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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9 則留言。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6.04 發佈時間: 上午 2:22
小慧,轉載ok啊,謝謝小慧.
葉小慧 發佈日期: 2010.06.03 發佈時間: 上午 9:55
向來的潛水者,小小的請求。

看陳真的萬言書,不只醫界如此,台灣幾乎社會裡頭都有相似的問題,想請求轉載於個人facebook,收藏反覆閱讀。
柳春春阿忠 發佈日期: 2010.06.01 發佈時間: 下午 11:59
良哲6/1日於(世貿大樓)以色列駐台辦事處前廣場外,
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N895fv9ZGo
照片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h/photo/QZh149ZGWpAyqDErW7TaUA
懷軒 發佈日期: 2010.05.30 發佈時間: 上午 5:08
2億5000萬美元要是用在改善中東地區的人道危機應該是可以拯救無數的生命吧...

************************************************
(yahoo奇摩新聞)
美眾院批准經費 助以色列防火箭攻擊

(路透華盛頓28日電)美國眾議院今天通過歐巴馬總統要求的2億500萬美元預算,協助以色列生產反短程火箭系統,以對付巴勒斯坦的哈瑪斯(Hamas)和伊朗的真主黨(Hezbollah)。

授權這項額外支出是美國下年度全部7260億美元國防經費的一部份。美國眾議院今天表決,以229票對186票通過這項預算案,包括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的相關軍費。

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Senate Armed ServicesCommittee)今天也投票通過,提供2億500萬美元給以色列這項所謂「鐵穹」系統(Iron Dome)。軍事委員會主席李文(Carl Levin)說,他希望在7月4日參議院休會之前,能把委員會法案送進大會。

眾議院幕僚人員說,提供這項經費的要求,「似乎是直接來自最高統帥」歐巴馬。中央社(翻譯)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5.24 發佈時間: 上午 12:33
臨床萬言書 PART 3

(續前)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這也是經常從台灣精神科醫護人員口中聽到的一句話。如果有人這麼形容你,你應該不會以為這是一句恭維吧?不但不是恭維,而且充滿一種「家長主義」式的鄙視與貶損、傲慢與偏見。

我不明白,這樣一種帶有高度負面評價意涵的評語之使用時機究竟為何?我們能夠提供什麼樣的「糖」給病患吃?而病患又怎麼會是「吵鬧」的「孩子」?如果「糖」意味著一種病患所渴望的東西,如果這東西是正面的,為什麼要等他「吵鬧」之後再來給予而不是積極主動地給予?如果這東西是負面的,即便吵鬧也不應該給不是嗎?換句話說,給不給跟他吵不吵是不應該有關連的。

更重要的是,「吵」這概念是根本不應該存在於任何形式的醫病關係中的。當你說別人吵著跟你要糖果吃的時候,你對他的心態是歧視的、羞辱的、高高在上的,至少是全然不平等的,就好像家長之於小孩或獄卒之於囚犯或長官之於部屬一樣,你等於是否定或甚至全盤否定了對方的權利與自主意志,同時也荒謬地膨漲了自己的權力,自我抬舉了關係位階。

權利是這樣一種東西,它是不需要別人來批准、不需要別人來決定要不要給你的;該是你的就是你的。有些時候,你就算想放棄都不行。比方說我無法放棄自由權,我無法聲明說我願意放棄自由來你家當奴隸;我也無法放棄生命權而隨便你要殺要剮。

醫病關係基本上就像一種契約,透過某種無形的契約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是一種上對下的支配關係。即便是父母都無法任意支配一個未成年的小孩,更不用說醫病關係。做為一個醫護人員,你只是一個醫療服務的提供者,透過一種契約關係來進行協議服務內容,而不是進行控制,更不是高高在上地根據一己意志來決定你要「給」些什麼「糖果」。

簡單說,病患根本不需要藉著「吵」來獲得「糖果」,該是他的就是他的;而我們也根本沒有任何權力決定要不要給「糖」;在任何形式的醫病關係中都絕不可能也不應該存在這樣一種所謂「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病態關係。

幼稚化

很多病患會藉著所謂作態性的自殺威脅或自傷舉動,來吸引旁人注意或爭取某種權益。即便是在這樣一種狀況下,也仍然不是什麼「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即便是個智能不足的兒童病患,你也不應該有這樣一種心態,畢竟他不是在「吵」,而是一種病情一種症狀,一種疾病概念化的現象,而不是一種帶有貶損意涵的道德概念。

他既不是在「吵」,同時也不是「孩子」;即便是個兒童病患,你跟他之間依然是一種以醫療服務為導向的醫病關係,而不是一種上對下的支配關係。病患如果是個大人,那就更無疑義了。當一個成年人進入一種醫病關係之中時,怎麼會突然像落到綁票歹徒的手裏一樣,突然矮化成一個「哭鬧」的「孩子」?

精神病人實在太脆弱了,脆弱到我們幾乎可以任意定義他們、支配他們,甚至把他們貶損到腳底下。但這樣不但有違醫病關係本質,更有違所謂「醫療」之初衷。

簡單說,精神病如果是一種心智功能上的退化,治療的目的是希望他盡量維持現實感,盡量維持其原有的自我認同(self-identity)與社會角色,而不是反過來一入院就馬上把他幼稚化,用一種脫離既有現實的矮化方式去對待他,甚至從中取樂。

我知道許多人是基於某種善意,但善意無法合理化任何錯誤心態;許多時候,「善意恰恰是通往地獄的路」。

符號化

台灣精神科醫護人員不但喜歡幼稚化病人,甚至符號化。我曾待過某家醫學中心,病人不但連應有的尊稱都不見了,甚至連名字也省略而改稱病房號碼。「陳醫師,7A那傢伙又在吵了,能不能給他打個針?」每當我聽到類似這樣的說法就覺得很挫折,彷彿我不是醫生,而是一所監獄裏的牢頭;彷彿我不是在治療病患,而只是努力在維護一所監獄的種種規定或所謂秩序或威嚴。

所謂符號化就是去掉某人原有的身份地位與角色,萎縮成「一團症狀的總和」,甚至萎縮成某個病房號碼或某種簡稱。當我們要把某些人事物給區隔成「我們」與「他們」之分時,往往就會有意無意地把「他們」原有的複雜性給簡化或丑化或矮化。

可是,今天病患難道不就是因為他的病情影響了他的自我形象與社會功能因此而需要就醫?怎麼我們反倒把他進一步去掉做為一個「人」應有的複雜角色與身份,而把他當成一個小孩或甚至簡化成不痛不癢的符號?

可悲的是,這似乎不是哪一家醫院的問題,而是整個台灣精神醫學界的普遍問題。似乎當一個人精神上或認知上出了問題時,我們就馬上會對他失去應有的尊敬之心,進而幼稚化之,甚至進而以之取樂;彷彿醫療所面對的不是一個「人」,而只是一些「症狀」例如幻聽或妄想;彷彿我們只須關心他的症狀是否消失就行而絲毫不用管他是一個人或一隻貓或一條蚯蚓;彷彿只要達成消除特定幾個「症狀」這樣的治療目的就行,而絲毫不用在乎達成目的的過程是否充滿屈辱與痛苦。

今天即便你是骨科醫師,你所面對的依然是個「人」,而不是一堆骨頭的總和。更何況是精神科所宣稱要治療的是「精神」或「心靈」這樣一些東西;這些東西無法不屬於一個「人」而單獨存在。

誰最該被憐憫?

