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發佈日期: 2006.08.21
發佈時間:
上午 6:55
謝謝 Jackson, 這裏最近被機關槍掃到, 很亂, 你是新客, 希望別嚇到. 這裏的人除了我之外其實都很溫和.
謝謝你讓我有機會自己拍片自己寫影評.
關於第一點, 你說, “親綠” 倒扁者比 (那些) 現在還 ‘不顧一切’ 挺他們 (包括扁及民進黨!!) 的人更有勇氣及先見之明, 不是嗎?”
當然不是. 不但不是, 而且很敗德, 而這也是我那文章所要講的. 打落水狗哪需要什麼 “勇氣及先見之明”? 這道理很明顯不是嗎? 假設你有些朋友, 平時大哥大哥喊不停, 有福同享, 甚至還嫌好康分太少, 吵著要, 如今東窗事發, 突然變成正義使者, “倒” 起你來, 你做何感想?
有個詞很重要, 但不知中文該如何適當表達, 英文叫 “morally speaking”, 中文意思大約是說 “就道德上來講”. 也就是說, 我們現在不是在談某個幫派所做所為是對或錯那樣一種是非或法律問題, 而是談幫派徒眾窩裏反的嘴臉那樣一種道德道德道德…問題.
別忘了道德二字, 不要把它和法律混淆, 更不要把它矮化成一種行為面的東西.同時也不要誤解我所談的 “對象”, 對象不是議論扁有無貪污或貪污是對或錯或如何逼迫下台的方式, 對象是講一群平時與之哥倆好一對寶的這麼一大票人, 他們長年以來看該黨那麼多比這更齷齪胡搞不知道幾百倍的醜事, 甚至自己就是分贓者或受益人, 怎麼以前都不生氣? 現在這麼一點雞毛蒜皮大的什麼發票、關說或禮券, 他們卻說快氣死了, 豈不是騙小孩?
他們一直是一夥的, 長年一起在綠旗底下有福同享不是嗎? 如今不但假裝生氣, 而且還以白雪公主般的清純與崇高道德姿態痛斥落難走投無路的 “大哥”, 這樣叫做道德嗎? 所謂盜亦有道, 我看白道比黑道更黑, 更不把道德當一回事.
一些過去擁扁的律師這兩天 “勇敢” 站出來 (這也需要勇敢嗎? 現在是挺扁才需要一點勇氣吧!), 他們說扁使法律界 “蒙羞”, 因此計劃修改法律, 對那些破壞 “律師形象” 的人除名.
依我看, morally speaking, 若真有這樣的法律通過, 第一個應該吊銷律師資格的就是這些毫不害臊居然還公開連署開記者會一副正義凜然倒扁的 “勇敢” 律師們, 是他們破壞了律師形象才對, 因為那樣的行為是可恥的. 倒扁可以, 自首也行, 但 morally speaking, 你沒有資格以那樣的道德姿態倒扁, 那是在戕害我們對道德的敬意.
不管怎麼說, 以高姿態打落水狗都是可恥的. 當 “大哥” 還很猛, 你跟他拼命, 道德上我們是尊敬的, 但是當大哥都已經變成落水狗, 哀哀求憐, 這時你打他可以, 但別以道德之姿勇猛地打, 這樣很噁心, 我會吐.
就好像時下一大堆 “愛台灣” 的御用文人, 當國民黨很猛, 當喊台獨會死人時, 他們窩囊得跟什麼一樣, 連個屁都不敢放, 坐椅子屁股只敢坐三分之一, 甚至喊萬歲, 以接近權貴為榮; 可當民氣可用, 當國民黨變成喪家之犬, 當台獨變成一種時髦的政治正確時, x他爸的他們居然開始 “勇敢” 地喊打喊殺, 變成綠衛兵, 那叫勇敢嗎? 那叫道德嗎? 如果你說那是道德, 那只是在傷害我們對道德這東西的敬意.
簡單說, 你可以窩裏反, 你甚至可以蒙著臉偷偷出賣同志, 但morally speaking, 你絕不能以道德姿態打落水狗或窩裏反; 那樣的嘴臉太難看.
至於第三點, 你說我的想法 “大概和李家同教授的觀點差不多,就是希望讓 ‘阿扁下台’ 這件事透過 ‘法治’ 或 ‘體制內’ 的程序來解決.”
但我從沒這麼說啊, 我有那麼阿西嗎? 我怎麼會說那樣的傻話呢? 我是說, 法院不抓壞人, 警察不敢得罪歹徒, 反倒搖尾巴做可愛狀, 這時我們卻熱情澎湃像吃了搖頭丸似地, 自己準備機關槍手榴彈, 很興奮地說要給 “某個” 已經解除武裝的歹徒好看! 鼓吹這樣一種群眾內分泌, 鼓吹這樣一種公審式、文革式的愚昧病態激情, 是一件很美妙的事嗎?
好吧, 就算你對付了 “某個” 歹徒, 但就我所知, 這樣的歹徒恐怕佔衙門裏的八成 (王建 (火宣) 說佔九成), 難道我們天天就忙著對付這些手握權柄的所謂公僕或民代? 有可能這樣做嗎?
如果法院及警方永遠這麼欺善怕惡, 如果我們能接受這一點, 那乾脆廢除司法, 回復文革時期, 就讓一切是非由群眾像起乩一樣, 憑著某種極其簡單的邏輯與好惡來定奪.
