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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0 則留言。
刘旭 發佈日期: 2020.05.31 發佈時間: 下午 1:07
92年我出生在中国福建,我们这一代中国人,从小消费的是日本的漫画流行歌曲,美国的电影,对于西方世界自小无不崇拜,对于自由民主的向往无不热烈,犹记得十六岁时看阿什米人的救赎,感动的痛哭流涕,感叹美国真是一片自由的土地,允许人以他们想要的方式存活下去,保存古老的生活方式。
因为中国经历过文化大革命,无数的寺庙被摧毁。书籍被封锁,人的思想和灵魂,不得自由,只允许看红宝书和八个样板戏,美其名曰保持思想的纯洁性。人只能道路以目,父子决裂,言不由衷。
而在我的青少年时期,正是中国最腐败,污染最严重,黑社会横行的时期。我看到那些煤矿工人,因为没有基本的防护措施,而染上尘肺病,而无钱治疗。西南西北的孩子们,因为户籍制度,不能在异地读书,而工作机会又都在沿海,父母得离开家乡工作,而不得不,长期的忍受骨肉分离之痛苦。东部省份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现代的奴隶制度之下的,只不过那些奴隶不是皮肤颜色不一样的人,而是同文同种的同胞。而那些,作奸犯科者,贪官污吏者,无不脑满肠肥,穷奢极欲。年少的我看到的是一个不公不义,极度不平等之社会。于是我开始寻找原因,我开始认为中国人之所以遭受这些,不平等之待遇,皆因共产党之独裁。而追求人的平等和自由,非得追寻民主不可。
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越发的发觉自己的可笑,污染问题,黑社会问题,贪污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不因为,民主和非民主,而有所差别。
第一是因为发达国家,用技术和专利,垄断了国际贸易的利润制高点,而发展中国家,只能靠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工厂,发展工业。第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不足,还处在乡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转型期。人民受教育程度不足,维权意识不足,法律不健全,而给了贪官污吏和地主豪强,上下其手的机会,而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去年,去了西藏和新疆,看到当地的藏族小孩,父母不肯送他们去读书,因为那些父母认为,孩子读了书,就走出大山,进入城市,而不肯留在家乡,当一个牧民了。那时我开始认识到,人是没有自由可言的,你被你的家庭,你的成长经历所局限。如果你不接受基本的教育,你连走出大山的选择都没有,又何来选择自己的存在方式的选项呢? 人没有愚昧的自由,没有被欺骗的自由,而很多宗教,就是在灌输愚昧和迷信,透过欺骗和恐吓,来获得利益,和人的遵从。那么因该给这种宗教团体,以尊重吗? 我开始怀疑
人世间的好与坏,善与恶,实在是难以分清。
王啟秀 發佈日期: 2020.05.31 發佈時間: 上午 9:42
謊話說了一千遍,連說謊的人自己心底深處都會覺得這是真的,何況聽的人?
學生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聽不見任何不同的聲音……如同過去的我。
惟有等待。
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5.31 發佈時間: 上午 2:28
卡韓政變(245):綁架了一個島嶼的命運

陳真

2020. 05. 31. 


1986年9月28日,民進黨創黨,我隨手把一面紙製的民進黨旗用漿糊黏貼在機車的顯眼處。我知道這會引來立即性的危險,但我偏向虎山行。後來果然出了許多事,有種種暴力形式的,也有其它難以言喻的;暴力的不算什麼,但親人的創傷卻不堪回首,不說也罷。

這只是因為「黨外」長期被污名化所招來的懲罰,宛若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相較於「台獨」來自民眾之「往死裏打」以及來自國家機器的槍炮黑牢之必然後果,「黨外」這部份的懲罰其實相對溫和許多。

台灣的所謂「民主」,始終就是這麼一回事,至今不變。不管怎麼改朝換代,誰是主流,誰就想盡辦法傷害少數異類。特別是文人、學生與年輕一代,自古至今始終都是站在主流權勢的一方,扮演走狗角色,少有例外。

比方說,現在的醫界學界或校園一片綠油油,過去卻是一片藍通通,極度仇視黨外,聽到台獨就像聽到殺父仇人似的,少有例外。

可是,所謂知識份子或年輕人,不是應該最具有明辯是非善惡的能力以及為理想與公義奮不顧身的勇氣才對嗎?在這島上,事實卻剛好相反。這些人反而是最腦殘最窩囊最敗德的一群人,你很少看到一個稍有頭腦與骨氣的年輕人或讀書人;更可鄙的是,攻擊弱勢或傷害少數異己,卻反倒特別積極與「勇猛」。同樣還是那句話:少有例外,你幾乎可以指涉一整個群體,同質性非常高,少有例外。

在辭彙上,我們常把年輕與熱情或理想等概念連結在一起,但在這島上的長年現實中,卻剛好完全相反。這反而是最沒有理想性、最無腦、最窩囊、最虛榮、最人云亦云、總是一窩蜂向主流靠攏的人。

上周六在 AIT 靜站聲援阿桑吉,其中有些聲援的牌子背面是寫著「兩岸統一,越快越好」。有位靜站夥伴在活動快結束時,故意把牌子翻面,露出「兩岸統一,越快越好」的字樣,立即招來過路人的辱罵。我不知道這算不算進步,在蔣家年代,你去發傳單,或是在早期舉個台獨的牌子,不會只是被群眾辱罵,而是會被拖出去打。

過去這一年,韓國瑜被成功地妖魔化,年輕一代幾乎個個視之如毒草惡瘤,恨之入骨。特別是在總統選舉落敗之後,在許多場合,包括在大街小巷,特別是在校園裏,你總是可以看到或聽到人們爭相表態,惟恐人們不知道他有多麼痛恨與不屑韓國瑜以及跟大陸有關的一切,說他們如何在萬惡的共匪的陰謀之下,傷害了台灣與香港的民主自由云云。

我真是很納悶,怎麼會有人蠢到這種地步?真不可思議。

過去幾個月,「罷韓」勢力幾乎橫掃整個高雄市。舉個例,我平常騎機車出門居多,光是過去一星期,我就在外頭路邊的停車格上,或是呼嘯而過的機車上,或是各種店家或校園學生的書包上,看到至少超過一百個罷韓標語,或是什麼「光復高雄」之類的黃絲帶,幾乎清一色是年輕人,總是表現得好像為此感到無上光榮那種神情。我都會特別去觀看他們的長相,因為我很好奇當一個人蠢到這種地步時,究竟是長得一副何等模樣。這種蠢法,遠超乎我的理解範圍。

我其實從不見怪蔣家年代那些傷害我的同學們或任何一般人,我也不會說他們是腦殘,為什麼呢?因為那個年代根本沒有任何資訊,徹底禁絕,就跟北韓差不多,你沒法譴責或輕視那些活在這樣一種資訊完全被抽離的社會的人們,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機會自然地接觸到任何真實的資訊。

但是,現代社會不一樣,只要你願意,你很快就能認清事實真相,認清是非善惡,因為它是如此顯而易見。資訊雖然依舊被牢牢控制,但還不至於像過去那樣徹底禁絕。在這樣一種相對開放許多的情況下,居然還能蠢到這種地步,我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

島內所謂民主就是,你只要控制了媒體與教材,透過抹黑與造謠,製造出最大數量的腦殘,那你就贏了,任你為所欲為了。貪婪人渣會變成真理與理想的化身,而正直善良的人會被說成醜陋不堪的低級邪惡之徒。

我們可以說是被人渣與腦殘給綁架了,綁架了一個島嶼的命運。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5.31 發佈時間: 上午 1:18
呵呵,陳真兄,術業各有專攻罷了。我國的法律制度還算跟得上文明的腳步,當法律的義涵講明白之後,如果陳真兄和各位還不能接受,那就應該反過來檢視法律有什麼問題了。而且如何認定事實,如何適用法律,也是法律人應受的基礎訓練。