最近看了Ridley Scott的《羅賓漢》。片中發動十字軍東征的皇帝問羅賓漢說,上帝是否會滿意皇帝發動這場戰爭為神所做的犧牲?羅賓漢搖頭。他說,當我們把成千上萬的回教婦女捆綁下令集體屠殺時,他發現,這些婦女看著我們,眼神中「不是流露著恐懼,而是流露著憐憫」,因為「就在屠殺的那一刻,我們所有人全都失去了上帝(Godless)。」

或許一種病態、走樣的醫病關係也類似這樣,當我們有意無意地貶損精神病患,甚至從他們的症狀表現中取樂時,最該被憐憫的是我們自己而不是病患,因為當我們經年累月這樣子生活時,受害的是我們自己原本清純良善的心志。

症狀不存在

或許可以這麼說,症狀不存在,存在的是一個受苦的生命。我們的教育只教我們怎麼檢查出症狀,比方說查問有沒有幻聽,但卻從不教我們如何理解一個個完整且各不相同的生命。

從我二十年前第一天當精神科醫師起,就覺得這一科的醫師好像不是醫師,倒比較像是交通警察,整天拿著「交通安全規則」(即DSM或ICD),比對「違規者」(即病患)違反了哪幾條規定(即症狀),該給什麼樣的「罪名」(所謂診斷),然後「依法」該給予什麼樣的「處罰」(所謂治療)。

在這樣一種近乎機械化的理解方式下,「心靈」不見了,「精神」當然也蕩然無存;人不再是一個「人」,而只是「一些特定症狀的總和」;對生命與人性的理解,缺乏應有的複雜與深度。

許多時候,精神科醫護人員就像個蹩腳偵探或道聽途說的三姑六婆一樣,說到影子就生個兒子,或是看到黑影就開槍;任意從理應複雜萬端的生命史或生活史之中隨便找到一些破碎片斷的資訊,然後就粗暴且粗糙地建立起某種因果關係的連結,或是迅速拼湊出一種往往離譜的詮釋方式,並且把這樣一種主觀詮釋視為客觀真相。

生命的深度

德國導演Matthias Glasner拍了部片叫The Free Will(自由意志;台譯縱慾),主角是一個強暴及傷害累犯,不但強姦而且還經常把受害者打得遍體鱗傷,但我想觀眾大概不會有人會覺得這是一個「壞人」,反倒會為他渴望良善的心與痛苦掙扎所感動,片中深沉神聖的宗教性非常動人。

可是,這樣一個「性心理變態」的病人,一旦掉到精神科醫護人員手中,大概就是依照DSM或ICD給個診斷,然後開藥或做所謂心理治療。但是,對他這個「人」肯定是充滿各種極度簡化的偏見與誤解,不會有任何敬意。問題是,如果你根本無法深刻了解他的生命,你如何可能去給他做什麼治療或甚至是心理治療?

大島渚有部片叫「感官世界」,男女主角整天一直做愛,不但做愛,而且性愛玩法還花樣百出。不小心弄死之後,女主角居然還把死掉的男主角的小弟弟切下來在街上游蕩數天,直到被警察逮捕。這是真人真事,導演於片尾說,很奇怪的是:當此事被公諸於世時,人們卻不禁深受感動。

如果我們對人性與生命缺乏一種深厚寬廣的理解,我們不可能會被這樣一種所謂「病態」的人事物所感動。這意味著,即便是在疾病概念下,仍無損於當事人的生命應有的深刻與豐富意涵。任何一種良好的醫療,都不應該扭曲或矮化庸俗化每一個生命獨特的豐富與複雜內涵。

一個人要勝任精神醫療的工作,光是研讀DSM或藥物學是不夠的,那些機械化的知識不足以應付複雜的生命現象;治療病人畢竟不是在修理腳踏車。腳踏車每個零件就在眼前,但「人」或「生命」卻如甘地所說,「並不只是一團氣血骨肉的總和」。

或許,我們的研討會應該常常看電影或讀小說或談談每個重要哲學家的思想才對,而不只是討論一些其實自己在家閱讀就能迅速掌握、沒什麼好討論的死資料或技術性知識。

精神醫學部 陳興正2010. 05. 23.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5.20 發佈時間: 下午 11:15
臨床萬言書 PART 2

(續前)

把人當人看

精神病人現實感通常不太好,而且缺乏病識感,於是當他反覆訴說一些奇怪的妄想時,通常不太會有人理會;久而久之,連帶地連他的一些正常需求或要求也一併被人們給否定或忽略了,彷彿一旦貼上精神病標籤,他便失去做為一個人應有的尊嚴、權利與身份。

於是,除非你是 VIP,否則一旦進入精神病房,人們就不再正眼看你了,也不會在乎人與人之間應有的禮貌或是對長輩應有的敬畏,彷彿突然把你當小孩一樣看待,甚至當成狗或當成囚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語多不敬,甚至任意戲謔嘲諷,更不用說對你有所尊敬或尊重你有什麼想法與需求。你不再是個「人」,而只是「一團症狀的總和」。

臨床知識這種東西是沒有多少學問的,也因此,只要不是很落後的國家,醫療水平基本上都差不多。我看英國和台灣兩地的精神醫療水平就沒啥差別,一樣是那幾種藥幾種病,一樣是那些老問題。最大的差別或許就在於態度;前者把人當人看,後者不把人當人看。醫療如果有所謂品質良莠,差別或許就在此;唯有當你把病人當人看時,你才有可能費心思索他的健康及種種相關困難。

這不光是一種禮貌問題,更是一種實質尊重的問題,尊重你做為一個人應有的權利權益與各項需求,同時也對你有著一種最基本的尊敬。但我們卻不光是在病房不把人當人看,即便是一般職場也一樣,所謂上位者,對下位者通常不太鳥你,他沒有動不動就對你「震怒」就已經很不錯了,怎麼可能還會像在面對他自己的「長官」那樣地對你執之以禮或戰戰兢兢。

精神病人的位階當然就更低了,你幾乎可以任意羞辱之而絲毫不用管什麼禮貌。但這不是應有的常態;如果說台灣和英國的臨床有什麼不同,或許這一點就是最大的不同。在英國,我常有這樣一種感覺:我若是病人,當一個醫生為我如此盡心盡力,並且客客氣氣地把我當成一個「人」那樣尊敬,即便哪天有所疏失而把我不小心給醫死了,我的靈魂還是要給醫生護士們鞠個躬,感謝他們的善意與辛勞。

但在台灣卻往往不是這樣,或許他能醫好你的身體(這點我有時也高度存疑),但在醫療過程中卻讓你飽受屈辱,對你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你的病情甚至可以成為他的娛樂來源與八卦素材,因為在醫生眼裏,你根本不是「人」,你只是「一團症狀的總和」;彷彿他只須跟症狀打交道而根本不需要正眼看你一眼,不必跟你點頭鞠躬,更不用管你有著什麼個人需求,當然也不用期待他會是那雙「陪我們哭泣的眼睛」(羅曼羅蘭語)。

二十年前,當我還是住院醫師時,曾應 PHR(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之邀,前往哈佛大學參加一個「醫療與人權」的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者來自二十幾個國家的醫界或學界代表上百人,探討戰爭與刑求對身心的傷害。會議中有個人講了一句話讓我印象很深刻,她說:當前世界最嚴重、影響最廣的「疾病」就是:不把人當人看。二十年過去了,我似乎也越發能感受到這句話的道理。

我們 vs. 他們?

精神病患因為疾病關係,常有破壞攻擊行為,久而久之醫護人員很容易就會養成這樣一種心態:彷彿這些人是站在我們的對立面,我們得隨時提防這樣一些「敵人」的動靜,不能讓他們破壞了病房規矩,不能讓他們分裂了我們的團結一致等等。於是,彷彿「我們」成為一國,病患就成為了「他們」。

但這樣一種區分(儘管隱而不宣)是大有問題的。醫療既然是一種服務,存在的主體就是病患,而醫護人員只是依附在這個主體底下的一個服務者的角色,就好像餐廳服務生或廚師為顧客服務一樣,彼此之間不會是對立的,而是附屬的。給病人開藥就跟你給病人洗腳一樣,本質上沒有任何差別,都是一種服務。

因此,病人的利益,就是這樣一種服務的存在意義,兩者之間是一體的,而不會是對立的。我們應該想方設法去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不是反過來老是強調我們有著什麼彷彿不可違逆、天條一般的規矩或規定;更不是把病患看成像小偷或囚犯那樣,隨時要防範、圍堵他的需求。

服務不是一種權力

如前所說,精神病房不是監獄,兩者本質上完全背道而馳。監獄是一種公權力的強制行使,迫使囚犯服從既定的規矩。但醫療卻純粹是一種服務,服務必須主動而積極,而不是被動地等待;但主動並不意味著強制,天底下斷然沒有「我硬要為你服務」的道理,除非對方心神喪失。

服務就是服務,服務乃是因應各種需要而產生,而不是一種權力的行使。但是,很多精神科醫護人員卻似乎總以為我們是掌權的一方,把自己當成獄卒或牢頭那樣在管理病人,可以任意對病人的權利say yes或 say no;把病房看成一種類似像監獄那樣的場所。

但這絕對是大錯特錯的。並不是任何一個鐵門深鎖的地方都是監獄。病房是病房,監獄是監獄,完全是兩回事。醫院以病患為主體,而醫護人員只是配角,提供各種醫療服務;但監獄卻倒過來,囚犯必須接受公權力的指揮與驅使,必須遵守各種既定的規矩或規定。在監獄裏,你的個人需求必須壓制,否則就必須提出申請,祈求典獄長或牢頭的特殊批准。但醫生護士豈是這樣的角色?病人怎麼會搞得像一群囚犯?而病房又怎麼會需要去援引監獄那一套訴諸「罪與罰」的概念?

