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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6.17 發佈時間: 上午 5:43
一個不曾經歷貧窮的人,不太可能知道什麼是貧窮;一個不曾真正忙碌過的人,似乎也不可能相信別人的忙碌是到了一種什麼樣的地步。以我而言,經常忙到連多講一個字都有可能像那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多一個字就夠了,不需要多說一個句子就有可能壓死早已不堪負荷的駱駝。

但是,對一個吃飽閒閒、悠哉悠哉的人來說,他會以為所謂「忙」只是一個不動不癢的字眼、說法或藉口,他無法理解一個真正的忙碌者必須如何專心且迅速,才有可能用一天的時間做完別人或許得拖上一個月或一年的工作。

至於那些涉及基本美學的差異,就更不用說了。不是那樣在過活的人,不可能了解也不可能相信過著那樣日子的人心裏是嚮往著一種什麼樣的世界;他會以為大家心裏都是想著一模一樣的東西,不會有例外。

維根斯坦說得很對,「一個人有可能是另一個人的謎」。成為別人眼中的一個「謎」倒是一點也無所謂。讓人感到痛苦不堪或甚至痛不欲生的是,別人根本不把你當成是個謎看待,卻自以為很了解你或以為你跟每個人都一樣,因此講起話來老是跟你講一些跟你的世界完全不搭調或甚至完全背道而馳的話,聽起來感覺就好像一頭獅子一直問一頭羊說「你今天吃了多少肉?」牠似乎不相信並非所有物種都喜歡吃肉;或是聽起來感覺就好像稱讚一個一心想追求寧靜的人,稱讚說他的噪音指數與噪音業績之高多麼令人敬佩。

以下是一封信。我最近以五萬元賣了一篇文章,文章已於近日在研討會中發表,但現在卻很後悔,擔心接下來的論文出版作業不知道將會給我搞出什麼可怕的名堂。

陳真
=========
xx 妳好,

我會在月底前完成定稿。但有一事讓我感到非常非常非常憂慮,我用了這麼多個非常,並非玩笑,亦非誇張,而是一種非常無奈的困頓,不知道到底要怎麼表達才能讓別人相信我講的話?我在乎的事,通常是別人所根本不在乎的;反之亦然,別人視為天大地大或多麼了不起的事,對我而言也往往根本不重要,因此我不知道要怎麼表達,你們才會相信我對這事之極度重視程度。

簡單說,我寫的東西,包括標點符號,請勿做任何更改,即便是錯字也絕對不允許更改(除非經過我的同意)。這是我從小到大在面對出版、刊登、發表或交出任何文章的一個絕對不能改變的基本美學原則。我甚至願意犧牲生命或犧牲一切利益來保護一個錯字或一個標點符號,就像在保護我的家人一般。

這絕非誇張。即便真的是錯字,也只能由我自己來更改,而絕對不能有任何一絲一毫的更動。這聽起來很怪,但我就是這樣;希望妳們在出版這本書的所有環節中,能夠徹底尊重我這個基本遊戲規則。

我在這次研討會的小冊子中,看到妳們竟然任意更動我的個人簡歷!我明明寫的是「專業方面」,竟然被改成什麼「歷任」;「其它主要經歷」竟被改成什麼「重要經歷」。一個人稱呼自己的經歷是「重要經歷」,那不是很窩囊很沒出息嗎?一個人就只不過是一個人,就算是皇帝,也不會有什麼「重要」經歷可言。

當我剛才看到這樣的一種更改時,簡直是氣到快爆炸。諸如像這樣一些有關於個人的描述,請妳們更是千萬千萬千萬不能有任何更改。論文本身當然也一樣,完全、絕對不能有任何更改。如果妳們無法做到這一點,那麼,我們之間的協議就必須重新擬定,我不願意讓妳們出版。

如果妳們願意同意這一點,我才願意出版那篇論文。也就是說,在付梓印刷之前,必須讓我檢查過,我才會放心。因為我怕妳們不了解或不相信我說的「絕不做任何更改」這句話的意思,我也很害怕在一本書的付印及校訂過程中,會有一些人不明就裏地就去動到我的文字或標點符號。