我之所以濳水之後又冒出來,就是偷看到本板對喬良將軍視頻的迴響,讓我有不吐不快的感覺。關於「權利意識」這部分,我有注意到豐遠兄留言時,只用”隱私”二字,沒用「隱私權」,應該是因為西方人隱私權的權利意識過於病態,讓他覺得很感冒吧?但接著看到秀慧姑娘對視頻中所謂「隱私權讓渡」的用詞,竟然是感同身受的附和應許。這讓我有點驚訝,想說在台灣這套所謂民主自由法治的教育和社會成長,怎麼會不假思索就把個人的人格權利給「讓渡」了呢?尤其視頻所談的只是互聯網的消費關係而已,沒提到人身安全。這沒有褒眨之意,只是跟我心中的中庸之道不太對盤,如鯁在喉。

再來說到「瞎子摸象」這節,就跟陳真兄的哲學理論沒有關係了,我只是想說:杜會分析本來就困難,如果輕易相信跟我們同一掛人所提供的資訊,認識就會更偏差。說實在的,我再回想那段視頻講者的神態語調,還說得滴溜溜的也不掉渣,實在不敢恭維。

在貴站潛水可以預防被洗腦,吸收大家的養份,而最讓我感興趣的就是陳真兄的哲學思想。可我又是門外漢,所以當陳真兄特地為我寫長篇回覆,感動之餘當然一看再看,可是又不敢回應。因為我怕陳真兄正在喝水或吃飯,忍不住噴出來,又再來個長篇,那就罪過了。不過怕哪天我忍不住又冒出水面回應,就先打個預防針:因為我跟佛法比較熟,看您的字字句句時,自然而然會浮現某些佛經經文段落,可是我心裡也有個底,您說的是本於另一套理論基礎及思辨過程,我以為似乎懂了,但應該不全是您的意思,搞不好風馬牛不相及。

最後,韓市長,加油!

啊,對了,萬康葛格,不知您有沒有上過大陸地區的〈知乎〉網站,那裡觀點和資訊比較多元,我也常在那裡潛水,就介紹給您。
李宗益 發佈日期: 2020.05.31 發佈時間: 上午 12:37
夜深難寐,腦中一閃而過的想法無處安放,留在這裡,請大家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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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或自由都是一種意識形態,是人類社會在掃除宗教蒙昧之後,發展出來的新信仰。但就如同宗教一樣,當信徒成群而開始有利可圖後,隨即受到各路唯利是圖的小人所覬覦。這些小人除了權力和金錢,什麼也不在乎。他們熟讀經典,反覆歌頌著種種教義,故作一副捨我其誰的姿態,儼然以信仰捍衛者自居。一方面卻處處幹著與教義宗旨相悖的惡行,並藉此竊占和分贓信徒們的所有。原來立意良善的信條到他們手裡,最終成了邪惡的爪牙,用來定義敵人、迫害任何妨礙他們繼續把持利益的人。在基督教裡面,這種人是偽基督(或稱敵基督);在佛教裡面,這種人是末法時代的外道。說最好聽的話,做最醜惡之事。他們無一不是扮著無知信眾喜愛的樣子,一邊幹著足以毀滅宗教自身的勾當。現在的美國、過去的蘇聯,都是這樣的國家,誕生於理想的火炬,而後為小人所篡奪,終於成為一條害人蟲。人類這樣一代一代上演的悲劇,什麼時候才有個頭?
五元 發佈日期: 2020.05.30 發佈時間: 上午 10:53
武垣給人的感覺太強烈,我還是乖乖地叫五元比較親切.

那個罷韓理由書,整篇沒有實際的東西,都是以意識形態在煽動民意(粹)
乍看之下還以為是檄文,受天命要去討伐某某昏君,取而代之.

自1911年到今天,走了109年的民主竟然發生了返祖現象,
重回東漢末年,真令人哭笑不得.....
懷軒 發佈日期: 2020.05.30 發佈時間: 上午 4:10
看了陳真貼節錄的「罷韓理由書」,韓國瑜肯定是舉世矚目能夠在全人類世界(甚至全宇宙)呼風喚雨的偉大人物。不必看完,就讓我深信,韓國瑜肯定是宇宙最強的偉人無誤。那我肯定大家應該要堅定的支持這樣的偉人才是。

懷軒
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5.30 發佈時間: 上午 2:20
卡韓政變(244):忠良陷落,豺狼當道 

陳真

2020. 05. 30.


這兩天收到「罷韓投票通知」,看到裏頭寫的「罷免韓國瑜理由書」,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玩政治玩到這種地步,這已經不只是卑劣,而是一種病態了。我轉述幾句內容給學姐聽,她不信,明天拿給她看就由不得她不信了。

這個所謂「罷免」,打從韓國瑜上台三個月後就開始進行,套句流行用語,也就是說,它是一種「超前部署」,先決定要罷免,然後再來找理由。

可是,為什麼如此積極要罷免一個才剛上任三個月的人呢?「罷免理由書」寫著,「唯有罷免韓國瑜,否則難以建立台灣責任政治的開始」。厲害吧,綠營的人講話就是這樣,滿口偉大理想。

「理由書」說,「韓國瑜的滿意度全國最低, 唯有罷免韓國瑜,否則無法促其面對市政的嚴正疏失」。可我對高雄熟透了,哪來什麼「市政的嚴正缺失」?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昧著良心講話。恰恰正好相反,我看到的是一個充滿貪官污吏、市政敗壞的前朝陳菊政府,例如數萬的登革熱病例,道路坑坑洞洞,淹水不斷、弊案重重卻不受調查,貪污通緝犯法外逍遙等等等。另一方面,我卻看到一個清廉勤奮乾淨正直的韓國瑜及其執政團隊。

「理由書」還說,「韓國瑜任由市政荒廢停擺,高雄城市發展正受到不可回復之損害,因此唯有罷免韓國瑜,讓他提早結束任期,才是挽救高雄市政唯一的機會。」講這種話,真的是完全眛著良心。

更病態的是,「理由書」說:「『韓流』的出現,絕對是不正常紅媒介入台灣民主的結果,因此唯有罷免韓國瑜,才能導正境外勢力紅媒滲透對台灣的損害。」這真的是很病態。對於這樣一些人,你還能說什麼?

這些人自稱是「四君子」。除了「罷免理由書」之外,還有一篇「四君子論罷免韓國瑜之必要芻議」。真是病得不輕。篇幅很長,我把它摘要剪貼如下:

「我等四人以及所代表三團體,共同推舉陳冠榮先生為法定領銜人,一方面象徵著罷免只有無私與團結才能眾志成城,另一方面陳先生是生命與高雄這座城市命運與共的人。以下是陳冠榮先生的領銜自述及理由書: 

一場氣爆的發生,讓我參與了整個城市從毀壞到重建的過程;我才發現,原來,高雄,從我小時候到現在,已經默默的在辛苦掙扎中走出如此美麗的道路;氣爆雖然來得又快又猛,將幾十年的瘡疤和中央地方的共業一口氣掀開來,但在全台灣的協助之下,高雄人以一如往常的堅韌挺住這場災難並勇敢面對災後的生活。

然而;2019年的冬天,這座城市迎來了另一場暴風雪,市政在僅僅數月之間崩壞,甫上任高雄市長的韓國瑜讓整座城市病入膏肓;即將完好的硬體,等待一聲令下便要帶著城市步上轉型前進的方向,韓國瑜卻帶著整個城市出軌;原本訓練有素的市政;在城市染病之後才讓人驚覺,整潔的維持,防疫的運作,水患的預防,行政的中立,公務員的努力,通通都失常。

韓國瑜,帶來了城市的黑死病;讓本應大步轉型的幸福城市,成了眾人嘲笑的發財市;空口說白話的言行,不懂自省的人格,帶著整個城市危傾破敗仍不自知;只顧親信溫飽,枉顧公眾利益,讓私人關係凌駕專業之上,讓本來健康的高雄重病休克,韓國瑜及一干親信卻仍只在病榻旁思考著如何瓜分高雄剩餘的價值—落跑選總統高位。(中略)

身為醫生 (按:應是指罷免領銜人陳陳冠榮),我清楚知道要讓城市回復健康,首要清除病菌傳播者,而韓國瑜正是危害城市的病原體!為了讓摯愛的高雄重回常軌,為了讓高雄人重拾對城市的熱愛與光榮感,我必須代表高雄人站出來,代表四君子以及三個公民團體一起努力,為了高雄人,一起罷免韓國瑜!