天底下沒有一種醫療會扯上「處罰」這樣一種概念。因為罪的概念和病的概念基本上是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範疇;或許在某些時候有個灰色地帶,例如酒癮藥癮,我們有時不知道該當他們是病人或罪犯,mad or bad? 可當他們一旦進入病房,便不折不扣是個病人。

可是在台灣,我卻常感覺很多精神科醫生或護士講起話來的口氣很像牢頭,彷彿我們真的擁有什麼權力似的。這純粹是一種妄想。我們手上根本沒有也不應該有任何權力(power),一個服務生或一個廚師,他只管好好把菜做好、把桌子擦乾淨,他能夠對顧客行使什麼權力?倒是病患有著各種與生俱來不可剝奪不可讓渡的權利(rights)與需求必須獲得尊重與滿足。

權責相符與專業自主

在「服務生」這一頭,也就是醫生這一頭,當然還是有著一定的權力,但這權力只是相對應於同儕或同事,而非相對應於病患。

任何一種專業都必須要有自主權,否則將不成其為專業;就跟法官必須獨立判案一樣。你當然可以針對判決書提出公評,但你不能從頭到尾一路在旁指揮或技術指導,除非你認為那個法官連自己都心神喪失了。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應該剝奪他做為一個法官的資格才對。

醫生也一樣,所謂主治醫師責任制就是由他來負責其所行使的一切醫療處置。你不可能一方面要他負責,一方面卻又要干擾或干涉他的臨床處置與臨床判斷。如果你希望別人非採用你的意見不可,那麼,往後他的所有病患如果出了事就全都由你來負責好嗎?

權責必然是相伴而生的,當你有權主治時,你就必須負起責任;同樣地,當你不必負責時,你的意見其實也就只是一種僅供參考的東西而已,而不是什麼唯一正確、非遵守不可的處置方式。

再說,任何評估既然都涉及主觀,每個人的主觀,或者說每個人的意識形態或品味其實是差很多的。當這樣一種主觀性或意識形態或品味的落差很大時,專業自主之需求更益形重要,因為你覺得良善的,我可能覺得很惡劣也說不定;這時候,我們只能要求每個決策者為他自己的決定與評估負起責任。

在場 vs. 不在場

有句話說,「魔鬼就在細節裏」。微妙細節通常才是問題的關鍵。也因此,在場與不在場是大有關係的;就好像一雙鞋,穿鞋的人最清楚哪裡夾腳哪裡太鬆,光是在一旁查看鞋子的外觀模樣是不可能知道微妙之處的。一場戰役,參與者方知其慘烈,光是道聽途說是難以究竟的。

孔子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話很有道理。當我不在你的位置上時,事實上我也看不清處於該位置時的種種微妙細節。人家也不可能為我轉述一切細節,畢竟很多東西當它是一種細節時,意味著它「難以言喻」。因此,除非你親自來到當下現場,親自站到這個位置上來,你才有可能深刻體會。

主治醫師的工作也一樣。我無法用高姿態來評價你的處置,反之亦然,因為我們處於不同的「當下現場」。你不可能會比我更清楚當下一切可說及不可說的細節,當你缺乏這些細節,事實上你也不可能做出良好的決定;你只能在一旁提供資訊,或是提供一些僅供參考的意見與經驗,而千萬不要講得好像別人哪裡做錯了似的。

觀點之不同,彼此是沒有對錯可言的。各種不同觀點之間當然還是需要一些共同基礎,否則根本無從對話。而這共同基礎絕不是一些人為的規矩或規定,而是一些最基本的人文原則或普世價值或眾所公認的知識結論。

請問我 vs. 少惹我

管理別人或許很爽很刺激很有趣很有權力的滿足感,但服務別人卻往往充滿沮喪與挫折。當你從事一項必然充滿挫折的工作時,除非你有著某種熱情(passion)與決志(commitment),或者簡單說,除非你有著一種良好的態度(attitude),否則你不可能把事情做好。

態度很重要,因為光靠嘴巴說,大家都會說。就好像一個人不會因為他熟讀了聖經而成為一名基督徒。「知道」是一回事,「做」又是另一回事。知道道理並沒有用,你得做出來才算數;光做出個表面動作其實也沒用,你所做的必須具有一種熱情,這股熱情讓你願意獻身其中,願意為它付出痛苦代價。

去年,我曾特地跑到某家聲譽卓著的醫院明查暗訪,只是想了解是不是真的台灣烏鴉一般黑?或者我們的確能在台灣找到一隻不黑的烏鴉?經過一段很長時間的查訪,讓我相信這隻烏鴉的確是一隻例外。我有機會進入該院工作,但我拒絕了,其實不外是因為我自覺目前的個人處境與心境都不適合,我一時做不到那樣的水平。我對臨床有熱情,但少了一種長期的決志;我的志向擺在另外一個充滿符號的抽象世界。

但是,即便是在這樣一所近乎完美的醫院中,還是讓我找到不少問題。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態度。比方說,該院護士胸前總是別著一個胸章,上頭寫著「請問我」,意思是說有事請儘管問我,不用客氣。但我發現有些護士(還好為數不多),雖然胸前掛著「請問我」的胸章,但臉上卻寫著「少惹我」,一副很不耐煩的神情與嘴臉。

這讓我相信,病人或家屬敢不敢問妳,並不是根據妳胸前有無掛著「請問我」的牌子,而是根據你的態度是否友善,是否熱情。

結論是:就跟政界一樣,醫界像一所大染缸,充滿虛榮、腐敗、反智的習氣或習慣,很少有人進來之後能不被污染而扭曲心性的。但要改變這樣一個染缸,卻也非一朝一夕。年輕一代的想法與勇氣,因此顯得格外重要,因為他們怎麼想的以及他們相信一些什麼,事實上決定了所有人的未來。

精神醫學部 陳興正 2010. 05. 20.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5.20 發佈時間: 上午 1:13
這是剛剛寫給院內同事的一份臨床萬言書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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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那天病房會議講到關於讓病患在所謂「自殺」後仍讓她外出,在我看來,此事事關重大,因為它似乎涉及了一些基本原則或者說普世價值的問題;而我所指之原則似乎跟各位所指原則有所不同或甚至背道而馳。

每個機構自然會有一些規定,比方說幾點熄燈幾點開伙、遲到要扣薪若干等等,這些只是一種為了管理上的方便所訂定之「規定」,而無關乎任何原則,更與道德原則扯不上任何關係。天底下大概不會有這樣一種普世原則會要求說「自殺」後的病患就幾天內不能讓她外出。

規定、原則與普世價值

簡單說,「規定」不是一種「原則」。原則很難受到挑戰,普世價值更幾乎是千古不變,但「規定」卻是一種隨時可被改變被質疑被挑戰被否決的東西,因為它不具有任何普及性,更不用說普世性,它純粹只是一時一地甚至一人之產物,一旦出了某個機構的圍牆外,便毫無意義。

「規定」雖是一時一地或一人之產物,但即便是某個公司的大老闆,還是不能為所欲為,不能愛怎麼規定就怎規定;任何「規定」都必須尊重道德位階或知識位階遠遠高於它之種種「道德原則」或「普世價值」。

以那天所討論的病患為例:你要限制她的行動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你必須證明她心神喪失或至少心神耗弱到不足以為自己做出任何決定。但她卻完全不是這樣的病患,她的心智功能與認知能力完全足以為自己做出任何決定。簡單說,只要她喜歡,她隨時有權力離開病房。

你當然可以反對她在住院的身份下自行外出,但你可以反對卻不等於你有權力禁止。比方說,我強烈反對化妝,我覺得這樣很惡心很不自然很難看而且很不環保;但我頂多也只能表示反對之意,卻無絲毫權力禁止他人化妝。

再比方說,我也反對人們購買那些極不環保而且不太健康的外叫飲料,更反對在病房護理站內吃吃喝喝;可是,入境隨俗,許多時候我還是會吃一點或喝一點。可是,今天我若是護理長或主任,我一定會禁止在用餐時間外於護理站內吃喝。像我自己的書房,連一杯水也不能帶進來。可是,不管我怎麼規定,不管我的規定多麼有道理,它終究只是一種規定,而不是一種原則。

自主權vs. 家長主義

我當然不是說只要不是心神喪失的病患便可以像在自己家的客廳那樣來去自如,我是說,任何人若非強制住院,他隨時可以提出出院或短暫外出的要求,這樣的一種要求必須被正視被聆聽被嚴肅看待。

所謂「我是為你好,所以我要禁止你這樣禁止你那樣」,這在道德上是很難站得住腳的,就好像我沒辦法說「我是為你好或我是為地球好」因此我要禁止你化妝或禁止你購買塑膠杯飲料。我只能這樣說:做為一個主治醫師,根據醫療專業,我認為你現在不適合外出。如果你硬要外出,那就得請你寫個切結書,聲明責任自負;如果你的堅持外出將嚴重影響我對你的治療時,我只好請你出院,因為我沒辦法維持這樣一個違背專業的醫病關係。

