的解釋空間.
懷軒 發佈日期: 2011.08.19 發佈時間: 下午 2:57
今天新浪香港上的新聞...

以軍炸加沙6死殃及新華社辦公室
2011-08-19
為報復南部被襲擊事件,以色列軍隊18日和19日凌晨,向加沙地帶多處發動空襲,造成至少6人死亡。新華社辦公室亦受到波及,外墻玻璃破碎,門窗脫落,幸未造成傷亡。 以軍19日凌晨發射的火箭彈擊中加沙城北部一處民房,造成一名14歲男孩死亡,包括多名婦女和兒童在內的17人受傷。以軍還向哈馬斯的一處據點和南部汗尤尼斯地區一處農田發射多枚火箭彈,但無造成傷亡。 以軍18日轟炸加沙地帶南部拉法的一所民房,包括巴武裝組織「人民抵抗委員會」總書記阿瓦德在內的5人身亡。 以色列南部地區18日發生多宗襲擊事件,造成至少7名以色列人死亡。以國防部長巴拉克指責來自加沙地帶的武裝分子施襲,誓言全力應對。哈馬斯否認與襲擊事件有關,認為以方的指控是想轉移視線,將以色列目前面臨的國內社會危機引向加沙。哈馬斯同時表示,如果加沙地帶遭到以方軍事打擊,將進行回擊。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18 發佈時間: 下午 2:39
陳幸妤判有罪卻不用關,真的很有人情味,問題是,為什麼 ""人情味"" 總是給那些事實上一點都不需要特別關照的權勢者,對於更需要人情味的弱者卻往往非常無情而殘忍,大部份時候簡直是沒有人性.

陳幸妤若去坐個幾個月的牢,難道她那些珍貴的小寶貝就會因此而沒有人照顧而流浪街頭? 難道她娘吳淑珍就會因此而無人照料生活起居或陪逛百貨公司買珠寶? 但是,絕大部份人的家庭卻很可能會因父母或子女入獄而面臨生活困境,但我們的法律幹它媽的幾時對一般弱勢者有過一絲憐憫,更不用說幹它媽的什麼人情味了.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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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律師 讚最高院有人情味
2011/08/18 09:36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陳幸妤作偽證獲緩刑,她的律師林志忠表示,最高法院很有人情味,能考量年幼的孩子還需要照顧,他對此表示讚揚。

林志忠表示,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三人在法院一、二審時就已認罪,只是針對量刑部份,希望能獲緩刑,但高院二審時,並沒有給他們緩刑,如今,最高法院審酌陳幸妤狀況,特別給陳幸妤緩刑,可見最高法院很有人情味。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17 發佈時間: 下午 6:58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03613/IssueID/20110817

各位請看上面網址,問題其實還是一樣,這些人並非特例,他們不但不是害群之馬,而且恰恰是在台灣絕對佔絕大多數者. 也就是說,幾乎一整群的 ""馬"" 都是這樣,反倒只有極少數的馬不是這樣.

台灣不是一堆黑心或惡心食品嗎? 大家看了都會罵,問題是有幾個人不是這樣呢? 有幾個人在每天的生活中在自己所屬的各行各業中還會想到別人的存在? 恐怕少之又少.

我倒常覺得,說不定黑道才是一塊比較清白的淨土,白道真的都太黑了,只是我們自己從來都不察覺,或者說我們根本不在乎,不在乎別人的死活,我們只在乎自己,在乎自己臉上的一顆痘痘恐怕都遠勝於在乎一顆星球或一片雨林的毀滅. 至於他人死活,你很難在台灣感受到有幾個人在乎這回事.

論個人與個人之間,基本上還OK,但若論起個人與群體之間就很可怕了. 不管是哪一行都很可怕,甚至可以說很黑很齷齪,齷齪到外人難以想像的地步.

我平常去買東西吃,都會先注意觀察老闆或員工的模樣,企圖看穿他們的內心,唯有當他們是個會在乎別人的痛苦與安危的好人時,他們做的東西我才敢放心吃,問題是我真的在台灣很難找到這種商店. 我是說很難,不是說不可能找到.