『公民割草行動』是最早提出罷免訴求的網路公民。以下是公民割草行動理由書:

『公民割草行動』是我們的名字,象徵公民出頭,把草包市長割捨下台。始於2019年3月,我們的社團從僅有數百位社員開始成長茁壯。我們來自於社會各個階層和領域,共同的理想只有一個:疼惜高雄辛苦,希望明天更好。我們背後沒有任何政黨支援、財團資助,我們展現的是最純粹的公民意志。在這個台灣命運的叉路口,公民割草行動將秉持民主法治的精神,以真、誠、理性為原則,誓言推動罷免,讓高雄重返光榮。

選舉、罷免,應該是人民作主的必要支柱。無數公民對實踐民權的堅持,讓我們離這兩者兼具的民主越來越近,但至今仍沒有一位政治人物為自己的愚蠢付出實質代價。現在,這位政治人物出現了,挾帶口水與謊言,更與世界上最醜惡的政權(按:肯定是指萬惡的共匪) 掛鉤並摧毀得來不易的民主,把掙扎著轉型的高雄再次拉進泥淖。他,就是已經落跑的韓國瑜市長。(中略)

政治是基於對事實的理性判斷所形成的決策。然而,現任市府給我們看到的卻盡是面子工程、情緒煽動和搬弄是非。人民不要擺爛的政治,更不需要尸位素餐的首長。我們要驕傲地向全台灣人民宣誓,高雄人已經勇敢站出來,作全國人民的表率,糾正錯誤、彌補錯誤。

東西壞了就要修,擺在那邊只是佔位置。高雄是我們心目中最美麗的家園,不能再容忍身在其位而不謀其政的變心首長,主宰關於高雄的大小事。公民割草行動要幫高雄踏出罷免第一步,要讓台灣人以罷免韓國瑜為入口,登上實踐真正民主的階梯。

『台灣基進』,是一個以高雄為基地的政黨,至今沒有進入體制的公職。一年多前韓流肆虐選戰中第一站出來講真話,勇於抗韓。這一年來也是唯一以全政黨名義投入罷韓,同時也謹守選舉與公民運動份際。以下是『台灣基進』理由書:

在去年的九合一選舉中,中共透過多年的媒體、基層滲透佈局,趁著選舉對台發動以資訊落差假新聞為主,民粹、挑撥階級對立的選舉手法為輔的『資訊戰』,這場席捲社會各階層,轟動兩岸政商界,更引發美國關注,至今餘波未消的韓流,它的核心人物,正是現在的高雄市長韓國瑜。

因為過去國民黨執政長期的重北輕南,對於資訊接收的管道有限,查核亦不易,敦厚老實的高雄市民突然看到韓國瑜這種言行非主流,選舉用語又戳中社會矛盾的人,站到了鎂光燈之下,難免會感到迷失以及新鮮,因而做出了出乎意料的決定。

然而,不是透過了解高雄、深入高雄、愛護高雄而當選的候選人,韓國瑜靠『詐騙』到手,幾乎是無本生意賺到了高雄市長寶座,怎麼可能將心思放在經營這座城市呢?
『台灣基進』身為一個高雄起家、自詡要將南部民眾的聲音、觀點扛在肩上的政黨,去年就是由我們第一個跳出來大聲疾呼,指出『韓流』背後的中國因素,紅色滲透正在推波助瀾,當時,許多人都嘲笑我們是杞人憂天,認為不必如此擔心。

當時我們的聲音不夠大聲,但我們相信,做對的事情、說對的話,就不用擔心跟別人不一樣。但悲劇如我們所料的發生了,『韓流』以森林大火之勢全面燃燒,全台瀰漫一股非理性『票投國民黨、教訓民進黨』的氛圍,甚至還外溢到台灣其他縣市,造成台派縣市首長、市議員選情重大挫敗。

高雄,也因為這名親中政客的『華麗當選』,正式成為了世界民主國家圍堵中國時,在印太地區的大破口。

『台灣基進』要藉這次的罷免韓國瑜提案,來重申罷免韓國瑜的幾項原因。

第一:市長拋棄市政落跑,棄市民以及競選承諾於不顧,置個人私慾利益為第一,若沒選上總統還能回來當市長,高雄人情何以堪,高雄人不能接受,高雄起家的政黨亦然。

第二:美中貿易戰下,世界秩序重組,親中的高雄市長,將讓高雄蒙上親中城市的污名,進而被排除在世界民主國家的友好名單,罷免,不過是高雄人的自保動作。

第三:中國國民黨過去執政的『國策』就是重北輕南,從韓國瑜落跑還理所當然的態度可知道,中國國民黨仍舊死性不改,把南部人當成獲取政治權利的籌碼,更應該全面抵制。

民主制度的可貴之處,在於我們雖然無法在第一時間阻止中共的『資訊戰』,但這個社會總能夠集思廣益、亡羊補牢,將民主的破口補起來。

罷免韓國瑜,不僅僅是表達對於無恥政客的憤怒,更是全體市民一起參與民主修復的過程,將民主的傷痕銘記在心,讓破壞民主的人再也找不到幾會故技重施,讓高雄人找回負責任的市府,1/11 日總統立委選舉,讓國瑜黨慘敗。 2020罷免市長完成三殺,光復高雄,讓榮光歸大港!

2018年11月,由於無法忍受『韓流』無止盡摧毀這座城市的光榮與價值,尹立毅然辭去局長公職身分與藝文界朋友並肩作戰,在網路上發動『 wecare 高雄』大遊行,短短不到三個星期,匯集八萬人走上高雄街頭,抵抗霸凌,維護高雄價值。

今年以來,『wecare高雄』依然秉持關心高雄發展運作,並在六月底與『公民割草』,分進合擊發起罷免連署,並於12/21與『台灣基進』、『公民割草』共同舉辦『1221 wecare台灣』大遊行,五十萬人走上高雄街頭罷韓。(中略)

罷韓將不只是罷韓,希望此一役,能從此建立責任政治與誠信,讓台灣產生對抗紅媒的抗體,社會能有集體獨立思考的能力,也希望儘速修法,回歸憲法所保障的真正罷免公民權。

光復高雄、保衛台灣!」

看完上面這些病態話語,不知各位有何感想?我真是很無言。現實政治真的很可悲,忠良陷落,豺狼當道;在一種大環境的政治操弄與洗腦底下, 你很難阻止社會往一種瘋狂悲劇的方向發展。
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下午 4:44
「是否曾經去某家店消費」不可能變成違法與否的前提要件,也就是說,它不是言論的前提。不過,店家愛告當然可以告,能不能勝訴就是另一回事了。

再說,你可以證明某人曾經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往消費,但無法證明他從來不曾前往消費,除非咖啡廳像醫院一樣,採實名制掛號且消費紀錄保存數十年才辦得到。因此,以「是否曾經來店裏消費」做為打分數前提來威脅提告是行不通的,因為你根本無法舉證。違法與否的判準,恐怕還是得看言論內容本身。

台灣有一種被刻意吹捧的網路公審現象,誰誰誰只要犯了一點什麼小錯,便會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被所謂「正義網民」群起圍攻,而這些「誰誰誰」,絕非滿臉橫肉的黑道,絕非作奸犯科、殺人越貨者,亦非貪得無饜的貪官污吏,更不是危害千萬條人類性命的各種國際政治血腥惡行,而往往是一些脆弱不堪的非公眾人物,其所犯之錯,全是一些絕大多數人都曾經犯過鼻屎大的事。但是,「網民」這種生物卻往往會「義憤填膺」,群起圍攻,甚至搞肉搜,傷害對方家人。

究竟一個社會是要低級落後腦殘敗德到何種程度,才會不時有這種現象出現?被圍攻傷害者,往往得被迫出來鞠躬下跪對「社會大眾」致歉。真是有夠荒唐。

愚民暴民們如果真有正義感,那應該像我19歲時那樣,單槍匹馬深入虎穴,蒐證會計資料,直接向國稅局告狀,修理一位橫跨黑白兩道、政商雙棲的道上「大哥」,逼他出面向受害者道歉賠償才對啊!(後來因此當街挨了三槍,一槍打中脖子。) 總之,打老虎才叫做公義,一大群人圍毆一隻小貓咪,不會太沒出息嗎?