但不管怎麼樣,我都不應該違背你的自主權與自由意志而硬要「治療」你或硬要「幫」你。這樣一種「幫」,在道德上是很難自圓其說的;就好像我不可能為了幫你治療糖尿病或為了美化你的身材而禁止你每天大魚大肉,我只能盡量把各種相關資訊與風險讓你知道,然後由你自己來決定要怎麼處置你自己的身體或生活。

最近台灣很轟動,驚嚇了全世界,世界各大報紛紛以顯著標題報導台灣雇主經常有意無意以扣薪或羞辱嘲諷為手段,強逼或「鼓勵」信奉回教的印尼工人吃豬肉。雇主所持理由竟然是「我是為你好,吃肉才有力氣工作,才會更健康」。

台灣很奇怪,近幾年突然像瘟疫大流行一樣整天講什麼「醫學倫理的四原則」,就像以前寫作文最後結論一律是「反攻大陸解救同胞」一樣,把這個什麼「四原則」毫無意義地套用在一切所謂倫理的討論上,真是反智到極點。

可是,在西方社會,四原則雖然飽受批評,例如O. O’Neill和K. W. M. Fulford都認為四原則是「一無是處」的一種道德理論,但他們都不否認這四個原則之中唯有自主原則勉強還說得通。至於我個人,我是認為連自主原則也說不通,我對道德原則的想法就是「沒有原則」,把問題給原則化在我看來是很不道德的。

可是,儘管我反對對道德事物與思維進行任何原則化,但我並不反對「我必須是自我的主體」這樣一種想法。也就是說,「自主」(AUTONOMY)是你成為一個「人」的基本要件;當我否認你有自主能力時,我其實也等於是在質疑你做為一個「人」應有的資格。

更簡單地說,「自主權」不光是一種原則,更是一種普世價值;所謂普世就是它理應超越所有種族所有文化,超越特定時空而放諸四海皆準。如果要賦予人權更實質的內涵,那麼,人權的核心概念可以說就是一種自主權,簡單說就是:我有權為自己做出決定。至於什麼「我是為你好」這樣一些自以為善的家長主義(Paternalism),即便不是道德上很荒唐的,至少也是現代文明社會所難以接受的。

家長主義不但顯示出一種理性上的無知和道德上的自以為是,同時也顯示出一種傲慢與偏見,自以為比當事人更了解其利益所在,自以為比當事人更了解其個人價值所在,但實際上卻往往對當事人一無所知或甚至充滿誤解。

一致性 vs. 個別性

精神病房雖然跟監獄一樣鐵門深鎖,但它本質上畢竟不是監獄,它不是在「關」病人的地方。監獄或許應該要求一種公平性或一致性,但醫療恰恰是要求理解並處理一種「個別性」。既然是處理一種個別性,我們就必須回到每一個個案本身,而不是把僵化的所謂規定或原則給套用在眾人頭上。

我常說,法律之前或許人人平等,但在倫理之前卻人人不平等。這意思是說,每一個人,每一個生命,其所面臨的處境都是獨特的,你必須case by case一個個去考慮不同情境底下的不同意義與不同需求。在A情境可以做的事,在B情境卻不一定可以;可以讓張三做的事,不一定可以讓李四做。

至於說什麼如果讓某病人外出,那麼萬一大家也都來要求外出怎麼辦?這樣一種理由是很無厘頭的。這就好像說我給某病人做電療,萬一大家也都來要求做電療怎麼辦?我給某病人開腦剖腹,萬一大家都也來要求開腦剖腹怎麼辦?

不同的病人當然就應該有不同的思維,不同的作法,不同的因應方式,唯一不變的就是自主權或自主原則。唯有當你可以證明當事人喪失自我決定的能力並且以致於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你才能凌駕這個基本命題而禁止他做出決定。這難道不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一個基本常識嗎?為什麼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卻仍然還需要一再反覆陳述這些普通常識?甚至反而把很不道德的「家長主義」視為一種準則或原則來批評異議者。

醫療,特別是精神醫療,考慮的是個別性而不是一致性。而且,一致性的環境是不存在的,在醫院圍牆內硬要創造或規定一種所謂「一致性的標準處置」其實只是在自欺欺人。

例如「企圖自殺後幾天內不能讓他外出」,如果這樣一種莫名其妙的原則說得通,那麼,我們在急診的處置幾乎都錯了,我在急診評估之後幾乎讓大部份的自殺病人隨時都可離院,而沒有把他們一律綁進精神病房來強制住院幾天。

創造一種完全迥異於一般社會狀況的結構化環境對病人也不一定有利,否則不會有所謂「去機構化運動」與「回歸社區」的強烈呼聲,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這樣一種講究種種硬性規定、講究所謂公平性與一致性的監獄式封閉環境對病人並非全然有利,許多時候甚至弊多於利。

正確性 vs. 合理性

我那天是周六值班,在電話中得到的訊息是葉醫師在周五禁止病人外出並且進行自殺預防(on suicide prevention),我於是對護士說:那就先別讓她外出吧,等我去病房跟病人直接面談後再做決定看是否要讓她自行外出。我跟那病人是第一次碰面,一番會談後發現她思緒情緒與現實感完全正常,實在想不通有什麼理由禁止一個完全足以為自己做出任何決定的人外出散步一兩小時。

我並不是說我和葉醫師一前一後決定讓病人外出「一定」是「對的」;而是說,對錯根本不存在。

在臨床上,我們並不是在追求一種「正確」或甚至自以為「唯一正確」的處置方式,而只是在追求一種儘可能有利的處置方式。但我卻常常在台灣醫界感受到這樣一種奇怪的「批評指教」,常會看到或聽到這樣一種狀況,動不動就講得一副好像哪個主治醫師「開藥開錯了」或「處理錯了」的感覺,彷彿我們不是在從事醫學臨床工作而是在從事一種數學演算。

當你是個住院醫師時,更容易遇到這樣一些荒唐的「批評指教」,常有些自認為很有經驗或很資深的醫護人員,總是非得要把明明是涉及「評價」或「評估」的一種判斷與處置,講得好像真的有個什麼黑白分明的「對錯」似的。

一件事,既然涉及「評估」(evaluation),那就表示評估結果必然具有相當的主觀性,就跟選美一樣,你覺得美的,我說不定覺得很醜;你沒辦法說我選美選「錯」了,這跟「對錯」無關,這只跟合不合理有關;畢竟醫學或生命科學並不是數學,不是邏輯,而是涉及種種微妙複雜的生命現象與人事物種種關係問題的一種評估。

但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才有所謂主治醫師責任制的說法,否則我們根本不需要給每個病人分配一個主治醫師,就直接一律給他「正確的」醫療處置不就行了?一百個醫師對同一個病人,理應會有一百種理解方式與處置方式,絕不可能一模一樣;因此,以一種「對錯」姿態來衡量生命科學之實務操作是很反智很非理性的。

你可以提供意見,但那也只是僅供參考,不要講得好像別人做錯了什麼處置或甚至開錯了藥似的;更不應橫加干涉,畢竟是對方必須為他的病人負責而不是你在負責,在一旁說說風涼話或挑挑毛病誰不會?

總而言之,身為一個主治醫師,你可以有任何決定與處置方式,但你必須為你的處置與決定負責,你必須能夠為你的處置提出一套合理的說法,而不是提出一套正確的說法。這也正是為什麼我說即便是自主原則也不是什麼不可違逆的天條;比方說,我並無家長主義心態,但在某些時候,我似乎也沒必要高舉這樣一種原則的絕對優先性來進行所有處置,畢竟情境是千變萬化而很難以單一原則來完全概括的。

服務者 vs. 管理者

如前所說,精神病房雖然鐵門深鎖,但它畢竟不是監獄,它與監獄有著南轅北轍的本質,監獄是一種管理,一種公權力的行使,但醫療卻純粹是一種服務,服務從來都不應該是一種權力。

可悲的是,在台灣,或許因為精神病人實在太弱了,於是很多醫護人員就真以為自己是管理者了,甚至以為自己是上帝;於是,精神病房搞得跟監獄幾乎差不了多少,而且比監獄更慘的是動不動就扮演起「道德導師」,動不動就要教病人好多「做人的道理」,可是治療者自己卻不一定實踐了這些「國民生活須知」或種種「做人的道理」。

我們應該隨時都跟病患站在一起,正視他們的種種合理需求並努力去做到,而不是老是自以為是監獄管理員,進而選擇站在病患的對立面,經常讓人感覺似乎只要病患提出要求,我們就會很習慣性地馬上說不行不行不行,然後搬出許多規定,但卻又根本說不出這樣一些規定究竟依據什麼樣的一種理性考量,或者它其實只是一種未經思索或有時甚至是刻意刁難的片面說法或片面主張,彷彿病人是我們的敵人或一群不需正眼看待不需執之以禮的低等生物或次等人種,因此要隨時防著他們,並隨時否定其要求而不管其要求合不合理。

當病房變成一種監獄,「規定」或所謂「原則」就一大堆。比方說,只要打人者,一律五花大綁然後針劑伺候。即便都已經情緒穩定了,即便只是人際之間難免的爭吵或打架,照樣還是得「處罰」,而根本不去探討究竟當下的所謂暴力行為是否是一種症狀,是否是針劑可以改善的?彷彿若不一律「處罰」,病房秩序就會因此崩潰似的。

可是,一個病房如果脆弱到若不貫徹東一個規定西一個原則就會崩潰的話,這種病房也未免太不專業了;一個病房如果脆弱到若不貫徹東一個規定西一個原則就會崩潰的話,這個病房跟監獄究竟有著什麼不同?