結論是: 幾乎各行各業都很黑心. 如果你覺得我講得很誇張,那你一定是在裝蒜,要不就是太單蠢.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16 發佈時間: 下午 4:13
如前所說,"罪" 這東西畢竟不是長在樹上的果實,而是一種人為概念. 概念既是人為建構,便非 "自明"(self-evident),不是自身便能成立,換句話說,它永遠存在著一種解釋空間,微罪也好,巨罪也罷,舉或不舉就看這空間由你怎麼說. 在這個意義上,法律其實就是讓人玩的,它只保護那些玩得起它的人.

先換個場景,黨外時曾經有個朋友去抗議整天煎茶看報聊八卦拍長官馬屁的煎茶院,我是說監察院,結果他還帶了一頭豬去抗議,豬身上批了件小外套,上頭寫著一些諸如監察院 "只會吃不會做" 之類的字眼. 後來這朋友就被以侮辱官署罪移送法辦求刑數年.

但這案子若由我來辦,恐怕將涉及違反動物法第126條第75款第8項之藐視動物罪,不得以影射或比喻方式侮辱動物.你怎麼可以用一些混蛋機構的低劣素質來侮辱小豬高尚的天性?

豬跟董事長一樣,一點也不髒不鈍更不懶,而且對聲音影像相當敏銳,稍有風吹草動便花容失色或感到痛苦惆悵,此等氣質,簡直就是詩人的最高典範. 許多科學研究也發現,豬不但喜歡玩喜歡乾淨,而且一點也不髒不懶.拿一些爛人來侮辱豬,該當何罪?!

再換個場景,這些例子我其實說過好幾遍了. 英國配合美國大力反恐,反到有點脫線,不但通過反恐法,而且解釋空間非常大,連抗議者隨身攜帶以備長期抗戰的牙刷或七十歲老翁手持的拐杖都能解釋成 "攜帶武器",充份發揮司法語言的天份.

台灣當然也不遑多讓.1989年我還是學生,但因為身份證上的職業欄是某公司業務員,所以順利登記為新國家連線的正式助選員(按照台灣法律規定,學生不得助選). 不久就被以最低本刑七年的煽惑內亂罪移送法辦,而法院對我正式宣告的 "罪證"之一竟然是說我在台上對群眾講了一句話說: 對於不義的政權,我們不但有推翻它的權利,更有推翻它的義務.

這樣一句話,你現在就算公開講一萬遍也不會有事,但二十幾年前這樣一句話卻足以使你家破人亡. 當權者當然不一定會來暗殺你或你的家人,但他乍看文明地跟你玩法律,照樣能讓你家破人亡. 這也是為什麼我始終不出庭受審而寧願被拘提的原因,因為你要對我做什麼我只能隨你便,但不要期待我還陪你玩法律,不要期待我會窩囊到陪你表演司法遊戲給大家看.

過去要砍頭要打入黑牢的一句話,現在卻不會有事,難道是法律條文修改了? 當然不是,改變的不是條文,而是人們對條文的態度與解釋.

更精確一點應該這麼説,改變的只是局部某種對象,但玩法弄法用法律來對付異己或傷害弱者藉以謀利的心態與行徑倒是看不出絲毫改變. 更可悲的是,弱者被法律蹧蹋時卻沒有人在乎,人們反倒在乎那些特權份子或權勢人物,明明已經大享特權大大放水了,卻硬是還要說他們被政治迫害. 但這些睜眼說瞎話的混蛋們卻不會像挺扁挺李登輝那樣高舉著什麼人權大旗為弱者講一句話.

