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7.10
發佈時間:
上午 8:16
(續)
警方偵訊中,問我過去有無其它案子,我說有,二十年前我曾有個煽惑內亂罪的案子. 還問我如何認識其他 "群眾" 等等一些笨問題或怪問題. 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其實我一進偵訊室便表明: "除了認罪之外,其它問題我都不願回答,因為太無聊了,何必浪費大家的時間." 也因此,我的偵訊比別人要快上許多,因為我全以 "行使緘默權" 回應.
偵訊完之後,我就被關在一個小房間,關了大約兩小時. 七點左右,兩位信義分局的刑警押我上車,來到總統府附近的台北地檢署. 也許是因為知道我是醫生,一路上對我執之以禮.
來到地檢署門口,竟然有大批媒體記者守候在場. 開車的刑警不敢停車而一直往前開. 我說別緊張,這些記者不會是衝著我來的,我不是名人啦. (就算把我押赴刑場槍決也不會有記者來.)
兩位刑警半信半疑,但我說沒事,記者絕對不是來拍我的. 於是他們本來似乎要把我從後門偷渡進去,現在就還是決定走前門. 沒想到我們一下車,大批記者馬上衝上來,包圍著我,鎂光燈閃個不停. 我很納悶,難道是台大醫院派人來營救我? 怕我跟吳淑珍一樣 "有生命危險"? 不會吧?! 他們應該不會對我這麼體貼才對.
我當時根本不知道狀況,想說記者愛拍就拍吧,於是我一路看著鏡頭微笑往前走,像明星在走紅地毯一樣. 好不容易走到裏面時,一位女記者在後方稍遠處開口問說: "為什麼你要枉顧消防安全?" 我停下腳步回頭問說: "什麼消防安全?"
我當時還在想,怎麼警方掛給我這麼奇怪的罪名? 本來還想回答說: "隨便啦,反正我一概認罪". 還好我有問清楚究竟我違反了什麼消防安全?
記者沒有回答. 我接著說: "我看你們是拍錯人了?! 這不是現場直播吧? 你們拍錯了,我是抗議以色列政府違反集遊法."
記者群中有人發出笑聲說: "唉呀,拍錯人了." 我轉頭問刑警他們是想拍什麼案子? 刑警說好像是一樁消防器材的弊案.
記者知道拍錯人了,像潮水一樣迅即退去. 不過,我當時心裏想,除非我有嚴重的自大妄想,否則這一大堆記者所拍的這些照片,五十年後說不定會有點值錢.
維根斯坦曾經送一本書給一位朋友,他對朋友說: 如果你不喜歡這本書,那就把書丟了,但丟掉之前記得把扉頁撕下,因為上頭有我的簽名. 這簽名或許在數十年後能夠讓你的子孫拿它賣上一筆錢.
擺脫了擺烏龍的記者,我被押進一個傳出哀嚎與劇烈怒罵及毆打聲音的地下室. 迅即冒出一位法警,從刑警手上把我接過去,一路對我怒斥叫囂,就像精神病急性發作那樣,不知道他到底是在憤怒什麼,好像我連呼吸都會激怒他.
接著我被押到一個櫃台前,櫃台後站著一個更凶惡的法警,滿臉橫肉,一副怒不可遏彷彿隨時要殺人打人那種感覺,我還真替他擔心他這樣一直高聲吼叫怒罵難道不會傷害自己的身體健康?
他要我把身上的東西全交出來,包括手機也不能擁有,連皮帶也要拿下. 我提出質疑,他便抓狂怒斥好像隨時會氣死那種感覺.
我長期待在精神病房,倒沒見過如此瘋狂的場所; 我突然覺得自己不是被移送法辦,而是被一群身心狀況極度不穩定的歹徒綁架,落入黑幫巢穴任人宰割. 整個過程中,不斷傳來辱罵踹門的劇烈聲響.