我的原則就是「沒有原則」

另外,還有些細節問題。比方說,該病患這樣一種行為是否算是自殺?我覺得還是得打個大問號。如果這叫自殺,那麼,稍有不順其意便撞牆打頭或拒食者其實不也是一種「自殺」?什麼是自殺,其實也涉及一種評估,依照我那天與病患會談的感覺,我覺得那比較像是在吸引注意力,而不是真的有尋死念頭。

就算是一種自殺,並不是禁止自殺者外出就能保證這樣的處置不會有事。依我看,當天我若因為她喝了化妝水而禁止其外出,她搞不好當晚待在病房裏就不只是喝化妝水而會改喝其他更毒的東西了;至少依我當時的判斷是這樣。與其在病房裏有95%的風險進一步搞出更大的事情來,我寧可讓她自行外出而冒那大約只有 0.005%的自殺風險。

當我進行評估時,我只依據病患過去的病史病情與人格表現模式,並依據當下的情緒與思緒及現實感來判斷,而不曾有一秒鐘去想到什麼「自殺後幾天內禁止外出」的奇怪「原則」。

我從事臨床判斷的原則就是「沒有原則」,一切都必須歸零,一切都是個別問題,一切都應該回到病患個人身上,並以他為中心點,思索考量種種個別的相關問題。

精神病就那幾種,但一百個病人卻有一百種模樣,一百種生命,一百種遭遇,我不知道要怎麼根據那樣一些獨斷(arbitrary)而缺乏理性深度的「原則」來辦事。

結論是:我知道第一線護理人員往往首當其衝,承受最大的壓力,但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更需要尋找一種在世界上普遍已經證明有效且合理的作法,並且在既有的基礎上,持續在理性與知識的深度上和道德的高度上不斷持續進展。

照規定辦事表面上最容易,醫生往往一通電話下個醫囑就沒事了,掛上電話馬上可以繼續睡覺。問題是:最容易最簡單的作法,實際上卻往往製造了往後更多的困難。相反地,依照不同情境而有不同考量,表面上好像得額外花上許多時間和精神去思索去衡量,但如果醫療有所謂品質,如果醫療還涉及道德、人性與美感的話,我們就不可能迴避這些問題。

p.s.:我想把這封 email 也傳給當天在場的護理學生看,可否麻煩她們的老師代轉。謝謝。同時也希望我這封信沒有得罪各位意見相左之同事,若有得罪,還請原諒小弟良善之用心;要不是心裏還掛念著一些東西,不會在百忙與疲憊中還花上五個小時寫這惹人厭的萬言書。講得有沒有道理我自己無法評價,只能說我始終還相信著一些事,於是就努力這麼做了。

精神醫學部 陳興正 2010. 05. 19.
李秉叡 發佈日期: 2010.05.04 發佈時間: 上午 9:06
我所認識的廢除死刑工作者
◎ 陳育青

近來的死刑存廢爭議中,被誤解最深無疑是第一線的廢除死刑工作者,筆者願就多年社運共事經驗,為他們說一句公道話,也希望社會大眾對其多些了解與信任。

輿論塑造出受害者家屬想「以命償命」的悲憤狀、加害者「喪盡天良」的殘忍狀,兩相對照之下,廢除死刑工作者往往被批評為「假人道之名」的冷血知識份子或罔顧受害者家屬感受的魔鬼代言人。事實上,多數廢除死刑工作者除了關切死刑議題,更是長久奉獻於社會運動的人格者,他們廣泛關切人權侵害問題,包括司法、性別、族群、勞動權益等等,不計榮辱投入時間與精神研究、倡議、街頭抗爭,克盡NGO「第五部門」的職能,監督政府施政並用更為靈活的想法和行動激盪公民社會與政府的對話,促成進步。廢死團體追求的是更人性、良善的制度,公正的警政、司法體系,其中當然包括加強被害人保護。為何許多人誤以為「廢除死刑就是包庇惡人、就是欺壓受害者」?將矛頭對準廢死團體,卻讓本應擔當維護治安、健全體制、改革職能的政府趁隙卸責?

我所認識的廢除死刑工作者,對生命價值的珍視比一般人更強烈,為被害人保護制度出力甚多,媒體卻鮮少關注甚至刻意忽略,他們為死囚請命絕非罔顧被害人的冤屈,而是希望每一個人(不僅是刑案當事人)都能敬重自己和他者的性命,並要求國家慎用權力,他們做的是利益眾生的義行,應得到公允的評價。

(作者為影像工作者)
自由時報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5.02 發佈時間: 下午 2:05
真是天佑台灣可喜可賀!

不過,殺四人太少了啦,最好是四十幾人全部砍頭示眾或五馬分屍! 希望台灣急起直追,伸張公義,多訂一些死刑條款,最好是仿效對岸,把貪贓枉法的政客全部納入,一律槍斃,以便早日青出於藍,贏過對岸的槍決人數世界紀錄.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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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譴責台灣處決人犯 籲廢除死刑

更新日期:2010/05/02 02:20 張佑之

(法新社布魯塞爾1日電) 歐盟外交事務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今天對台灣將4名人犯處決表示譴責,並呼籲台灣廢除死刑。

艾希頓的辦公室發表聲明說:「高級代表對台灣再次執行死刑感到遺憾。台灣自2005年以來,事實上暫止死刑,原本令歐盟感到鼓舞。」

聲明中說,「歐盟籲請台灣政府,立即恢復事實上暫止死刑」,並「恢復邁向最終廢除死刑的政策」。

台灣法務部4月30日證實,已基於人犯所構成的危險,將4名人犯處決,其中1人在接獲所綁架學童的家人支付贖金後,仍將這名學童勒死。

台灣法律規定,可將犯下嚴重殺人罪和綁架罪者判處死刑,但在施行上引起了當地的爭議。(譯者:中央社張佑之)
李秉叡 發佈日期: 2010.05.01 發佈時間: 上午 10:33
執行4死刑 廢死聯盟:過程不慎重


時間:2010/5/1 08:26
撰稿‧編輯:邱莉苓   新聞引據:中國時報

  法務部30日以張俊宏等4名死刑犯無再審、非常上訴事由,也沒有停止執行事由,執行槍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批評法務部「非常不慎重!」,台灣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則強調,「顯然馬政府的廢死決心破功!」台權會感到很遺憾。

  林欣怡說,事實上廢死聯盟已為張俊宏等41名死刑犯聲請釋憲,司法院雖認程序有瑕疵,但已命令5月3日前補正,法務部30日執行死刑,令人相當錯愕與無法接受。

  至於30日其他3名遭槍決的被告,林欣誼指出,日前也都努力接洽,但當廢死聯盟試圖聯絡柯世銘時,卻因柯世銘遭禁見而撲空,她懷疑柯世銘究竟可否得知廢死聯盟願為他聲請釋憲。

  林欣怡表示,法務部認為死刑犯聲請釋憲由律師代為提出,也沒有被告本人正式用印,因此認定不合法,但法務部究竟有無權限認定聲請釋憲合不合法,令人懷疑。法務部在這短短幾天的空窗期執行死刑,執行過程非常不慎重。

  蔡季勳強調,沒想到將近5年未執行死刑,馬英九總統甚至還簽了2個人權公約後,台灣人權竟然遭遇如此反挫。蔡季勳指,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後,歐盟以及國際人權組織對此公開與私下都表達,希望台灣能保持進步人權觀的立場,至少能繼續維持不執行死刑的紀錄,但顯然馬政府寧願按國內法執行,不願意聽國際的意見。台權會會就此繼續在國際人權團體間做串連。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4.12 發佈時間: 上午 3:24
台灣人對精神病充滿歧視,迥異於西方人較為中立的態度. 台灣人最喜歡問的問題之一就是: "你們每天接觸那些阿達阿達的,會不會自己也阿達阿達啊?" 邊問邊在太陽穴比出一個鄙夷的手勢.