愚民暴民們如果真有正義感,那應該像我19歲時那樣,把生死拋諸腦後,公開掛牌當個黨外人士,文的來,武的也來,搖筆桿,上街頭,挨警棍,直接和蔣家對幹。那才叫做公義啊!一大群人猛踩一隻蒼皇躲藏的小螞蟻,不會太沒出息嗎?

至於萬康所問,我沒特別看法,我同樣也不知道如何與人溝通。這部份我是極重度「非典型社交恐懼症」患者。

網路世界對我來說,就像以前的圖書館裏的索引目錄室,一個個大書櫃,一格一格小抽屜,裏頭很多小卡片,載明書籍與資料存放位置。所謂網路,不過如此。至於其他,例如人群社群聚集處,三個人五張嘴,統統與我絕緣。我不知道所謂「社群」或「網友」具體來說是什麼回事,我不把時間花在那上頭。

撇開網路,回到生活中,我從小人緣好,因為沒有侵略性,無害,不計較利害,無傷人之心,好好先生,只要不是太離譜,我一般都無所謂;不議論,不反駁,全身是耳朵,仔細聽,少說話,不好為人師,無盛氣,不凌人,自甘低下,一概陪笑臉。

若是遇到腦殘或進步界人士,我就開始手腳冒冷汗,趕緊岔開話題,改談天氣。萬一,萬一,萬一真的躲不掉,非要我表態不可,我就會來個震撼彈,讓對方心碎,讓他明白原來陳真是個壞人,熱愛祖國,支持共匪,唱衰鬼島,雖千萬人吾往矣,至死不渝。

生活中,認識我的人,比方說醫界學界同事、病患及其家屬、小孩的同學之家長與老師們以及無數朋友等等等,幾乎沒有一個人知道我是中共同路人,更不知道我過去四十年來做了些什麼,甚至很可能沒有幾個人知道我會寫字。並非刻意隱瞞,而是自然就會避開。

一來,我沒有跟人面對面議論辯駁時事的傾向。一大部份原因是我總覺得不應該對人心存「我想教育你」的念頭,因為那等於是看輕對方,而我從無此一心態。

我希望能夠毫不張揚地留下文字在這世上,有人想看就拿去看,看了之後得自行判斷,如果有所改變,那是你自己願意改變,若不改變也無妨。因為不管變或不變,我根本都不知道你是誰。

二來,我知道我若透露自己的「身世」,只會引來異樣眼光與笑柄或是自取其辱,因為人們絕不會相信我說的。

在一般人的價值觀裏頭,他不可能相信很多事,比方說他不可能相信有人功業彪炳卻無一官半職;比方說他不可能相信有人有權位可圖,卻寧可為了公義而成為極少數異類飽受痛苦;比方說他不可能相信有人從事公眾事務不是為了功名利祿;比方說他不可能相信有人滿腹經綸才學出眾卻不謀相關出路;比方說他不可能相信有人可以過得很爽卻寧可投身火海...人們不相信的事太多了,幾乎沒有一句極端重要的話是人們會相信我的,於是我只能選擇那些他們會相信的東西去與他們互動交往。

比方說,這些年常和兒福機構往來,總是被當成好像什麼都不懂的門外漢,很無奈。但是,我若跟對方說出實情,恐怕也只是讓人呵呵帶過或引人疑慮而已。事實上,我不但是台灣兒童福利與兒童人權的先驅,比起所有這些兒福機構都還要更早了許多年,甚至早在三十多年前在國際上就有過一番關於兒童人權的貢獻,甚至還因此成為我的叛亂罪證之一。我若對兒福機構們說出這番實情,會有人相信嗎?當然沒有。人們不可能相信一個人有所作為卻無一絲回報,甚至無人知曉。

比方說,二十多年前我寫過一篇流傳甚廣的文章叫做「說點社運的風涼話」,批評台灣社運之種種怪象。有位進步青年寫信來罵我,說我只會批評,什麼都不做。我反問他,「那你做了什麼?」他很驕傲地亮出身份,說他是環保聯盟的幹部。我回信跟他說,「你不知道我是上個世紀八零年代的環保先驅嗎?你不知道我就是環保聯盟的幾位創始人之一嗎?」對方之後就沒有再回信了。

比方說,前些年,曾有藥商,為了向我示好,一直主動說他可以介紹一些「民意代表的助理」給我認識。加強我的人脈。我聽了很無言,但也只能再三表示無意高攀,好意心領即可。

最近想買一小套房,以備日後某種需求。推銷賣房的人跟我說「買這房很好哦!很棒很難得哦!連大咖都來買,有位高雄市議員也來買耶,以後你就可以和議員當鄰居,說不定你的車子還可以和議員的車停在一起。」

她以為我聽了會很興奮,但事實卻是讓我心裏頗有疑慮,因為高雄市議員就那幾個人渣,跟人渣同住一棟大樓,應該不會很愉快吧?學姊說,有這種鄰居,以後怎麼教小孩?

這樣各位聽懂我的意思嗎?很多東西是一種「思潮」,一種社會普遍的「價值觀」,你只能逃,只能躲,只能忍耐忍耐再忍耐,忍耐永無止盡的歧視、羞辱與誤解,別期待你可以改變對方。我若跟賣房子的人說:「再大的官,我也無意接見」,你覺得對方會信嗎?當然不會。

類似「思潮」或各種「價值觀」,講不完,有的人仰慕權力,有的人崇拜地位或金錢,有些人則高度抬舉文憑學經歷等等等,你也只能逃,只能躲,只能忍耐忍耐再忍耐,可別期待你能改變對方,也別期待人們 (包括與你所熟識的許多朋友們) 會相信你的肺腑之言。你越說心裏話,人們只會覺得你越可笑,說不定以為你很自卑,心裏有什麼陰影。

大約只有兩種人你可以暢所欲言,可以在他面前很自然地「做自己」,很自然地說心裏話:一種是小小孩,一種就是知己。知己就是同類,惟有同類才會相信同類,懂得同類的「語言」,相信同類以何種「食物」過活,嚮往一個什麼樣的天空。

也許還有一種人也會相信你,那就是千百年過後,如果還有人記得你,依舊還讀著你的文字,在你墳前灑下熱淚,那麼,也許那個人也會相信你,就猶如我相信維根斯坦,相信沈從文那樣。
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下午 4:21
謝謝阿水律師,講得真好。確實如你所說,買賣所包涵的範圍理當不是只限於一杯咖啡,而是應該還包括其它各種有形無形的服務;倘若雙方服務內容喬不攏,何必說得那麼正義凜然?什麼買賣契約已成,不但攔人去路還想報警逮人。

例如,我很怕吵,常點了菜,發覺店家異常吵鬧,於是就當下決定改別家吃。當然,我會先取得店家的諒解。

例如,我不吃肉,因此點菜範圍極其有限,萬一我所點的東西稍後回報說賣完了。這時候,我只好走人。我當然不會像那位機車咖啡廳老闆那樣,說什麼不行,說什麼買賣契約已定,非賣我不可。