對不起,我也不願意使用這樣的一些強烈字眼來談我這個原則,但我若不如此強調,我很怕妳們不會相信我這個原則對我而言有多麼的根本與重要、多麼的徹底與絕對;說是比我的生命更重要也絕對一點都不誇張。

陳真2010. 06. 16.
良哲 發佈日期: 2010.06.15 發佈時間: 下午 4:00
昨日巴勒網收到一筆捐款,非常感謝。捐款者若看到此留言,煩請留下金額、銀行、姓名,或可私下傳信給巴勒網信箱,以便核對與公開徵信。麻煩您了。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6.15 發佈時間: 上午 5:05
假如我是評鑑委員

精神醫學部 陳興正
2010. 06. 15.


西方人強調公開批評對於文明發展的重要性,但華人卻強調表面和諧,強調明哲保身。至於私下是否和諧、是否陽奉陰違,是否暗地裏造謠抹黑,卻不在乎,甚至視為人之常情。

已故聖嚴法師勸大家要「說好話」,但我倒比較相信聖經上說的:你要秉持著愛,說良心的話。華人表面上的「好話」或甚至阿諛奉承說太多了,卻很少有人願意為公眾事務說良心話,甚至視之為一種異常或病態。

這兩種相去甚遠的文化,事實上就已經決定了兩種不同社會的不同發展。

反正再當烏鴉也沒幾天了,就容我再講一件大事吧。我所謂大事,在旁人看來往往是無聊小事;同樣地,旁人認為天大地大的事,對我來說卻也往往是小事一樁。

我很在乎事情是否改善,但不願意在改善的同時有人因此遭到處分或譴責,特別是越是基層的人,我越不願意他們因此受到傷害。畢竟這些事實際上都無關乎個人,而關乎一種機構文化。若真要追究責任,我倒認為一個機構的主其事者或至少其單位主管應該要負責才對,而不是縮小打擊面變成是下屬的個人問題。

當然,我完全無意要批評任何個人,而只是希望一家整天強調醫療品質競賽得獎的醫院,能夠真正把品質當一回事。

我待過或看過國內外不少醫院,老實說沒見過比本院更可怕的急診環境。若我是評鑑委員,肯定是打零分,甚至應該打成負分。

特別是我們精神科,經常都要在眾多急診家屬與病患之眾目睽睽下,在走廊上跟病患公然博鬥或問診或挨其打罵,並且必須公然問診給大家聽,絲毫沒有隱私可言。而台灣人卻又超愛聽八卦看熱鬧,往往豎耳傾聽,興致盎然,或甚至圍觀。

而且,經常連想找個寫病歷的桌面都沒有,只能到處尋覓一個角落,或是站著隨便寫幾行,然後就得在幾分鐘內迅速決定要怎麼處理。因為我們的急診室不管是在硬體或軟體上似乎都完全無法處理精神病患,彷彿多待一秒鐘對急診室都是一種巨大的負擔或折磨似的。可是,精神病又豈是你三兩分鐘就能搞定?

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只知道有這樣一些問題的存在。總之,精神科之於本院急診,就好像是化外之民。如果本院急診硬體設施或人員一時無能以專業方式處理精神病患,那何不乾脆廢掉精神科的急診業務?既然是做不來或根本就做不好的事,何不在準備妥當訓練完善之後再來從事?

來貴院三年半,對急診作業公開批評過三、五次以上,有些有改善了,但根本問題卻似乎一直都存在。我覺得這問題短期內很難改變,除非急診硬體設施重新規劃改建,並且讓急診人員統統接受精神科的基本教育訓練,至少在觀念上或是心態上應該要做許多調整。

我接下來要講的,相對於這樣一些根本問題,幾乎不算是什麼問題了,但它本身相對而言雖是小事,卻也因其離譜而顯示出背後更大的根本問題或結構性問題。

我不想說這事情是發生在哪一天,也不想說是哪位警衛人員;同時也希望主其事者不要去追究或調查究竟是哪個人,而應該把它視為一種普遍狀況,然後普遍性地去改善問題。

事情是這樣:某天,我接到急診電話說,警察抓來一個疑似吸毒、在街上亂砸東西的人,因為躁動,已被四肢約束於床上。我簡單問了一下狀況,確定了一些基本問題後,就說先打支Anxicam。大約十分鐘後我來到急診室。