這是個需要給答案的 "問題" 嗎? 台灣人不致於笨到連精神病會不會傳染也不知道. 有此一問,不過是要表達一種鄙夷. 每當有人這麼問我,我總感到一種酸楚. 但為了表現得像個 "正常的" 台灣人,我得努力擠出笑容,彷彿我也覺得這問題很幽默似的.

這個反覆詢問的台式幽默就好像問說: "你爸爸中風好多次了,你多年來一直照顧他,會不會自己也中風啊?!" 我該怎麼回答呢? 會不會中風我不知道,但如果命運可以交換,如果病痛可以轉嫁,我會毫不猶豫交換一切健康與好運.

不管是中風或瘋狂都不會傳染,但一個人的悲劇卻很可能在另一個人的心上劃下一道難以抹滅的傷痕. 要不是我還相信著神明,我恐怕當不了兩天的醫師,更不用說當上二十年;但傷痕依然數不清了.

我熟練各種應有的醫術與知識,接觸過數萬人次的病患,疾病本身如此尋常,但每一道悲劇卻依然讓人感到驚駭莫名.

記得二十幾年前在婦產科實習時,有個病人突然大出血死掉了,主治醫師帶著我,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專業速度處理完一切記錄與急救作業. 下班時,我在醫院門口又遇到他,他提著網球拍一副陽光型男的模樣準備去打網球了. 我頓時感到有點驚訝.

跟師長道了別,我騎著機車,一路往山的方向毫無目的地飛奔,心裏許多問號. 他不依約去打網球,難道要像一隻受傷的動物那樣躲進洞穴裏療傷? 陽光是必要的,但樹梢牆角光影交會處難道不會有半點惆悵?

在我這個年紀,長輩們勢必要一個個倒下了. 於是從一個不會開車,過去更不曾在高速公路上開過車的人,三年來卻用了將近一千張高速公路回數票,平均一天要用掉一張. 無數的晨昏深夜,像個消防隊員一樣,彷彿永不間斷地在高速公路上來回飛馳.

夜半時分,整條高速公路上經常就只有我一輛車,前後看不見任何車燈. 車子在黑暗中靜靜飛馳,我常不免想起一些事及一些人,想起這孤獨的夜事實上或許並沒有那麼孤獨. 羅曼羅蘭說得很對,"當有著一雙真誠的眼睛陪我們哭泣,我們就沒有為生命白白受苦." 當你的痛苦打傷另一個人的心時,即便是個陌生人,我們就沒有為生命白白受苦.

我大約能體會,為什麼武俠小說裏那些高人隱士總是對武功帶著一種輕視,或許醫學也一樣,歌藝琴藝武藝或哲學都一樣,到頭來不是技巧或技術或思想之深度起了作用,而是心頭那些新痕舊傷發揮了療效,並且使得這一切原本毫無意義命定的痛苦似乎有了一點意義.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4.08 發佈時間: 上午 2:01
(蘋果日報)社長好,

大約一年沒有投稿了, 主要是因為在台灣似乎只要與某些主流意見不合或是招惹特定利益團體或政黨 (特別是綠營), 總會招來許多外人難以想像的攻擊抹黑或騷擾等等等. 比方說死刑問題, 這是 AI 的一貫宗旨, 而我是 AI 的老會員, 也是台灣 AI 的創會會員, 二十幾年來長期關注相關議題, 但還是寧可噤聲不語.

這篇文章也一樣, 思考許久才決定動筆. 我大約能想像這會給我在醫界進一步帶來什麼樣的一種異類或怪物或恐怖份子等污名化效果, 但想想還是寫了, 管它的, 人總不能老是計算利害窩窩囊囊地活著.

我常想起荷索的 "灰熊人" 電影中, 那位有點像唐吉訶德的瘋狂主角說了一句話, 他說: "有時候我不免會想到, 或許我該為夢想而死, 或許唯有這樣, 人們才會真正聽見我的聲音".

文中所提之重覆使用處方單或批價單, 我有證據. 我怕醫院會否認, 所以保留了一些證據. 這事實在很離譜, 比方說甲得了陰道炎來就診, 批價完或領完藥之後, 這些單子不但沒有銷毀, 反而利用背面空白處再給乙使用一次. 於是當乙拿到這張處方單或批價單時, 翻過背面便可看到甲之一切身份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以及種種病情診斷與處方用藥.

我這兩天值班, 刻意問了兩位急診的醫護人員, 請問他們對此一作法是否覺得不妥? 他們一副不解或不耐煩, 回答說: 這有什麼不好? 節省紙張有什麼不好?

院方大概會說: 員工若對院務有問題, 請循 "院內正常管道提出意見", 但我常想在院內利用全院性的 mailing list表示對一些臨床事務的異議或感受或感想, 但卻總是被以 "與公務無關" 為由而禁止發言. 而且, 台灣人有一種習性, 從來不是根據是
非對錯來看待一個人的言論是否值得重視, 而是根據這個人的言論或行為所產生的壓力有多少來決定重視的程度.

當然, 我也不是很喜歡媒體慣於對是非對錯的高度簡化與渲染. 我寧可被看成醫界共犯結構的一份子 (只是多了一點病識感), 而非常不願意被視為一種彷彿兩手乾淨獨立於共犯結構之外的什麼改革者. 題外話.

不過, 這樣一篇與當下時事無直接關係的文章, 登或不登, 當然都還是請社長純粹就文章品質與報社所需而論, 而無須顧及所謂人情. 謝謝社長.

祝平安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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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隱私蕩然無存


陳興正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倫理委員會委員;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

2010. 04. 07. (投給蘋果日報, 近日將會刊登)

上周因腿部細微傷口感染,惡化成蜂窩組織炎,前往本院就診。隔天同事竟問說我的腿怎麼了?我頓時感到驚駭莫名,這麼小的一件事,除了醫生護士理應全世界沒有人知道,無關國計民生,不具任何新聞價值,為何昨晚就醫,僅僅相隔數小時便人盡皆知?就算是徵信社效率也沒這麼好吧?

近年來,醫學倫理在台灣變成一種「三民主義」,口頭上很抬舉,標語口號到處都是,但言者無心聽者無意,說說而已。你看,醫師每每面對媒體肆無忌憚談論他人病情,人們卻見怪不怪。此舉不但傷害病患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而且傷害醫病關係賴以維繫的「信任」基礎。

即便不談倫理,如此行徑仍已違法。去年便有位總院實習醫師私自調閱親戚病歷而被控告。本院牆上更四處張貼所謂守密與尊重隱私權的海報,更有所謂「不刺探、不洩露、不隨意棄置私人資訊」的「小密封」運動,但事實卻非如此,甚至主動入侵查閱個人就醫隱私。本院急診更是重覆使用批價單之背面空白處,上頭
有著他人身份資訊及病情資料。我問兩位同事對此有何看法,他們不耐煩地說:「這有什麼問題?節省紙張很好啊!」

我常企圖在院內發言,但相關批評總是以「與公務無關」而被消音或招來悶棍。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眾人根本不在乎對錯;當一個機構無法自律,它律便是必然結果,於是我決定訴諸輿論。當隱私與守密原則無法確保,你敢放心就醫嗎?

事實上,任何院內員工,只要知道你的姓名,便能透過院內資訊系統輕易查到你的就醫記錄。並不是你我有著什麼羞於見人的疾病,而是根本不該侵犯他人隱私,甚至還跟大家「分享」私人資訊。

這事讓我陷入兩難,一方面我無意與同事為難,但另一方面這樣一些基本價值卻又十分重要,不該當成空洞教條口號。忝為本院倫理委員,費盡心力舉辦各種研討會,無非也只是希望病患能被當人看。如果倫理只是一種裝飾品或虛應故事的例行公事或營養學分,倫理二字將毫無意義。

台大不是今天才蓋醫院,大家也不是今天才走入醫療體系,這樣一些基本價值會很難理解或尊重嗎?醫療品質之差異絕非在於什麼新科技或獨特祕方,而是在於行使專業過程中的一些細膩考量與尊重。院方高層不時「鞭策」大家追求所謂「業績」的同時,勿忘醫學「以人為本、尊重生命尊嚴」之初衷。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4.08 發佈時間: 上午 1:51
只要一逮到一點時間,那怕只是兩分鐘,我也會趕緊就地睡覺,只差沒辦法練成一邊走路一邊睡覺的夢遊神功. 無數的下班時分,經常把車停在路邊睡覺,有時離家門只剩一分鐘,但還是撐不住而就地睡著,有幾次甚至在路邊一覺到天亮而接著又去上班. 等紅燈是最難熬的,因為很容易在幾秒鐘內就睡著了.

