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甘地所說,跟懦弱和窩囊比起來,暴力顯得正直許多. 什麼理念都一樣,只要肯付出代價的,道德上都 ok.
至於法律,那不是我感興趣的. 況且,我若說我認為法律上應該這樣應該那樣,我若這麼講,那不是很輕薄嗎? 我不是說它不重要,我是說它就跟討論一斤西瓜應該賣多少錢一樣,表達一己之見是沒有意義的.
比方我若說匿名抹黑應該立法槍斃,那不是很輕薄嗎? 法律之制約當然重要,但那畢竟是最後一道防線,人總不可能僅僅靠著 "我不犯法" 來活在這世上. 相對於道德,法律便顯得無足輕重. 美國一切作為都符合美國法律,但海刪何嘗不也事事合法? 所謂合法非法又能意味著什麼?
你得先是個人,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個符號,然後你的話語才取得意義; 同樣地,你得先明白是非,知道美醜正直與窩囊,然後才有那些形而下瑣瑣碎碎的法律條文.
台灣恐怕不是需要更多法律,而是需要一種基本的正直與坦蕩. 在這一點上,我很崇洋. 在這一點上,我完全不否認我是個種族歧視者,我覺得台灣人是很窩囊的,猥猥瑣瑣好像很見不得人似的,但在陰暗處卻又異常 "勇猛".
我想,待過西方社會的人大概都很難否認這一點. 你看西方人寫信或發言,個個有名有姓,個個敢做敢當,討論時就是努力批評對方的想法,但對人卻敬如神明.
但台灣人剛好相反,明亮處猥瑣窩囊,連屁都不敢放一個,陰暗處卻異常勇猛,什麼事都敢做,什麼話都敢講. 至於討論,絲毫不必用到大腦,根本無須思考如何反駁對方的想法,只需想辦法用各種修辭抹黑對方這個 "人" 就行.
這幾乎已經是一種台灣特有文化,你很難在其它國家或社會看到這麼普遍的一種作風和文化,至少我從未見過. 但是在台灣,我卻好像很少看到正直坦蕩說理清楚有所為有所不為的人. 我看到的是彷彿永無止盡的 "選舉" 和各種陰暗人事物.
我說的不是政治上那種選舉,我是說政治上那種選舉其實滲透顯現在台灣幾乎每個生活層面和人際關係. 我常想,難道大家沒有下一代? 難道人們真的願意自己的下一代是這樣一種陰陰暗暗猥猥瑣瑣的人? 難道人們不希望自己的下一代正直坦蕩充滿陽光,不搞陰暗的事?
陳真
發佈日期: 2006.09.09
發佈時間:
上午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