病患沒有家屬,意識清醒,定向感正常,但顯得很焦躁,滿頭大汗、流鼻水,身體微微顫抖。基本生命跡象都很穩定;沒有幻聽,沒有思考方面的問題,應對正常,並且對於稍早之前的暴力行為表示是因為毒癮發作很難受,克制不住發脾氣;但他說,在十分鐘前打了那支Anxicam之後,感覺已經好多了。

我問他說,打一支夠嗎?他說不太夠。我說,那就再打一支(Haldol),病患同意,並表示曾經打過,效果很好。

稍後,他說,「醫生你能否幫我鬆綁嗎?我想上廁所。漲到膀胱快爆炸了」。我說,我若把你解開,你確定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嗎?他說可以,沒問題。我說,那麼你小便之後就再回到床上,但我還是要把你四肢約束起來,因為我要給你打點滴,我怕你會亂動。病患同意。

於是,我就跟警衛說,「請你幫忙鬆綁,讓病患去小便,小便後再約束四肢。」沒想到警衛竟一口回絕說:「不能把他解開!」「他會打人!」我說「他膀胱很漲,需要上廁所」。

當時警衛有兩名,而病患身材並不魁梧,有那麼可怕嗎?但該警衛依然不斷強調那病患「剛才由警察帶來的時候」多麼可怕。這我倒不懷疑,問題是那是半小時之前的事了。

我看那警衛相當堅持,而且絲毫沒有意思想過來幫忙鬆綁,我感到十分震驚,這倒是我當醫生二十幾年第一次遇到警衛拒絕合作。

於是,我又再度回到病患身邊,又跟他談了一會,想再度確認他的精神狀況與合作程度。我發現他是完全可以合作的,而且原先發抖的毒癮狀況幾乎都已消失,應答條理有序,而且態度謙和,依然一直說他膀胱漲得非常痛苦。他近乎是用哀求的聲音說:「醫生,我現在比較好了,等一下麻煩你幫我打點滴,但我現在真的很想上廁所,你讓我上完廁所,你想綁我再讓你綁。」

我看他膀胱確實非常非常漲。於是我又再度「鼓起勇氣」轉過頭去找警衛,很客氣地說,「可以麻煩你把他解開嗎?我會一直跟在旁邊,不用太擔心,我們就一起陪他去上廁所,應該不會有問題,我們就試試看吧,因為他膀胱很漲;等上完廁所再綁起來。」

沒想到警衛依然拒絕,並且大聲咆哮說:「不能解開,這人很兇的。」我說,「那你是希望把他綁到什麼時候?」警衛大聲回嗆說:「派出所送來的時候就有交待說不能把他解開!」不斷覆述說「警察交待絕對不能鬆綁」、「警察交待絕對不能鬆綁」。我說:「照你這樣說,那他是不是都不用解開了?」

我本來還想問他說:「那你是要我打電話去警察局請命嗎?請求警察大人讓我為病患鬆綁?」但我看那病患那麼痛苦,沒心情這樣反問,於是就板起臉孔直接說,請你就把他解開就是了。警衛先生這下就更不爽了,一直嗆說,「好!解開就解開,等一下他打人我不負責!」我沉默不語。

解開病患後,我扶著病患前往廁所。讓我更驚訝的是,警衛竟然不願一起跟來,遠遠跟著我們後面說:「出事情我不負責」。於是,就剩我一人單獨帶著病患進入空無一人的廁所,在旁邊看他小便。我當時心裏想,這名警衛一定是很渴望這病患一鬆綁就出手打我或打其他病人,以便證明他的見解是對的。

問題是,即便是這樣,整個醫療決策權依然是在醫生手上,而不是在警衛手上,更不需要打電話去派出所請示說我們的急診哪位病患可不可以鬆綁讓他去小便。這只是一種基本常識不是嗎?