而且,更荒謬的是,我都還沒收押,當時甚至連 "被告" 的身份都稱不上,與外界通訊自由竟然就此被剝奪.
有位嫌犯似乎有自傷之虞且身體不適,被關在一間特製的 "保護室". 法警問他話,他氣息奄奄答得不夠大聲,法警便立刻甩門踢門怒罵吼叫要他大聲點.
這樣一些人,情緒異常不穩,其身心狀況與人格其實都完全不適合擔任法警. 他們身上要是配槍,我看隨時會鬧出人命.
後來,我跟四五位看起來像是吸毒的嫌犯關在一起,角落還有著一團大便. 牢房非常悶熱骯髒,有空調,不過是裝飾用,也許長官視察時才會打開.
我在牢房入口處牆上看到 GAZA 字樣,想必是唐曙上回刻下的正氣歌. 於是我也用硬幣在GAZA旁邊刻下EMIR.
八點多開完偵查庭之後,諭令交保.我當庭表示拒絕,檢察官笑笑說: "你如果不想麻煩家人或朋友來幫你辦交保,那你也可以自己具保,你就去樓上提款嘛,一樓就有提款機啊!" 我說不是這樣,重點是我不願意支付這筆錢.
檢察官說,將來結案後錢就會還你啊.我搖頭表示我還是不要交保.檢察官說: 交保一定要支付一筆錢啊. 我說那我就不交保了. 檢察官說: 我很尊重你的理念,而且我看你敢做敢當,但我還是得依法行事.
我說: 我並不想為難你們,但我有我的想法,我不願交保.檢察官沒辦法,就要我回牢房再想一想, 說我有四小時的時間可以考慮要不要上樓去提款自己辦交保或是請家人來辦也可以.
偵查庭之後,我跟一群被諭令交保的人關在另一個牢房裏. 那牢房裏頭終於有個公用電話. 問題是: 你怎麼可能記得住每個親友的手機號碼? 你也根本沒有任何時間可以先用筆抄下那麼多號碼;別人更根本無法連絡你,無從知道你的下落.
而且,你最好身上剛好帶著錢,否則連想打電話也沒錢跟法警買電話卡來打. 我在裏面就買了兩張電話卡送給同房難友.
牢房裏頭,悶熱污濁的空氣與屎尿味及各種穢物,實在令人作嘔. 很想離開這裏,已經兩天沒睡覺沒吃東西了,而且沒水喝很渴,但另一方面卻又覺得不應該交保離開. 於是我開始進行長考.
難友一個個離開,鄰房有位小女生的媽媽來得最快,不到半小時就拿錢來保人了. 但其中有位中年難友,一直打電話請人帶七萬元來幫他交保,但親朋好友都拒絕,他氣得對電話筒破口大罵冷血無情.
後來他絕望了,主動開口跟法警說:"你們找人來把我帶走吧!送我去北所(台北看守所),沒有人要帶錢來保我了,我就去坐牢吧!" 另一位難友說: "對啦對啦,要認命,去跟阿扁當鄰居啦!"
到了十一點多,只剩我和另一位通緝犯還沒交保或收押. 我問他為何被通緝,他說,他在開計程車,離了婚. 有一次不慎和一輛摩托車相撞,對方是個千金,雖然只有兩公分的手背撕裂傷,但那千金小姐說這是 "毀容",需要皮膚整型,要求賠償五萬元.
司機說他頂多只付得起兩萬元,其中一萬元給現金,另一萬則要求分期付款. 千金不接受這樣的條件,於是就告他過失傷害.司機說他因為不住在戶籍地,沒接到傳票,兩次開庭不到就被通緝. 他說這真是很小題大作,說是警方在 "拼業績". 而且不是逮捕他到案,而是騙說他的證件被歹徒冒用,要求他前來警局協助查案. 沒想到一進入警局才知道自己是通緝犯.