機車咖啡廳老闆講得進步凜然,但行為上卻令人難以恭維,一下報警,一下攔人去路,一下又什麼契約,一下又拿垃圾塞人包包。令人訝異的是媒體,評價是非不是根據情理法本身,而是一直抬舉什麼網友們的風向。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下午 3:43
網紅咖啡廳事件

陳真兄及各位的法感跟現行法律也八九不離十,我就顧左右而言他。況且個案不好講,無法掌握全盤資訊,就從底下各位所提及的事實(不含連結的事實),按一般狀況來談:

一、這不只是買賣:
咖啡廳的的店內消費不只咖啡的買賣,消費者還「買」了服務(態度、環境、氣氛等)。尤其當店家的服務條件跟一般咖啡廳有相當的差異,並用這些條件來過濾或限制客人時,不能只從消費者點了咖啡這個動作,就證明雙方已經成立消費關係,因為這個消費契約的另一個必要之點--服務條件,還必須合意一致,否則契約整個無效。

二、老闆不可自由申縮解釋消費契約的合意範圍,把消費者圍困在買賣關係:
咖啡廳的店內消費通常比外帶貴上許多,又是一口價,一口價之下店家又自定了許多讓消費者意料之外的服務條款來耍特色,如此一來商品與服務兩者就焦不離孟、孟不離焦了,老闆若是硬要拆散了焦和孟,非要硬指消費者點了咖啡,就是成立買賣關係,漠視這一口價還包含了店家的服務,這就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老闆如果懷疑以上的看法,消費者保護法也規定,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三、民事糾紛的現場,除非有現行犯,人人都可以逮捕的這等法律明文規定的事由,不然不可以限制對方的人身自由:
這個事件的網紅,即便在咖啡做好了以後才要離開,因為不是惡意白吃白喝的詐欺犯,只是在點了咖啡以後,因為老闆說我們這兒有這樣那樣的規矩,才一氣之下不付錢拒喝走人,擺明了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不是現行犯,也不歸警察管。
這時如果要告老闆妨害自由罪,建議從我們律師常因而打敗仗的一個法律用語「不確定故意」去舉證去著墨。意思是說:這種芝麻綠豆大,頂多只是一人一杯咖啡錢沒付的小事,以我國數十年來民主自由,法治教育普及的環境之下,一般人不會認為嚴重到足以構成犯罪。可是這位老闆在堅持買賣已合法成立之時,對法律裝懂;在侵犯網紅的人身自由時,又對法律裝不懂(說裝懂也行),這可以推斷老闆不管網紅是否犯罪,拘禁是否合法,反正就是要網紅不准走,所謂的等警察來只是保護自己一切依法行事的藉口。以我國法官檢察官熟悉的推論方式,比較容易讓法院認定老闆有妨害自由罪的不確定故意。而我國法院對許多的社會弱勢邊緣人也有很多案例是按照上頭的邏輯來判的。

四、我國強制罪的適用範圍有越來越廣的趨勢,可比社維法謠言妨害安寧的規定,被檢警視如法寶:
強制罪的成立要件是「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夫妻吵架就換家門鎖頭、債主強脫手錶、計程車司機行車被違規超車不爽,硬擋人家去路、誘騙少女拍清涼照、情侶吵架毀損對方機車鑰匙等等,都曾是實務上曾被起訴或被判刑的案例(被起訴就算無罪也很麻煩)。那麼,把地上的紙杯硬塞入對方友人的皮包,應該也構成強制罪。

五、一顆星網評就真的讓老闆隨意定標準、隨意告了:
我國的訟棍都知道:只要不造假、不妄言,就不構成誣告罪。於是自定犯罪標準:凡沒有來店裡消費的網友,來按過一顆星負評的,都是妨害名譽,都提出刑事告訴;至於有罪無罪那是檢察官跟法院的事,一想到將來讓這些一顆星的網友跑跑法院,心裡就一閃一閃。
偏偏我國刑事訴訟法就規定,非有必要不可先傳被告,可是我們的檢警很奇怪,選擇性執法,有人告就傳來問問再說,除非是販毒或槍枝等擔心打草驚蛇的重大犯罪,才默默的調查,直到要收網時才開始逮補被告。
其實,這個事件的一顆星網友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或妨害信用,應該看情形而論:若是大家不約而同按一顆星,也針對這次網紅事件指斥其非,而店家的服務態度、對消費者有無流氓、土匪行徑,是否黑店,這就事關公益可受公評了。
但是若僅僅是店家的老闆鬧鬧小緋聞或有一絲絲敗德的私事,即便是事實,也只是純屬個人私德,若是小題大作廣為宣傳,這畢竟非關政治人物,言論自由的空間沒有那麼寬廣,因為與公益無關,這時個人的名譽權會被法律優先保護。或許有人有異見,認為不防微杜漸,小奸商恐養成大奸商。但是名譽據說也是人的第二生命,小德小節的踰越,還是請鍵盤上罷手,總讓人家得過活吧?這在法律上叫「比例原則」,用大砲打小鳥,是違反這個原則常用比喻。
許世勤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上午 9:21
那個上海的女孩子,無視於香港青年對許多店家的打砸搶,無視於他們對於政治認識不同,甚至不會講粵語的人動粗、殺人,那應該已經不是「小清新」了,我只看到她缺乏自信,而且欠缺悲天憫人的襟懷。

凡事憑感覺,或只因為自己是年輕人,所以就挺年輕人,這是無知。

文青也許表面上讀很多書,但不表示對於事實與邏輯的思考就深入。一個人的人生觀、國家觀、世界觀,很多時候受到環境的制約,也就是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當一切的主流聲音都在告訴一個人要怎麼想的時候,他往往就這麼想,難以跳脫。多數人總是從眾的,害怕與眾不同,尤其是這種與眾不同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的時候。

我認為大多數人的心中缺乏一個中心,或者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中心是什麼。所以為了尋求對於「我」的認同,他把主流這種最「安全」的想法作為自己的認同,可以徹底無視事實與邏輯。這種「主流」不一定是全面的,更可能是生活周遭的。長此以往,我認為這樣的人已經失去獨立思考的能力,很難跟他建立起什麼實質性的對話。遇上這種人,我通常避免跟他談論涉及敏感的議題,主要著眼於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生總要有個追尋的目標,目標將決定人生的深度與廣度。曾有一個人,他當初選擇追隨了另一個人,便有人問他依據什麼做決定?他回答「因為反對日本軍國主義,而被軍部以不敬天皇的罪名打進監牢,這樣的人可以信任」。我也因為接觸他的思想「一切都應該回歸到人」「因為那裡有人」,而從自小就撲天蓋地的黨國教育、愛台灣、台灣南波萬這個「台灣中心論」中脫離出來。畢竟做為一個出身台灣南部的鄉親,這種在地化的洗腦是相當強烈的。

假如今天香港的事情,只要鬧就殺頭,這些年輕人還會這麼踴躍嗎?假如今天搞台獨,當局就會抓去槍斃,台灣還有多少人前仆後繼?不管是台獨或港獨,都只是一種標籤政治,而且是建立在「我是XXX,不是OOO」,在我看來就是反人類、莫名其妙的優越主義,是一種種族歧視。企圖把同胞貶做狗,你會因此真的「高人一等」,從此列強就把你當人看嗎?只是大家都樂此不疲,無視於身外的世界正在著火。
張萬康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上午 6:18
謝謝宣樂的回覆,聽了內心踏實。大陸很多方面都在進步,他們有他們的路徑,過程。當然,也面臨很大的問題,好比不三不四的人因為有錢就當上人大代表(最近從朋友那邊知道一個這樣的人,還看了那個代表的聊天截圖)。謝謝你。
張萬康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上午 5:17
消費者和某咖啡店的糾紛,我剛剛去爬文了!我對這話題很有興趣!找到對造雙方的說詞
連結: https://dailyview.tw/popular/detail/8566
以下是我的直白看法。