小便小到一半時,病患喊我,叫我靠近他,說有話要說。我問他什麼事,他笑說,「你看我憋了多久,小便小這麼久都還沒小完」。

小便之後,他又乖乖自己躺回床上,接受我們的四肢約束,並且還會點頭說謝。點滴打上之後,我馬上就自己把他解開了,因為他在那當下實在沒有約束四肢的必要。

不過,這回我「不敢」再叫一旁的警衛過來幫忙解開了,因為我知道他非常不爽,可是,今天應該感到不爽的是我才對。不過,我倒沒有不爽,而是感到一種深深的憂傷,因為每天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台灣的醫院裏頭遭受無數根本不必要的痛苦或羞辱。

我並不是說我的臨床判斷一定是對的。我很可能錯了。但不管怎麼樣,醫生才是發號施令者。這點毋庸置疑,因此我要說的倒不是這一點。我要說的是:病患在醫院裏頭所遭受的種種額外的、不必要的痛苦和羞辱或折磨,原因其實就出在我們根本不在乎別人的痛苦,不在乎別人的尊嚴或感受。

今天如果是照顧你自己至親的愛人,你一定會想盡辦法盡全力讓他得到最妥善最溫暖最體貼的照料;就算是對自己家裏的一條狗,一定也會相當呵護或注意他的種種需求,包括狗狗會不會太冷、太熱,會不會無聊寂寞等等。

可是,當我們面對彷彿與我們不相干的人們時,我們不全力以赴去幫助別人倒也罷了,卻反而好像都會有意無意就是要刁難人或甚至努力製造對方更多更大的焦慮或痛苦,彷彿對方不是人不是生命,而只是一塊可有可無的肉體,根本無須掛懷。

所謂醫學倫理,上課上一萬遍其實也不會有什麼用處。Soren Kierkegaard說得很對,「世上沒有真理,除非它被我所接受。」一個想法,除非你真心接受它,讓它紮紮實實影響你的心情、影響你的生活與前途、甚至影響你的生命安危,願意成為它的一種祭品;唯有當你真正由衷接受它,它才會變成一種真理。

就好像去教堂去一萬遍也不會有什麼意義,除非你願意接受聖經,願意讓神的話語紮紮實實影響你的心情、影響你的生活與前途、甚至影響你的生命安危,願意成為它的一種祭品;唯有當你真正由衷接受它,它才會變成一種真理。
李秉叡 發佈日期: 2010.06.14 發佈時間: 下午 6:22
加薩為巴勒斯坦領土。一言蔽之,加薩領土20海浬(約37公里)以內為巴勒斯坦領海。以色列官方所謂的「完全遵守國際法」之說,無異於宣稱以色列對公 海具有完全的司法管轄權。=========================怪怪,我記得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領海寬度為12海浬啊。
良哲 發佈日期: 2010.06.13 發佈時間: 下午 8:33
阿忠、團長,歹勢,是我的疏失..... m()m
學姊 發佈日期: 2010.06.13 發佈時間: 下午 4:09
阿忠, 有看到, 沒問題,已放上連署名單,網站上則會每隔一段時間再更新。
柳春春阿忠 發佈日期: 2010.06.12 發佈時間: 下午 12:35
貼在這應該是不會漏看才對。
聯署兩位。

鄭志忠 台北縣新莊市新莊路616號
許逸亭 柳春春劇社團長
葉小慧 發佈日期: 2010.06.12 發佈時間: 上午 6:52
良則,依你所言處理,沒問題。

小慧
良哲 發佈日期: 2010.06.12 發佈時間: 上午 12:55
轉苦勞網相關文章與訊息兩則:

定罪以色列流氓 緝盜有贓

譴責警方包庇以色列政府濫殺無辜 操弄集遊法 處置過當 壓制民眾表達自由 聯合抗議聲明
良哲 發佈日期: 2010.06.12 發佈時間: 上午 12:32
小慧,妳現場有簽名,但因先收到妳的電郵連署,就不列入現場名單內嘍。可以嗎?
學姊 發佈日期: 2010.06.11 發佈時間: 下午 11:14
秉叡,不好意思,我們有收到你的email, 但是你只寫了你的名字。我們為了連署的確實性,在連署說明當中有註明必須再提供個人地址或是服務單位,所以無法將你的名字放上。如果你希望連署,還盼你能再補寄地址或所屬單位(如就讀學校系所)給我們 (pal.letters@gmail.com),謝謝。