最近連續六十七個小時中,只斷斷續續睡了大約 6 小時.即便已經兩天未闔眼,一早仍準時看診,就像在戰場救難一樣,一連五個小時看了五十幾個病人,差不多相當於一個英國精神科醫師看一個月的病人數量.

台灣醫師的平均壽命比一般人少了十年左右;這樣的生活品質恐怕很難長壽,而我每天卻忙著教導病患健康的生活起居與良好睡眠的重要性.

如果要混,其實也挺容易,薪水照領,不需要太用心,反正都是開藥或開刀,行醫外觀上也看不太出來,搞不好人家還當你是神醫或名醫.可是,無須視病猶親,只要你視病猶人,把他當人看時,恐怕就會有忙不完的事了.

一位膝下無子的姑姑,最近再度送進加護病房,我拖著早已疲憊到極點的身子開車回到台南前往某院探視. 一進加護病房,我還以為來到了夜市. 講夜市或許太誇張,但任意喧嘩嘻鬧卻是台灣醫界之常態,往往大聲叫喊嘻笑,旁若無人,彷彿床上躺著的不是人,而只是一些道具或木偶.

今天有位所謂 "惡護士" 對於病人嘻笑玩弄而引起公憤,但我看了電視和相關影片後,覺得她一點也不惡,憑著閱人無數及20多年的行醫經驗,我倒相信這應該是一位工作盡責的好護士. 其行徑固然不可取,但這絕非一種例外,而是台灣醫界之常態. 我不是說每個醫護人員 "都" 這樣,而是說這樣的狀況很平常,平常到就像一天三餐那樣.

許多病房或護理站的空氣中,往往充滿著一種愉悅或狂喜的氣氛,宛若綜藝節目的現場. 特別是當一些意識陷入混亂而胡言亂語的病人更是最佳娛樂的來源,往往讓醫護人員枯燥的上班日子憑添不少 "樂趣".

對著這些神志錯亂因此言行古怪的病患,或是一些宛若孩童的失智老人,醫護人員最常使用的形容詞是 "好可愛". 我知道這很難說是一種人性的惡,但它終究也不會是一種美德.

今天如果是妳自己的父親或丈夫或子女躺在床上,意識混亂而胡言亂語,你還會看了覺得很開心很好笑然後說很可愛嗎? 應該不會吧,應該會回到家,在夜深人靜的午夜時分痛哭一場才對. 可當他不是你的親人或摯愛時,你卻對這樣的悲劇產生了娛樂效果.

我握著姑姑的手,這說不一定是我一生中唯一一次緊握她的手,因為我從未見過生性樂觀的她臉上出現這樣痛苦與悲傷的求救表情. 我問她痛嗎? 她無法言語,滾下兩行熱淚,這也是我生平第一次見她流淚. 我知她一生坎坷,喪夫獨居身無分文,但臉上總是掛著十足的笑容,唯獨這回有了完全不一樣的表情.

隔著三四張床,有位阿伯也是全身插滿管子,神志不清,痛苦呼號,嘴裏一直胡言亂語唸著: "來打香腸啊,你娘雞巴啊". 護士們聽了樂不可支,嘻嘻哈哈大聲學著唸: "阿伯啊! 來打香腸啊,什麼七八啊",然後笑成一團.

我看著這一幕,心裏感到一種說不出的悲傷. 比較起來,我對這些護士的憐憫要比那些病人的憐憫要多一些. 因為病人只是身體生了病,而醫護人員卻在這樣一種視他人痛苦如無物的環境中,逐漸敗壞心志與靈魂; 就好像許多從政者一開始總是抱著某種理想,可當他進入官場進入廟堂之上,原本單純的初衷就一點一滴地腐蝕了,但他們自己往往沒有絲毫察覺.

醫護人員也一樣,或許唯有當他有一天自己也插滿管子躺在病床上時,他才會明白生命真正需要一些什麼.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4.07 發佈時間: 下午 3:59
死刑恐影響歐盟免簽 外交部:溝通化解

中廣新聞

更新日期:2010/04/06 16:35 對岸處決日本毒販,至於國內是否廢除死刑?不但在國內引發爭議,也可能成為台灣爭取歐盟免簽證的阻力。外交部表示,將會向歐洲議會說明我政府依法行政的立場,希望死刑爭議不要對我爭取歐盟免簽證造成負面影響。(張德厚報導)

歐洲議會友台小組副主席安芮琪娜日前表示,雖然台灣是否廢除死刑與爭取歐盟免簽證沒有直接關連,但歐盟對廢除死刑的立場相當強烈,歐盟所有會員國都已經廢除死刑,對歐洲議會中強烈支持廢除死刑者而言,死刑將是負面影響因素。

外交部歐洲司副司長李光章表示,台灣免簽證法案,預計在4月底或是5月初,向歐盟執委會提出,接著將交由歐洲議會司法自由及安全委員會審議,最後再送交大會表決。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4.06 發佈時間: 上午 3:54
值班夜,一個孔武有力醉醺醺的 "病人" (我至今仍不明白酒癮是一種疾病概念或一種犯罪學概念)破口大罵說他絕不住院,否則要我死得很難看.

另一方面,家屬再三懇求把他五花大綁強制住院,否則起酒瘋會打人,而且最好是在醫院 "關" 一輩子都不要讓他出院,因為一出院隔天他就會喝酒了,然後又是由警方抓來急診就醫,如此周而復始不斷循環. 但法律卻不允許我任意強制他住院,否則便是侵犯人權.

百般痛苦中,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不管哪一條路都行不通. 在這同時,又來了一個精神分裂病患,一見面點頭微笑,十分客氣. 家屬卻氣急敗壞痛罵醫院為什麼不把這樣一些病人關到死而要讓他們出院?

經過一番針劑與藥物處理,我告知家屬說所有病床都滿了,我只能協助連絡各家醫院看哪個醫院還有空床,並且會協助他轉院.

家屬一聽,馬上破口大罵做勢要毆打,嘴裏罵說 "沒醫德,沒有床也要給我弄出床來,絕不轉院".

我努力用最溫柔甜美的聲音告知說真的沒有床,若有床我反而輕鬆,因為轉院對我們來說更困難,必須做許多連絡的工作. 但家屬依然繼續破口大罵說我在騙他,說要找立委來修理我們.

費了大約半小時,我幫他在鄰近醫院找到一張空床,但必須隔天早上才能入院. 家屬大概是終於相信我們真的沒有空床了,於是露出笑容說 "剛才對你不禮貌,不好意思啦."

說完,然後說他有事要走了,我說你不能走啊. 我們不能幫你轉院,你明天得自己帶他去那家醫院住院,你不能把病人丟給我啊,我沒辦法充當家屬幫你帶他去住院.

家屬一聽,又是一連串破口大罵,在我眼前三寸揮舞著拳頭,我準備學蜘蛛人用最敏捷的速度隨時閃過他的拳頭. 病人在旁一聽明天要住院,也立即用超過一百二十分貝的聲音大吼大叫,做勢要對我揮出一記右勾拳,叫我不要逼他,"我沒瘋,你才是瘋子,我絕不住院,我會讓你好看!!"

家屬身上有著酒味,似乎比病人還激動,不斷發飆大罵,"醫者父母心,你們這樣有沒有良心?" 我說我們可以幫你安排救護車,但還是必須有家屬陪同,而不是要醫生或護士明天一早丟下工作充當家屬或充當看護帶他去就醫.

家屬說: "我哪有時間? 我要工作啊". 我說: "我們也要工作啊,而且我們不是他的家屬,沒辦法替他辦理住院等等一切手續." 家屬依然怒罵,但不可能做到的事再怎麼罵也不可能做到. 經過不斷用最溫柔甜美的聲音安撫,家屬才停止怒罵,說要找其他家屬來帶.

這時救護車又哦喔依喔依送來一個剛剛癲癇發作倒地頭部受傷的精神病患,清醒後,一聽家屬要要他住院,大罵醫生說 "你們都是串通好要來害我的,你敢給我打針試試看!!我絕不住院"...

當然不是每天分分秒秒都是這樣的暴烈兩難鏡頭,不過,精神科醫師工作的基本剪影差不多就是這樣,相對於其他科的醫師之高高在上,大概也只有這一科的醫師經常要被病患打罵或羞辱恐嚇,然後還要努力用最溫柔甜美的聲音安撫.

在台灣當醫生,我總感覺自己不是一個醫生,而是一個國家,我得負起唯有一個國家的力量才有可能辦到的各種任務,最好我還必須精通武術或擁有一些特異功能,例如張無忌的乾坤大挪移是我最想學的武功之一,對方怎麼打都打不到,只能打到我的影子;最好還能學會一點輕功,以便飛簷走壁逃跑比較方便.

