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隆誌:
1.
其實我不是很了解隆誌說的第四段,首先政府機關出現嚴重紀律為失,是用以判斷政府部門是否出問題的重要依據,是判斷"質"極其關鍵的一環,所以一方面我有所提及,但也認為一、兩個個案探討體制尚不夠。
其次誤事者為屏東縣食衛科稽查員,根據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款:
六、食品衛生科:掌理食品衛生管理等事項。
你認為檢驗人員和行政人員根本就是兩碼子事情,這句話我想你有點誤會,公法上的行政不是指文書工作,而是行政法下的人員,也就是公務員。
稽查人員屬於衛生檢驗職系。
根據職系說明書:
衛生檢驗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衛生檢驗之知能,對藥品、濫用藥物、醫療器材、化妝品、食品添加物、污染物、重金屬、動物用藥殘留、食品微生物、食品、食品容器、器具、包裝與清潔劑之抽查檢驗及病媒、寄生蟲、病毒、細菌、疫病蟲害、海空港口檢疫與傳染病個案檢體等之檢驗與方法之研訂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因為這個問題比較基本,我先提出來,我想謝開平教授沒有甚麼混用跟誤用的地方。
2.你說的第一段,其細節如何施行我不知道,也沒有做過判斷,所以我只看衛服部自己的說法,衛服部認為人員不足、同時稽查人員流動頻繁,導致訓練及經驗傳承不易。
以下為原文,跟前面PO的一篇差不多,我把省下的字打上來:
"輸入食品安全問題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邊境查驗是為民眾把關安全之第一道關卡。我國輸入食品查驗量逐年上升,自2011年42萬餘批增加至2015年63萬批,上升幅度約50%,2015年檢驗量上看4萬9000批,上升幅度更高達約63%;但我國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人力僅由42人增加至58人,上升幅度僅38%,人力顯然無法負荷龐大查驗業務"
"正式人力不足情形下,採業務承攬方式,將庶務性事務之協助工作,由非典型人力協助辦理,惟其流動率高,造成專業性不足,且經驗不易傳承等問題。同時受限於輸入食品經費預算缺乏,執行輸入食品之查核及抽驗比率、檢驗項目、通關時效,以及國外源頭工廠之查核強度,均無法有效提升。"
"同時受限於輸入食品今費預算缺乏,執行輸入食品之查核及抽驗比率、檢驗項目、通關時效,以及國外源頭工廠之查核強度,均無法有效提升"
27頁第二段全文:
"食品類別及業者家數眾多、源頭供應來源繁複、違法犯罪手法不斷更新等現況,均顯示食品稽查面向廣乏及其複雜度,僅限於各縣市獨立執行或衛生單位之食品稽查監管制度已不符合目前所需。再者,衛生機關稽查人力編制嚴重不足,依據再者,衛生機關稽查人力編制嚴重不足,依據2005年統計資料顯示,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食品衛生正式人力約512人,並依實際需求進行行政、稽查及檢驗等業務之調整分配,平均每名食品衛生安全人力負責服務約4萬l,000位國民。而食藥署辦理流通稽查業務之正式人力約75人,除食品外,還須負責藥品、化妝品等稽查業務,其工作份量相當繁重,加以我國缺乏專職食品稽查教育,對於食品安全領域之專業素質有待提升,復以稽查人員流動頻繁,導致訓練及經驗傳承不易,衛生機關稽查及栽處工作日益困難,如何徹底解決稽查管理人力不足並全面提升稽查專業量能,成為刻不容緩之課題。"
3.
另外你第二段說的部分,白皮書也在34頁提到,然而第25頁末段:
"再者,衛生自主管理雖然為各國食品管理之基本原則,但從歷年我國業者執行之情況,僅由業者自行衛生管理之效能猶嫌不足,甚或未能落實"
跟你的說法剛好相反。
4.
至於第三段,我個人是沒有提到相關的問題,我不知道你指的是我說的哪一段,還麻煩你告知。
鄭涵文
發佈日期: 2016.11.16
發佈時間:
上午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