他被諭令一萬元交保,但他說,他從無前科,奉公守法,今天之所以會落到通緝犯的下場就是因為沒錢,他去哪生出一萬元來交保?
不過,他顯然很擔心若籌不出一萬元之後很可能會被收押,他說他的計程車還停在路邊,若只吃牢飯往後日子會更難過.
後來,我就說那我去提款保你出去好了,一萬元就等你很有錢之後再還我或不還也沒關係. 他很高興,一直強調說他一定會還. 我說還不還都沒關係.
於是我就跟一位看起來最友善大約二十多歲的女法警說我要到樓上提款. 沒想到她說不行. 我說怎麼不行? 剛才檢察官不是一直叫我到樓上提款機提款? 我只是要提款讓別人交保.
女法警說: "我相信你是好心,但我就是不能讓你上去". 我問她為什麼? 我說檢察官不是說我們都可以到樓上提款? 這時,那位情緒非常不穩的法警突然像發狂的猛獸一般從角落衝出來,不斷以超高分貝怒罵說: "不要拿檢察官來壓我,聽到沒有? 要不要我把這句話再說一遍? 要不要我把這句話再說一遍? 聽到沒有? 懂了嗎?"
似乎我若再多說一句他就要動手打人或開槍殺我那種感覺,非常病態. 於是我就問他說: 請問尊姓大名?! 他指著臂章惡狠狠地嗆聲要我自己看編號,一副儘管放馬過來的暴怒狀態.
女法警站在一旁,感覺眼神上是站在我這邊的,但她似乎也不敢多說. 我跟她說: "檢察官說的話,妳不也在場都有聽到? 怎麼法警竟然可以違反檢察官的諭令而不准我們提款?!" 女法警說: "我們都是這樣做的,人手不足嘛,怕人犯逃走. 我知道你不會逃走,但我還是沒辦法幫你."
可是,誰會為一萬元保釋金逃獄而成為通緝犯或逃走時冒著被打傷或打死的風險? 所謂人手不足純粹胡扯. 那幾位情緒不問的暴力法警,閒閒地沒事到處莫名其妙怒罵,哪有人手不足的問題.
而且,哪有因為人手不足就擅自推翻檢察官的裁決,硬把被告給拘留或使之因此被收押的道理.
我努力想幫這位因為少付了三萬元賠償金而被通緝的通緝犯交保,但仍然沒辦法.那位編號200的混蛋法警顯然認為他比檢察官還大,可以任意傷害人權,任意威脅怒罵.
這就是台北地檢署! 平常電視上看到什麼發言人,總是講得一副有模有樣好像很文明的樣子,但事實上完完全全不是這樣. 除非你是有權有勢者,否則來到這裏其實就等於落入黑幫手裏一樣,頓時完全喪失做為一個人應有的各種基本人權,完全任人宰割任人糟蹋.
至於開庭時一路戴手銬,那只是很小兒科的問題,相較於其它惡行,根本不值得一提了.
後來,檢察官再度找我去談為什麼要拒絕交保,為什麼要抗議以色列,我順便幫他講授了一點以巴問題的普通常識. 之後又被送回牢房等待,等著另做裁決,看是要無保釋放或收押.
十二點多,檢察官同意讓我和那位通緝犯無保釋放. 那位編號200的混蛋法警又過來GGYY,我沒理他.
不過,臨走時那位唯一友善的女法警竟突然在我走過她身邊時低聲問說: "你明天不用上班啊?" 倒是讓我有點訝異,趕緊客氣地回說我請了兩天假. 此時她終於露出正常人的笑容,甚至還說了一句: "再見".
我沒答腔,一時之間我還以為是自己聽錯了. 再見? 的確沒錯. 明天一早我就會回到以色列辦事處繼續靜站,也許明天晚上我又得回到這個陰暗的地下牢房.
老實說,這樣一種自我創造的暴戾氛圍,法警們自己何嘗不也是個受害者? 他們給別人也給自己創造了一個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