為什麼會這樣? 明目張膽的大量且普遍的傷害人權行為,無人關心,但明明是享盡特權逍遙法外的政客人渣,人們卻為之高喊什麼人權. 為什麼會這樣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一個社會除非病得很嚴重或是智能嚴重不足因此而能被人任意挑撥洗腦,否則不會如此缺乏病識感.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15 發佈時間: 下午 4:47
如前所說,微罪舉不舉其實無所謂,重點是要舉就大家一起舉,而不是看到弱者就勇猛非凡,不但微罪要舉,甚至連無罪也要硬舉;看你勢單力孤或太老實或貧病無依,就硬是無罪也要弄出罪來,或是硬栽贓,一堆案子賴到你頭上,請你 "幫忙" 增加破案績效好幫他升官發財. 我不是開玩笑,很多精神病人或無家屬的孤單老人,就是這樣幫忙 "破案" 改善台灣治安的.

相反地,面對強者或有權有勢者或自己人或自己這一國的人時,就一概不舉,即便是滔天巨罪罄竹難書也不會有事,不敢舉不願舉或根本不想舉,偶爾被迫舉一下也只是舉好玩舉個姿勢而已,等新聞風頭一過,立即雲淡風清彷彿根本沒這回事.

最為齷齪的當然就是政客那一型,特別是當選舉一到,跟他屬同一國的同志們就會把他塑造成被敵人給 "政治迫害" 的台灣英雄.

為了不想招惹暴民,否則我真的很想點名告訴大家這些在檯面上整天滿口漂亮話的混蛋有多骯髒齷齪.我常想,究竟是要犯下多少令人髮指的罪行,究竟是要超越何等的人性界限,然後這些呼風喚雨的混蛋政客或權勢者才會被繩之以法,才不叫做 "政治迫害"?

但弱者的處境卻完完全全相反,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今天當你落在我手上變成我的一種展現權力的娛樂,或是變成我的一種藉以升官發財的 "業績",我要在你頭上扣上多少罪名實在是輕而易舉.

比方說,我現在寫這些,對法務檢警調機關顯然有所不敬,這犯了什麼罪? 罪名可大了,叫做什麼侮辱官署罪. 還有,哪天你若在地上看到原子筆或看到五塊錢或看到一把破傘一頂破帽或一張發票一瓶礦泉水等等,若你自忖實力不夠或社會地位欠佳,那我勸你還是不要撿比較安全,要不然若人家司法執法人員需要業績時,你就慘了.

如果有人不信,那他儘可報上名來,我保證可以在你毫無特殊的日常生活中找到無數罪名.

我能夠唸完醫學院而沒有被退學,很多黨外朋友都說是奇蹟,其實不是奇蹟,而是我夠狠,而且狠的力道恰恰好,沒有造成更大傷亡. 事實上,高醫幾百條足以把我退學的校規,例如思想不正,精神萎靡,不思上進,服裝不整,於公共場所穿拖鞋,見人跌倒在一旁發出笑聲等等等,這些全是高醫的校規.

但校方最常講的一條校規是說我 "在校外言行不檢",包括污衊國家元首,挑撥政府與人民的關係,聚眾鬧事,煽動群眾,破壞社會等等等,這條退學規定罪名就叫做 "影響校譽".

1987-88年左右,我是台灣第一個在校園聚眾演講公開主張台獨的學生,事情發生後隔天,我租的地方被砸被搜,接著天天有特務在後面跟著,種種來自警方或情治單位對我及對我家人毫不遮掩的人身威脅,然後高醫校方便接著請人傳話來說我影響校譽情節重大應該被退學. 對於記者關於此事的詢問,我只回了三個字: "硬碰硬." 也許是校方知道我不是在開玩笑,於是不久之後,校方高層親自來請我吃飯,鞠躬哈腰歌功頌德,一直安撫.

這故事告訴我們,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於是活著的一些混蛋經常就會想把法律當成一種可以 "彈性應用" 的工具,用來懲罰異己或傷害弱者藉以謀求私利的工具. 許多時候,唯有當他認為硬著來對自己不利時,他才會停止以法律之名來為惡之心.

"罪" 這東西畢竟不是長在樹上的果實,而是一種人為概念. 當我們在舉或不舉之間居心不良時,實在不用發愁找不到罪名,更不用發愁找不到脫罪的理由--如果你權勢夠大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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