1. 許多消費者愛在店內拍照,且不知會店家一聲,就大剌剌拍起,還很喧嘩隨便,這讓店家和其他顧客看了很煩,且有的店家會說自己的室內設計有版權在的,於是有的店家立了規矩,以對付他們認為的奧客。店家用這個規矩要求顧客,照國人的習俗,不滿拉倒,我走人(或反之:你不服從就給我離開)。這種習俗有問題,太霸道,但這先不管,總之一般習俗是彼此無緣,都不願受氣,那就再見!有些店家嫌對方庸俗,看不順眼,有個性的老闆還會主動趕客人。這種老闆我大多不喜歡,但生意很好,因為很多人崇拜這種老闆。

2. 所謂的奧客自己都要離開了,照理說店家求之不得,還跟人家盧一杯咖啡的錢幹嘛?就算咖啡都做妥了,端上來了,講真,對方不爽留下,也該讓人離去。你請對方付帳,對方願意付,你收;對方說這家店不符合我要求,不想付,你也無法勉強。你說我店裡貼了告示,沒錯,但你貼滿全部的室內空間嗎?一時沒看到告示,人之常情。好吧就算預約的私訊中已告知不能拍照,對方說自己漏讀了,或說自己真不是要拍照,只是想換鞋,何必還非要人付錢呢?攔住人,幹嘛?對方不是故意賴帳吧。警方說按照法律,買賣契約生效了,我不是法律人,但我直覺警方有時不是精通法律的,就算滿賣成立,不滿也可以退貨不是嗎?你有脾氣,人家也有脾氣,咖啡杯被丟門口,追出去罵聲「你什麼態度」就算了,竟然幼稚到衝上去把杯子塞人包包裡,這像話嗎?構成人身侵犯了。

3. 想要當有個性、有風格的店家,幹嘛在意被給負評?這種自認有風格的店家,都有基本顧客群的,怕什麼?至於給評價的規矩方面,我不知道是否消費才能給評價,如果是,那不能沒去消費還給評價,畢竟店家很怕網路(百分百有個性是假的)。照我個人看法,一個臭雞蛋我不吃也知道是臭的,聞得出。一本書我看一頁就知道是否值得看下去。所以這個負評可以給,不去也知道是什麼氣息、愛擺譜的一家店。這和該網美是否庸俗或粉絲很多是兩碼子事。但,前面談到給評價是否有法律規定方面的資格,如果有,確實不宜想給負評就衝去給。此外,我從未給過餐廳任何正負評,懶得去網路上弄這些。至少我心中有我的評價。服務業很敏感,以前沒有網路的年代,你的餐飲難吃或態度不好,不久就反應在業績上,因為一傳十、十傳百。進入網路或臉書年代,比較複雜的是,餐和態度都很爛但好評一堆的卻出現。

4. 我曾在一家很潮的咖啡店端過盤子,做正職,不是打工,這個行業我略知三四。儘管當時不是網路年代。我的想法是,想要標榜自己有個性,可以,但有個性不等於太硬。你跟客人來這個勁兒,不得體。也有看人好欺負之嫌(如果是流氓,敢這樣刁客人嗎?人家都要走了,不希罕賺他的錢豈不是才瀟灑?不是嫌一杯咖啡沒多少錢的問題,而是自己喝也可以啊。咖啡館常做很多咖啡分給員工喝,老闆也要喝,要試口味,講究的店家要看溫度濕度隨時掌控口感味道,不是說我開了店門做一杯自己試喝就完事了。

5. 我以前做的那家店,我只是個外場小店員,我也給我自己立原則,我遇到老外只講國語。我們那一區靠台北師大語文中心,不少各國老外。老闆從沒干涉我如此做。我有我的氣場(或爛樣子),或許她不好意思講。我的理由諸位一定懂,我認為我在台灣講國語是很基本自然的事情(我不是示出傲慢的民族主義,但我私下對朋友打趣我是民族主義),且英文不見得是每個洋人的母語,再者他們不少人想學中文,反而受不了大家都要衝他們講英文。我們那邊有個法國男生和韓國女孩是同學,兩人戀愛兩三年了,是用中文溝通的。我曾轟走一個客人,因為熟客之中不少是奧客,喜歡自認混熟了在這裡鬧,我叫他「滾!」老實說我失控是我不對。老闆也告誡我。人有脾氣,也要讓人講回來,有次我在路上遇見這位客人,他以老氣橫秋的口吻跟我講:「你脾氣要改。」我聽了覺他這樣很噁,但我沒還口,如果他記恨,我讓他講回來,也算應該吧。

6. 這件事和以上無關。昨天有個上海朋友給我一則微博的圖文,說她看了訝異。內容是幾個日本青年Cosplay解放軍,跟內地下單,訂做軍服,穿戴正式,在日本街上活動。為何這樣穿搭,我列了幾個理由給她,其中一個是,我說我從小做軍事武器、軍人的模型。我們認為屌的東西都會欣賞,不會看敵我矛盾。好比二戰德軍的東西我們愛,但納粹大屠殺當然反對,兩碼子事。玩軍艦想買日本「大和號」,也正常,造型很棒,這和日本軍國主義無關。好看!又強!就算最後國家打敗了也不一定等於他們不強。我初中遇到「福克蘭戰爭」,大陸叫馬島戰爭(用西班牙文,阿根廷給該島的命名),我挺阿根廷!戰爭對我們小孩子來說像看球賽。最後阿根廷戰敗,我很難過,但我買的飛機模型是英國「獵鷹式」戰鬥機,垂直起降,多酷,造型圓滾好看。

長大後,對「好看」的審美會改變或提昇,八路軍(解放軍)、貼上北韓國徽的飛機,我開始研究欣賞,即便當年買不到,不會認為穿得好看才叫我傾心。我跟我那朋友說,你知道朝鮮戰爭,中國人民志願軍欠缺反坦克武器,卻消滅過一整個英國皇家重坦克營嗎?營長還被俘。另,美軍曾有一個團被志願軍殲滅,也是很屌的戰功。連陸戰隊第一師,都差點被全殲,突圍而走,有的被俘。故此,不要把別國人喜歡中國的東西就以大驚小怪來看,中國本來就好樣的。不必笑人是傻逼,也不必因此炫耀,要平常心。她說兩岸很在意外國的看法,我說對!

基本上軍事的東西我挺迷的。當兵時我當過野戰步兵、砲兵,最後半年在禮砲連(相當儀隊性質)。前一兩年,禮砲連的學弟們竟然把禮砲打成22響。我和當年的袍澤們嘖嘖稱奇,苦笑不已。我們退伍28年。但談起部隊往事宛若昨日。

我喜歡軍人,聽戰爭故事,但現在我最期待的是世界和平。

7. 之前一篇我的提問,謝謝陳真解說。受教了。關於你提到是否我可再說清楚點,是這樣,平時好比談到美國哪裡有問題,台灣哪裡有問題,很多人內心第一個反應是,中國最爛!無論如何也比中國好!我覺這種人其實是拒絕討論的,但這種人很多。所以也造成我直接罵美國警察最爛!這話太重也不靠譜,誠如您給我的交流內容,受用。我意思是你們愛說美國多好,很雙標(疫情很多例子),我現在談黑人被警察欺負的事情,你們還非要講美國多好嗎?請正視這則清清楚楚的事實。或許我借題發作,不過種族歧視的議題我本就向來關切,包括兩個月前大陸網友流行怒噴黑人,我也在微博、豆瓣深表期期以為不可。大陸不少人歧視黑人,看他們發的圖文,那真的是會動怒,簡直是口不擇言。此外,在談大陸的事、兩岸、中美、世界各種問題時,很多大陸公知不是在就事論事,而是談任何問題都歸咎在體制問題,認為一切出在大陸不走西方的民主多黨體制(他們認為這是核心問題)。在我來看這也是拒絕討論的一種人,他們的回應方式總類似「國外再差也比中國好」。我昨天還看到一個大陸女子,發文只有一句「我真的好想當台灣人」。

