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先生,
您不需要為難,那就刪除我的留言。很抱歉,我之所以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您會動怒,那是我看見您的留言之後的感受,不代表您就是如此。我說出我對這件事的感受,就像我文中寫的,我想表達的意思是:我會去看我到底哪裡想錯了(關於我不覺得是公審會的事,因為我看文稿,我沒有這種感受),而不是想說,陳真先生為什麼會寫了以下的內容。
我想,在巴勒網上,知道我犯了甚麼天條的,都不會犯。那不知道為什麼的,剛好我的案例,也許可以成為一種參考。
說實話,我談我對某事物的看法時,會提到我對某些人的感受,這是我目前思考的方式。我希望去改變它,但我無法一蹴可及。我如果不接受我笨,我如何能從這個起點開始改變,所以我會犯錯,我想改變,就會犯錯。我再不喜歡自己這樣,我還是得去接受這個事實,想辦法變好。
在這個過程之中,我又犯了天條,我真的很抱歉。很抱歉陳真先生,讓您已經為難好幾次,我對我自己是失望的,但我只能接受事實。所以,請刪除我的留言。我以後會就看文章就好。謝謝您。
蘇秀慧
發佈日期: 2016.09.28
發佈時間:
下午 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