但是,這些畢竟都還是雕蟲小技. 真正的難題是扮演一個國家,提供唯有一個國家才有可能提供的一切人力物力與各種資源.

舉綠旗的那個黨,整天喊建國,真是莫名其妙,台灣還需要做出什麼動作來建什麼國嗎? 要不然就是整天在名稱上做文章,甚至連中華海豚都都想抓來 "正名" 變成台灣海豚幫忙騙選票. 這就像一個人整天游手好閒吃喝玩樂,但卻嫌命不好,整天說要改名字改門牌號碼,彷彿改完就會人生一切美好.

政客不奇怪,奇怪的是怎麼會有那麼多北七相信政客? 怎麼會有那麼多阿西相信那些純屬詐騙的什麼正名與建國? 卻絲毫不關心做為一個國家應有的各種存在意義.

一個國家之所以值得存在,是為了要服務人民的,但台灣的許多社會安全與福利體系,特別是針對弱勢者的服務之相關制度與資源,卻遠遠遠遠遠遠遠遠遠落後於對有錢人的照顧. 於是許多時候,面對許多無助的生命,不管是人也好,動物也罷,你只好硬著頭皮扮演一個國家,精疲力竭地做一些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任務,有時累得或挫折得都很想就此睡著而都不要再醒來了.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3.22 發佈時間: 上午 3:47
(續前)

李同學,希望我口氣沒有太差.不過我也希望各界識與不識者能夠理解並且相信這樣一件事: 不要對 "人" 指指點點.

你可以評論任何公眾人物,你可以評論任何 "非" 公眾人物的公眾言行,但是對於任何人的私人世界或唯心世界請你務必保持沉默.

比方說,當有人主張性交易除罪化時,你若不敢茍同,儘可說說你反對的理由,而不是要求對方必須邀請其妻女出來當妓女彷彿才能提出除罪化的主張. 你能想像在一個正常社會裏會有人把這樣的 "討論" 視為合理或甚至視為最佳論證嗎?

同樣地,當有人主張殺人者不必償命時,他沒有必要讓自己的家人被殺才能取得發言的正當性.

這一切議題都與個人無關,一種制度或價值思維之建立,必然具有一種普及性或普遍考量而與張三李四無關.

十年前,數萬教師走上街頭向民進黨政府爭取權益,李筱峰寫了篇文章叫 "寡廉鮮恥上街頭", 意思是說教師在過去向來是國民黨的支持者,因此沒有權利要求自身權利.

可是,如果一個人的權利必須先檢查其過去思想行為合格之後才能擁有,那麼,時下這些愛台灣的急先鋒例如李筱峰或那些綠色名嘴們,沒有一個有資格為自己爭取什麼權利了.

因為,當我們在那隨時準備著遺書風聲鶴唳的年代,走上街頭反對戒嚴或主張台獨的言論與集會結社的自由時,不但全然不見其蹤影,甚至有一些根本就是當年統治者的打手. 但我們並沒有因此而想剝奪其應有的一切權利.

另一方面,就算你曾經為了爭取諸普世價值而家破人亡或吃盡苦頭,你也不該因此而擁有更多權利,你的想法本身之合理性也不會因此而提高.

同樣地,一個人不會因為他家曾經遭小偷於是才有資格對竊盜罪的論刑輕重發表看法; 強暴罪犯應砍掉小弟弟拿來灌香腸的主張,並不會因為你曾經被強暴而能使得這樣的主張具有更多合理性. 反對灌香腸者更不應該因為其反對而遭到各方自以為正義人士的人身攻擊.

這些道理理應淺顯得連三歲小孩都該懂,但台灣社會三十年前是這樣子在 "討論" 事情的,二十年前更嚴重,十年前更誇張,一直到現在,在選舉造勢抹黑文化的薰陶下,更幾乎變成一種 "常態" 一種台式文化. 而且,只要與所謂主流意見不一樣,便對其人鳴鼓而攻之,甚至騷擾其生活與工作,非常可怕.

暴民是遠比暴政還可怕的.暴政只有一個,暴民卻無所不在. 一個社會要怎麼發展我都沒意見,大家高興就好. 但社會發展的可能性我倒很有意見.

就好像你開飛機要往哪飛我沒意見,但這飛機飛不飛得起來會不會墜機,這我就很有意見.

就好像大白菜一斤賣多少我沒意見,大家決定就好,但如果大家硬要說二加三等於八,七減二等於十,我就很想問問這是它媽的哪門子數學.
Grace 發佈日期: 2010.03.21 發佈時間: 下午 9:20
Hi I'm a student from Hong Kong. I really admire and appreciate your efforts. Please keep up with your amazing work. Our world does need more people like you guys.
柳春春阿忠 發佈日期: 2010.03.20 發佈時間: 上午 10:45
阿忠週六下午2點在台北當代藝術館外廣場有行為藝術,有空的話,可以來看。看不用錢。這次行為藝術的名字叫作:帝國之牆

活動是從03/20 下午2點到5點,共有5個行為藝術,確切的順序還不知。阿忠的,可能是第一個也可能是倒數第二個。

若須交通資訊,請點這裡:http://www.mocataipei.org.tw/_chinese/02_visit/00_overview.asp

活動是由牯嶺街小劇場主辦,活動網址請點這裡:http://www.glt.org.tw/schedule_in.php?sn=240

阿忠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3.20 發佈時間: 上午 1:59
廢除死刑自古以來便是黨外人士的一個基本價值,甚至納入民進詐騙黨的黨綱裏頭. 但隨著不同選票需求便有截然不同的說法,你看民進黨檯面上這一堆人渣現在卻義正辭嚴兼一副好像對受害者很有同理心似地討伐起王清峰來了. 這些人實在他媽的有夠無恥下流.

台灣社會愛怎麼規定怎麼發展我都沒意見,也不敢有意見. 我只對詐欺有點意見. 昔日說得口沫橫飛的所謂普世價值,如今卻當成過街老鼠打,未免把大家都當白癡.

台灣社會愛怎麼規定怎麼發展我都沒意見,也不敢有意見. 我只對低能有點意見. 妳要主張什麼或反對什麼都行,只要說出一點道理來,而不是灑出一堆絲毫不相干的口水來. 比方說,動不動就是扯到什麼 "如果你是受害者能不能原諒". 媽的這到底跟要不要廢除死刑有啥關係?

我沒辦法原諒民進人渣黨這些人渣,但是要不要把這些藉著詐騙與挑撥仇恨謀取暴利與權力的人渣給槍斃, 卻完全是另一回事. 你的錢如果被人搶了,逮到搶匪之後你要不要原諒他是你家的事,跟要不要槍斃這名綁匪有啥關係? 你原諒他難道他就可以無罪釋放? 你不原諒他難道你就可以有權利打他一個巴掌?

但台灣社會卻低能到永遠就只會用這些純屬蠻荒時代或西部片的思維來 "討論" 事情,我不知道一直這樣逼問"如果你是受害者能不能原諒" 能討論出什麼東西來? 實在是低能到爆! 我說原諒或不原諒,或者上午原諒下午又覺得不能原諒了,然後呢? 然後得出什麼結論來或能因此做出什麼推論?

兩岸打過仗,彼此殺過許多人,幹它媽的難道你可以因為老子無法原諒兇手而要求把對方的軍人全部槍斃? 這時候講什麼 "如果你是受害者能不能原諒" 有啥屁意義? 毫無意義不是嗎?

再說,一種政策或制度的形成,必然是針對相關問題進行一種綜合考量,而不是考量極少數人的一種根本無法檢驗的心理幽微轉折例如所謂 "原諒".

就好像我若主張月收入兩萬以下者一概每個月發給20萬元補助,你聽了覺得很荒唐. 但此時我若道德凜然地質問你說: "如果是你,你能接受月入兩萬的低薪嗎?",或者我若一副悲天憫人狀地高喊 "每個月要補助多少錢是窮人的權利!!",請問你聽了是會覺得我很有愛心還是覺得我低能到爆?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3.19 發佈時間: 下午 9:30
A good news..

em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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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日報

尊尼特普為銅像揭幕

尊尼特普(Johnny Depp)本周二抵達東歐國家塞爾維亞,準備出席當地舉行的國際電影節,就連總統塔迪奇(Boris Tadic)亦帶同家人專誠拜訪這位荷里活巨星。

前日,尊尼在《沒有天空的都市》塞爾維亞導演庫斯杜力卡(Emir Kusturica)陪同下,一起前往當地藝術城鎮Drvengrad主持電影節開幕禮,同時更為當地一個「尊尼特普銅像」揭幕,尊尼站在銅像前指手劃腳,表現甚興奮。庫斯杜力卡表示稍後會跟尊尼合作拍攝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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