8.
簡單濃縮來說,如果你遇到一人,無論來自台灣或大陸,討論任何事都用「國外再差也比中國好」、「美國就是比台灣好」、「美國就是比中國好」、「美國幫台灣所以不能罵」、「一切出在體制問題」的方式來回你時,你該怎麼告訴對方事情不是這樣看的?想聽你的建言。我不是要說服別人放棄路線、信仰的意思,只是說建立一種能對話的意願。

他們可能不知道,或知道了也不屑的是,我在批評大陸官方上頭我可能比大多台灣網友更做得多(因為我是直接去大陸網站,不像他們不屑去大陸網站。在大陸網站上我可能被炸號,就是系統管理員不准你的帳號再發文的意思)。我實在納悶,他們書讀比我多,怎麼會凡事台港好!必是大陸的錯!中美鬥爭是中國的錯!因為中國官方太戰狼(對西方太強勢)所以活該被美國整回來。

建立對話,我覺這還是挺重要,因為有些大陸的小清新可能腦子還沒石化到不能討論的地步,但我比較欠缺把人點通的能力,容易動氣所以不如迴避。可我覺交流還是有必要的。當然我也會介紹兩岸這種小清新來看若雪板(台灣的小清新幾乎全綠,成天只關心罷韓,但我覺還是要救一個算一個……說救不是自大的意思)。我朋友說沒救的人不要白費勁了,但我覺得有些小清新,怎麼說呢?舉例來講,去年香港反送中時,有次大陸記者被打,大陸網友激憤。我有個大陸網友,感覺她知識豐富,還會要求自己讀德勒茲,我看到她的板上寫,搭地鐵時一個大叔手裡拿著手機(或收音機)把記者被打的新聞播放很大聲。意思不言而喻,這大叔雖沒講話,但希望車廂內的人都能知道此事,都能同仇敵愾,忍不下一口氣。於是我朋友寫,她內心頓時傷感,心涼,但,我們要堅持下去,要奮戰。因為她很挺香港那些青年。她文筆很好,比我轉述的內容好,意思說面對大叔那種粗糙的民族狂熱份子,不懂香港民主的價值,讓她內心覺得恐怖,無助,但不能氣餒,她要和香港奮戰。陳真,我意思是,她真的很善良,我很同情她,可是她……很多事情是不懂的,我不知道該怎麼跟她講。那大叔那樣也真的粗糲、嚇人是沒錯。小清新很容易內心受傷,成天覺得中國沒有前途,對人生再也沒有任何嚮往。然後很多人會補一句只有音樂能拯救我,不然我早自殺了。很抱歉我留言這麼多字,我不會常寫這麼多。意思是,陳真你一定懂那種善良,她很揪心,我也替她揪心,我想勸她兩句但又怕講不來,其實搞不好我比她(們)苦。這種苦我承受或說藏在心裡很久,怕一交流這個就火藥味,那就是我的錯了。大陸文青深受港台文青影響,他們都讀好多書哇,怎麼會欠缺獨立思考呢?大陸文青老認為當中國人是羞恥。這可以無關羞恥與驕傲啊。

而台灣文青,好比罷韓,他們有些人真的認為在做一件好有意義、好正義的事情。交流好難,想多聽你的看法。謝謝!
老羊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上午 2:19
我沒有法律專業知識,但是想插句話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那位咖啡店老闆把垃圾塞進網紅朋友的袋子裡是毫無道理的野蠻,絕無可能有任何法律支持,我甚至不認為他有權利要求顧客為了店家根本還沒開始做的咖啡付錢。但是從未到他的店消費的人因為這件事給他差評在我看來他的不滿還算站得住腳,雖然我不知道這是否有提告的法律依據。

即便網紅顧客的經歷屬實,她自己給差評並且描述整個事件經過就已經足夠,其他網友可以用點選她的評語是「有幫助的」來表達認同與支持。對商家的評語應該根據自己的消費經驗,而不是「我的親戚朋友」或是「我非常相信的人」;否則很容易在其他地方被不誠實的商家當作打擊競爭對手的手段 -- 花錢找人編寫差評,每個都說「我朋友的經驗」,而受害店家絕無可能有這種財力或時間一一要求對方提供證據;網路平台目前也沒有相應的核實機制。這樣的事情其實已經經常發生了。
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上午 1:35
阿水律師還在嗎?有幾個想法請教。

在雄獅慘案之前,過去許多年來,也曾發生過兩次慘案,都跟旅行社有關,是另外兩家旅行社。那兩次我們都「獲勝」了。一次是在雲南的玉龍雪山看張藝謀執導的「印象麗江」,真的非常震撼!太美了!但是,整個團在行程上耽擱了半個小時,也就是說,當我們進場時,表演都已經接近尾聲了。

因此,我們跟導遊協商,我們自願放棄接下來的行程,但我們要留下來從頭把「印象麗江」看一遍,因為看戲看一半哪叫看戲。因此,這張重新購買的票券,旅行社必須支付。

一開始,旅行社不肯,經過開會協調後,他們承認錯誤,主動願意以更多的錢來賠償我們的損失。該旅行社(哪一家旅行社我忘了,應該表揚才對) 的董事長還寫了一封長信給我表達歉意,並且說他也認為天底下絕沒有看戲看一半的道理。他說,旅行社本來就應該賠償,還感謝我給他們公司上了這寶貴的一課。

另一次慘案則是發生在印度。我們前往印度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為了甘地,想去參觀甘地博物館,參觀他的住處以及被暗殺現場。結果,導遊竟然想把這趟行程給整個省略,因為絕大多數團員絲毫不感興趣。在我們的反對之下,後來沒有完全省略此一參觀行程,但我和學姐應該雙雙創下「以最短時間參觀甘地博物館」的金氏世界紀錄。我們是用狂奔的方式「參觀」整個館,前後大約五分鐘。

我對這事很生氣,回台後就找旅行社算帳。旅行社承認理虧,不需開協調會,馬上就退還我們導遊費及住宿費和其他一些費用,並且還派人送來一大盒水果禮盒來家裏致歉。

之所以提起這兩樁慘案,只是想對照黑心雄獅的蠻橫霸道。

但我想請問阿水律師的卻是另一件事,是我剛剛看到的一則報導,有個網紅去咖啡廳點了一杯咖啡,因為店家認為她想拍照(老闆發現她企圖更換鞋子),當場告知不可換裝,也不可換鞋,因此雙方有所不快。於是,這位消費者就說「我不高興了,那我不喝咖啡了」。

老闆說「不行,妳口頭已經點了咖啡,就必須付錢。」那位顧客說,「可是,你們又還沒開始製作咖啡。」老闆說「不行,妳點了咖啡就得付錢,因為雙方買賣契約已經成立」。

顧客不爽,想離去。老闆擋住去路不讓她離開,隨即報警。

後來,顧客付了錢,拿著用紙盒裝的咖啡走了。走出店家後,故意把咖啡杯整個摔在店家門前的馬路上。老闆在屋裏看到了,就衝出來撿起灑落一地的咖啡紙杯,衝去堵人,把這個髒兮兮的紙杯,塞進該顧客的另一位同行友人的皮包裏,弄髒了皮包裏的所有東西。

事後,據說絕大部份網友力挺店家,辱罵這位網紅顧客。但也有些網友則是跑去該店家的網頁給予一星負評。店家揚言對這些沒有來消費卻給予負評的網友提告。

做為一個權利義務意識還算清楚的消費者,我的疑問有三:

一,民事糾紛現場,可以限制對方的人身自由嗎?