我們目前連署仍在持續進行中,也請大家能盡量幫忙傳播訊息,謝謝。
良哲 發佈日期: 2010.06.11 發佈時間: 下午 11:11
嗯,關於土耳其裔美籍學生被槍殺,心臟還算強的,可以看一下。

Video Shows Israeli Commando Executing Turkish-American Aid Student

The Israeli military attempted to confiscate and erase the photographic
and video evidence of its brutal asault on the Mavi Marmara ...The most
damaging is a film of an Israeli soldier kicking an American citizen while
the latter is on the ground,and then executing him.

SEE THE VIDEO:
http://intifada-palestine.com/2010/06/video-shows-israeli-commando-executing-american/
李秉叡 發佈日期: 2010.06.11 發佈時間: 下午 10:19
個人聯署名單怎麼沒有我的名字呢?我在2010/6/6(日) 下午7:57有將名字寄給你們啊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6.10 發佈時間: 下午 12:29
昨天有打電話給唐曙,感謝他積極扛下所有責任以便讓學姐等四人脫困.

他說他被移送地檢署漏夜開偵察庭,而且還生平首度被關到地下室一個拘留室等法官,以前從未有此待遇(可能是抗議點數累積夠了,可以兌換更高的獎品). 夜半時分才被釋放.

他說那牢房裏牆上刻滿口號,全是過去社運人士留下的傑作.於是他也跟警察借了一個十元硬幣,一字一血淚地在牆上刻下正氣歌! 至於內容刻些什麼我沒問他,只知道跟以巴問題有關.

之所以告知啟承,是想說他可能會去接應學姐,因為若非唐曙積極請罪,學姐恐怕也得在夜半時分的牢裏刻正氣歌,而且釋放後將流落街頭.

各位有空就打個電話給唐曙問個好吧.
老斌 發佈日期: 2010.06.10 發佈時間: 上午 2:10
警察恐嚇民眾的事件倒是天天有。
沒想到下午離開後接下來的事情要折騰這麼久。
我在想以後不要讓他們抓走讓他們得逞,尤其最後就幾個人坐在那他們也要這樣搞。
那我們去旁邊歇會然後再進去好了!
集遊法有沒有規定解散後多少時間內,再回來聚集是不行的嗎?那我們解散十分鐘再回來搞死他們,讓他們舉到不舉為止。
李秉叡 發佈日期: 2010.06.09 發佈時間: 下午 11:34
〈獨家〉恐嚇來電嗆殺意! 廢死聯盟搬家自保
更新日期:2010/06/09 18:11 廖雅玉 郭岱軒


死刑存廢問題,引發社會各界議論,主張廢除死刑的廢死聯盟,就接到恐嚇信函與電話,有情緒激動的民眾,直接在電話裡頭嗆聲,要對執行長林欣怡施暴,還有人威脅要到辦公室丟汽油彈;為了自保,廢死聯盟只好悄悄搬家,轉移陣地。


TVBS記者郭岱軒:「這裡是廢死聯盟的舊辦公室,現在可以看到,現場已經人去樓空,傳出執行長接獲恐嚇電話、信函,已經影響人身安全。」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喂?您好。」

接起電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心裡還是有點陰影,主張廢除死刑,引發部分民眾激烈反彈,讓她成了箭靶。

林欣怡:「我接到一個電話,那這個電話他當然開始,就是一直罵髒話,來罵髒話,那後來他就開始在講說,他看過林欣怡,然後他覺得林欣怡是個女生,長得還不錯,所以他要強暴她,然後可能強暴她之後,可以再殺了她,因為已經廢除死刑了,所以他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

「國罵」不斷的電話,已經是家常便飯,不署名的恐嚇信函、電子郵件,多如雪片,有人威脅要到辦公室丟汽油彈、殺他們全家,有人詛咒他們至親、朋友被殺,還嗆他們下地獄;有些信是直接投遞到舊辦公室信箱,讓廢死聯盟成員心生恐懼,2星期前,匆忙搬家。

