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下是我回應朋友的連結所寫的,該連結如下: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14961
也貼到這裡是我覺得這背後總是同一個問題,也就是你怎麼說和你說什麼,更根源的是一種想像力和智性的問題,或者說品性問題。
對於這樣一個把一切看得煞有介事的世界,或許我們確實應該投下一顆情緒的原子彈,因為如果我們不改變自己的態度和想像力和美感,那一旦有人因此界定了出了某種「安全」的想法和表達方式,就會立刻陷另一群人於危險中。問題是世界上不會有一種思維或說話方式是可以適用絕大多數人的,為了安全則我們只得犧牲自己的品性和智性,這在人類文明上絕對是可恥的。做為一個人,特別是像我這樣一個有點孬的人,對此感受特別深,你經常得為了避免付出一些代價,而損害自己應當自由不受拘束的靈魂。
你有沒有可能用一種看似不符合主流「善」定義下的表達方式或具體行為,實際上卻是用全然的善意來給予惡事打擊和批評?在我看當然是絕對可能的,而且它只是千百種善良的其中一種,如果我們真的願意想像這裡頭無限可能性的話,將不會感到任何驚訝或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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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法規出現,我實在不知道該不該表示贊同,規範是好的,但若制定或遵循這些規範的人沒有改變看待人事物的方式,那不管何種規範都只是流於形式、造成更多痛苦。同性戀族群在台灣社會若有感受到種種壓迫,理應不是因為被套用了什麼字眼或說法,而是其背後的一種歧視心態。
在美國,黑鬼(nigger)這個字相當敏感,因為白人從前大量使用這個字眼稱呼黑人,它的使用時機和口氣普遍反映一種歧視心態,久而久之人們受不了了,開始唾棄這個單字,現在如果你在美國,使用這個字要非常非常非常小心,否則可能吃上官司,即使你是因為反對這個字的歧視意涵而不得不提到它,大部份人也都用「N-word」帶過而不把它真的講出來。即便如此,我倒也沒聽過最喜歡講法治的美國有條法規是不能「講出」這個字。一個字眼是否有問題是看它的使用方式和時機,而不是字眼本身,畢竟文字是中性的。
有問題的不是這些字眼,而是為何我們會賦予這些字眼負面意涵,換言之是一種態度問題。台灣最近有種很強烈傾向,政客以為(或故意讓人們以為)我們社會的種種問題根源是因為法律制度或政策或某個政黨不健全造成,然後拼命在這種種其實瑣碎的細節打轉不停,它或許滿足了人民的某種出了口怨氣的快感,但對問題卻沒有任何幫助。因為問題不在法律,而在我們自己。就我的理解,一個文明國家裡,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形式,我們怎麼看待自己的一言一行比起怎麼遵循法律條文來得重要得多。
原因很簡單,法律是死的,你今天規定了這個詞那個詞就是歧視同性戀不能說,一個有心的混蛋一樣會發明另一個說法來繞過法律罵人。就像那個加拿大諧星 Russell Peters 說的,白人很聰明,他們發現講 nigger 會出事後,就自己發明了很多「暗語」來代替黑鬼這個字。比如有一天 Peters 和一個白人說我上禮拜到哪個酒吧表演,那白人說:「那不是星期一去的嗎?」Peters 一頭霧水,不知道為什麼星期一才能去? 白人笑笑不回答,追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星期一」就是指黑人。意思是這種酒吧是黑人才會去的。Peters 追根究底問說為什麼要用星期一指黑人,白人說:「因為沒有人喜歡星期一啊!」
懂了吧? 就算你今天規定對著黑人講出 nigger 或星期一就要砍頭,白人的種族優越感一天不改變,他們就一定會發明出其他的方式來「安全地」歧視黑人。同性戀也是一樣,立法的人不會天真地以為立了法律阻撓這些字眼的使用,台灣歧視同性戀的情形就會改善了吧? 如果是,那真的是自欺欺人。
我不是說我們就不該在法規上對某些言語的使用時機做某種規範,而是說這只是最最最底限的一種外在行為式的約束,法律本來就只能納入那些明確的、極其侷限性的,可以明確解釋和對應的行為準則。我們更該花多一點心力在改變自己的態度上,你今天如果心裡對同性戀沒有歧視或敵意,你使用何種字眼有何干係? 反之如果你無法改變自己對同性戀的看法,不管你怎麼彬彬有禮,我若是同性戀一定也會感受到你的不善。
換句話說問題不在字眼本身,而在使用的人的態度。我不是同性戀,但若有人說我有陰柔氣質或有點娘,只要是善意的,我通常都會芳心竊喜,畢竟當個男子漢實在沒什麼好得意的,一般意義下的”男子氣概”不是我欣賞的個人特質。但若有人只是因為看我瘦弱或動作比較輕柔比較不果斷就用這種字眼嘲弄我,我是絕對會感覺到的,而且絕對會在心裡記上一筆,等待哪天好好在他面前展現一下男子氣概的極致給他瞧瞧,讓他知道誰才是他嘴裡的「娘砲」。
這就是問題所在,並不是字眼賦予一種態度上的意義,而是態度賦予了意義給字眼。
再說「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這些字眼是不是能完全和歧視同性戀劃上等號實在也很難說。gay 前頭加個死當然是不太好,但西方人講 gay 常常也是講女同性戀,而且這字現在蠻中性的,很多同性戀(男或女)都會大方坦誠自己是「gay」。這就像黑人社區自己就常使用 nigger 這字,而且在黑人自己的使用方式裡,這字指的是一個懶鬼或討厭鬼,根本和歧視黑人扯不上太大關係(有人會自己故意歧視自己嗎?) 娘娘腔或男人婆我也不覺得它本身有什麼太過不當的意涵,總之要看使用的時機和態度,就像我朋友說的,當我們講出一個笑話(比如內容是講動物或男人女人白人黑人同性戀),你覺得好不好笑是很重要的,「好笑的事就沒有道德問題,有道德問題的就不好笑了。」這講的就是一種態度,態度就是美感,美的東西就不是醜的,醜的東西自然就不美了。
我要講得不外乎就是這事,把一些理應訴諸美感或品性問題的事給化約成行為準則甚至是法條,在我看是很蠢的。如果法律規定娘砲不能講,若我是男同性戀,難道連我自己也不能自嘲是娘砲? 你說好吧,那我再立一條附加條文,就是男同性戀自己可以講,其他人都不能講。那請問女同性戀呢? 雙性戀呢? 你說好吧,我再規定別人也能講,可是要在某些時候才能講。如此下去沒完沒了,你如何追究得完一條法規的適用時機和範圍? 這只會讓人人自危、噤若寒蟬,加深了人之間的隔閡,更加深了那些骨子裡歧視同性戀的人的一種惡意,就像我上面說的,你只是把惡人逼到暗處,他會更加用一種法律所照射不到的陰暗手段對付你。
對付惡人,我們應該讓他們被攤在陽光下無所遁形,他才會自動逃跑。
鄭啟承
發佈日期: 2011.06.10
發佈時間:
下午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