依我的看法是不行,因為這跟土匪沒兩樣。否則,我們隨便找個理由說是糾紛,豈不是可以隨時限制任何人的人身自由?若有糾紛,大可提告,而非攔人去路,限制其人身自由。請問我的想法對嗎?

二,把別人丟在馬路上的咖啡紙杯,灑落一地的咖啡,紙杯肯定已經弄髒,老闆可以把它撿起來硬塞入對方友人的皮包裏嗎?

我的看法是:這跟流氓沒兩樣。

對方假若亂丟垃圾污染道路,你可以蒐證請環保局來開罰單,怎麼可以動用私刑,硬是把髒兮兮的垃圾塞入對方或對方親友的皮包裏來洩恨。請問我的想法對嗎?那我以後看到有人遛狗沒清理地上大便,難道我可以把大便撿起來,硬塞進對方的太太的皮包裏?這不就是耍流氓嗎?

三,這位似乎很愛「講道理、講法律」的老闆威脅要提告那些「沒有來消費卻給予一星負評」的網友。這樣一種提告是合理的嗎?

我認為不合理。因為,一個店家的任何公開行為,都應該是消費者可以據以評價的依據,哪有什麼要先消費才能打分數的道理?否則就犯法?店家有這麼神聖不可侵犯?

如果對方評語有所抹黑,你當然可以去告他,但是,控告的依據應該是評論內容是否屬實或是否合理,而非依據對方「是否有來我們家咖啡店裏消費」。請問我的想法對嗎?

我對那種表面上好像很愛講道理、盛氣凌人、但其行為卻跟理字相去甚遠的人,非常厭惡與反感。

還有就是,我看媒體報導總是喜歡以所謂「網友們」的「風向」來決定是非。但我相信,一個事情如果是對的,那它就是對的,而不會因為很多人說它是錯的而成為錯的。人多勢眾,聲音就大,但是,聲音再大也不會使一個錯的東西變成對,或使一個對的東西變成錯。
老羊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上午 12:12
真正可恥的還不是說港台警察「國家暴力」或是「血腥鎮壓」;無知是所有人出生的狀態,只要持續學習就好;真正可恥可鄙的是那些看到西方國家警察如何執法後馬上換個嘴臉說「人家是法治社會」。

自己跪久了,反而覺得旁邊站起來「反抗洋大人」的人是丟臉的,低素質的。
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5.28 發佈時間: 下午 11:29
萬康,

我不太懂你問我的問題是什麼?可以再講清楚些嗎?你留下的網址裏頭全是一些沒頭沒腦的文字,我看不懂他們在寫什麼,也不知道你要我看什麼?反駁你的人,如果只是你所引用的短短那兩句什麼「韭菜」,那有什麼好討論?根本不用理會啊。

至於我自己,我不會對美國警察這個群體「本身」有任何概括性的厭惡性評價。因為:

一,它不是一種同質性的群體,因此也不會有一致性的價值取向。

二,該群體基本上還是扮演了警察應有的角色,我不覺得把它污名化或甚至說他們是「全世界最可惡的警察」是合理的。

三,就跟任何其它一種群體 (比方說醫生、法官、律師、司機、老師、商人等等等)一樣,美國警察的惡行不會顯得特別重大。特別把警察挑出來罵是沒有道理的。難道你也要把美國法官挑出來罵說他們「是全世界最可惡的法官」,因為他們傾向把非白人或各種弱勢族群給送進監獄?如果這能說得通,那就等於說美國有「全世界最可惡的」醫生、老師、司機、律師、官員、店員等等等。這樣子陳述事情不是很可笑嗎?

種族歧視之兩造如果是「白人 vs. 非白人」,那我們就直接在「族群」這個基礎上談事情就好,而不是分散套用在每個群體上,那聽起來真的很奇怪。因為,個別群體並非同質性,它不會有一致性的作為,其作為也不會具有任何特殊性而必須獨立看待。

美國(或我比較了解的英國)警察,若具有一致性,那是表現在他們的執法態度之極其嚴厲與毫不手軟。港台警察跟西方警察比起來,簡直溫和得跟小綿羊根本沒兩樣。

那些把香港警察視為什麼「暴警」的反中人士,或是比方說大腸花那些窩窩囊囊的小表哥小表妹,老是說什麼「血腥鎮壓」,什麼「國家暴力」,甚至還用謀殺罪去控告馬英九和當時的行政長江宜樺,真的是有夠沒出息的一群人。他們要不要去美國或英國佔領國會或毆辱警察試試?看你有幾條命可活,看你是不是打算在牢裏待上幾十年。

至於藝術,當然不可能只是要做出某種命題,否則它就直接把該命題寫出來不就好了?何必拍電影?何必寫作?何須文學?有很多超級大爛片確實是這樣(台灣多得是,而且往往很賣座),你不用看就知道要演些什麼了。我連一秒鐘都無法忍受。那當然稱不上藝術,只能視為垃圾。哪天CIA如果把我抓去,不用動刀動槍對我刑求,只須播放一些大爛片給我看上幾秒鐘,我脆弱的心靈保證會馬上受到嚴重傷害,很快就會招供了。

昆汀塔倫提諾是個藝術家,他當然不會去拍一部電影或某個橋段,裏頭只是要說美國白人警察好壞。我們不會以那樣一種方式去理解任何一種藝術。那是廣告或文宣的理解方式或表達方式,不是藝術。

希望我有回答了你的問題。
李宣樂 發佈日期: 2020.05.28 發佈時間: 下午 9:40
萬康

中共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而我相信他們也努力往這個方向前進,只是這一切都需要有個前提,就是國家穩定。

至於那些加入自己的政治意識形態拿悲劇來比較甚至粉飾的人,良知早就腐敗了。
張萬康 發佈日期: 2020.05.28 發佈時間: 下午 9:11
看了新聞畫面,美國黑人(正式講法叫非洲裔、非裔)George Floyd被整虐到窒息的畫面,十分生氣,難受。我想上前勸阻警察的那個人更是非常憤怒,甚至自責沒跟警察拚命......他很需要安慰,創傷很大。想來這裡談這件事,見陳真先寫了一篇,心裡頭感到比較療癒。我想談這件事也是希望陳真多談這方面。

這是油管上洛杉磯群眾的抗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M8cj3SB5pGU
相關影片很多,這只是其一。


我在臉書上寫:

這個噁心的國家----美國,他們的警察每隔一陣子就出這種事。全世界最可惡的警察,就是美國警察,這話絕不偏頗。幾乎每年都有把非洲裔美國人(俗稱黑人)弄死的事件,試想平時被警察打、遭警察威脅的黑人有多少?

爛國家,美國。在國際上搞霸權,當世界警察。在他們國內的警察則是全世界最爛的警察。

文青們醒醒吧。你們喜歡「黑色追緝令」(對岸譯名"低俗小說")這部電影嗎?昆汀塔倫提諾,拍了一段白人警察想虐待黑人老大和布魯斯威利,最後那個白人警察和他的黨羽反被殺害。你覺得這段除了刺激有趣、很會營造氣氛、以及男主與黑人老大之間也是有道義在,就沒了嗎?他拍的是美國警察向來有多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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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個發文立刻引起反中憤青的不滿,在我板上留言、貼了連結,對方說:

的確如此。

中國公安虐殺的都是韭菜,不能算人。

https://twitter.com/Socialistf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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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陳真分析一下這種留言心態。如果我上述臉書發文有不妥之處亦可跟我說。我的反思是,我談到美國自居世界警察的霸權心態,這是不是我離題?我覺我沒離題,但如果有人這樣質問我,我該如何回應?當然不回應也可,但這個問題值得我自己想清楚,因為如果以後面對還算理性的朋友,我必須有一套清晰的說法可以讓對方聽了一點就通。此外我提到那部電影可能有借題發揮之嫌,或許講某些白人警察向來很爛不是導演的本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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