林欣怡:「說不害怕,可是有時候也會想到說,萬一、萬一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

4年前,林欣怡就曾向警方報案,但無法確認恐嚇者身分,無法成案,現在只能搬家求自保,期盼部分比較激進的民眾能多點理性。
==============================================
怎麼會有這種人呢?有這些人的存在,難怪台灣的治安那麼差!
南光遠 發佈日期: 2010.06.09 發佈時間: 下午 6:09
各位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的朋友好:

我是南光遠,第一次在這裡留言。
昨夜離開派出所後,搭乘最後一班高鐵,十一點半回到新竹,一切安好順利。

回想事情發生的經過:昨天下午唸完抗議信後沒多久,人群實際上就已經散去,同行友人也準備要回新竹。但看到良哲與李老師仍在大樓前靜坐,面對著十數位警員,這個極不均衡的態勢,讓我轉念間決定留下來聲援,沒想到半小時之後,警察就逮人了。

個人上街頭的經驗雖非第一次,但也在多年以前,這回拜集遊法之賜,進警局還是頭一回。不論昨天被逮是因為我們在場人數太少,警方容易動手,還是因為舉牌三次後一定得抓召集人(或所謂“主謀”)交差,區區五六個人靜坐在那裡也會被帶走,實在真夠荒謬的了。

感謝娟萍姐、任睦彬先生的幫忙,還有貴網友人的關切。雖然唐曙大哥願意擔下“主謀”的責任,但這種荒謬的首從認定方式,彷彿所謂的“犯行”一定有首要指使者,而其餘參與者只是無個人自主性、受到主謀蠱惑煽動的關係人,也著實可笑。假設某天有個兩百人的抗議行動,這兩百人都認定自己是發起人、主持人,以警方的認定方式與行政效率來看,這案子恐怕要動員好幾個分局的數百名員警才能完成筆錄吧?

順帶一提,在警方的筆錄範本上有「自由意識」一詞,我想那大概是「自由意志」的訛誤,連consciousness與will都可以混為一談,也難怪他們很難理解任何抗議行動的精神與道德意涵。因為警方存留有這次行動的抗議信,也許會循信上的網址到這兒來做“情蒐”,如果情蒐的同仁看到這個留言,可不可以麻煩你們去請教內政部江部長關於意識與意志的差異,相信他會給你們一個滿意答覆的。
良哲 發佈日期: 2010.06.09 發佈時間: 下午 5:20
唐曙現被限制住所,需應法院所需隨傳隨到。
智巽 發佈日期: 2010.06.09 發佈時間: 下午 3:34
辛苦了!!
學姊 發佈日期: 2010.06.09 發佈時間: 下午 2:26
什麼救護車、體力不支啦,真是超誇張的,我生龍活虎的,哪有甚麼問題,真是誤導大眾,不過能見到啟承、鈺錠還有認識中午一直體貼地替我和良哲打傘的葉小慧夫婦,也是非常非常高興。

之所以這麼久,真的是警察效率的問題。還有警察似乎一開始也拿不定到底如何對付我們四人有關。一開始說沒事,查驗一下身分就沒問題,一下又說是犯罪嫌疑人,要偵辦、移送,要我們請律師;後來好像又因為有娟萍姐所找的一些朋友的”關切”, 警方又說只會列為唐曙案件的“關係人”, 我們就呆坐在警局等著等著;還有警方打字真的是非常慢……還有偵訊中硬要把唐曙ㄠ成主謀,自稱是發起人也不行,最後再被訊問一次,只好更具體說明這是共同發起的活動,根本沒有所謂總召集人。但接下來的問題是,誰是當日活動 “主持人”? !@#$!%!#^^ 主持人也有罪???

不過最最辛苦以及最需要感謝的真的是唐曙,他幫我們扛下所有的責任,昨日被偵訊最久,也直接移送地檢署,想必一定折騰到更晚。警方還將他上手銬,看他手腕上還有手銬痕,非常不捨,也更真實體會到惡法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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