大陸文革結束後, 各方累積了許多資料, 當我升國中, 學校派我參加 “愛國思想比賽” (我記得好像得了第三名, 是台南市第三愛國的國中生), 所以開放檔案室,讓我看了許多文革與 “匪情” 資料. 挺刺激的, 四人幫把反革命的 “壞人” 一個個鬥倒或幹掉, 比三國演義還刺激. 可是, 這樣一種激情是愚昧的.
但別誤會, 我一點都不反對群眾運動, 我是老鳥了, 而且一直到現在都還在運動, 我怎麼會反對群眾抗爭呢?
再說, 群眾運動怎麼會是體制外? 一切不都是 “合法” 進行嗎? 就算不合法也不一定就是體制外; 比方說捷運上隨地小便應該不合法吧? 於是我收下罰單, 但我不能說我進行了一場體制外小便不是嗎?
群眾運動本來就是人民權力的一部份, 它企圖施壓改變一些事, 但那些事之改變與否如果終究仍是訴諸舊有體制或舊有精神, 哪來體制外? 當人們為了反戰, 故意違反交通規則, 躺在馬路上阻礙交通, 警察來抓人, 一陣混亂後, 人們被捕, 接受起訴, 判刑服刑, 這一切全是在體制內不是嗎? 李家同教授講的那些想法, 很反動, 很封建. 跟我講的怎麼會一樣?
人們嘴巴一直講道德道德道德, 但我卻發現很難讓人們的注意力集中到他們朗朗上口的道德上, 反倒一直只注意著那些一點都不重要的什麼扁該不該下台或如何讓他下台這類我完全不關心而且覺得morally speaking 一點都不重要的無聊小事.
這樣一些事有何意義可言? 我真的想不出來這些小事有何重要? 這個人下台, 換另一個名字上台, 這樣的上台下台動作, 真的對你有那麼重要嗎? 現實上或許重要, 但在道德上卻毫無重要性.
現實上我也倒扁, 我若在台灣, 八成也會響應上街倒扁湊熱鬧, 但我不會說這是道德之舉; 我反倒覺得如此戲一場很可悲; 往後可預見的一場衝突, 搞不好要鬧出人命來, 歷史如月經, 故事繞著一個周期循環, 箇中荒謬實在挺無奈.
而我所談的, 並不是現實上的是非. 比方說, 同樣那些什麼發票禮券的事, 不就天天發生在我們四周或我們自己身上? 當扁或綠政權呼風喚雨時, 同樣的事絕不會引起憤怒, 不但不憤怒, 有幸能沾上一點邊者恐怕都還覺得挺光榮呢! 要不然怎麼會連殯儀館每個靈堂都曾經到處掛著扁署名的輓聯?
可是現在當權者失勢了, 人們卻 “憤怒” 起來, 但這只是自欺欺人. 我們如果真的對那樣一些貪污或特權的事感到不屑, 那樣一些事就不會如此普遍發生在這個社會每個角落. 特權走天下, 法條千條不如人脈一條或金條一條, 把這樣一種普遍現象歸諸一人一家是很荒唐的.
再說, 親綠者是 “倒扁”, 不是 “倒綠”, 他們說倒扁是為了什麼 “延續本土勢力”, 或是為了 “拯救民進黨”. 換句話說, 他們不是為了那些貪污行為 “本身”, 而是以之為手段為策略來拯救某一種勢力或某一政黨. 而這不但不是道德, 而且是敗德的極致. 以道德為手段是可恥的.
人類所能想得出來的所有道德事務和道德詞彙, 早已被民進黨給當成手段使用過無數遍, 一旦目的達成取得權力, 馬上變臉, 根本就忘了什麼道德. 這樣一種打著道德反道德的作風, 不是民進黨專利, 而是幾乎已經是一種嵌入台灣人基因裏頭的東西. 就跟民進黨一樣, 台灣人哪在乎什麼道德或痛恨什麼特權? 我倒很少很少很少很少遇到真的厭惡特權的台灣人, 台灣人只是厭惡 “別人” 有特權, 但很喜歡 “自己” 有特權, 並以擁有特權為榮.
簡單說, 任何人可以做任何事, 但必須用合乎道德與美感與人性的方式去做, 更必須知道自己在幹什麼, 不要蠢血沸騰. 我不反對窩裏反, 也不反對把誰拉下台, 而是反對人們以違反邏輯、傷害道德與美感或傷害人性的方式去做那些表面上似乎是對的事.
還有很多, 講不完. 比方說, 你可以倒扁, 但你不能連人家的小孩或夫妻感情也要拿來羞辱一番 (比方說南方朔經常這樣), 或甚至連一個剛出生的小baby 都要用醜化的方式幫他取名, 藉以羞辱, 我沒辦法忍受這樣的事 (做這些事的人, 其中很多是我的朋友), 如果這個社會普遍能忍受, 那它就是有病, 蠢血沸騰, 八卦激情興奮過度, 大概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
我曾寫過一篇文章, 罵那些為了選舉竟然侮辱別人什麼豬仔家族的進步界社運人士 (做這事的人, 其中很多是我的朋友), 它媽的這叫做進步? 進步在哪? 一個人賄選, 竟然一家老小全部被你用漫畫畫成一窩豬, 說是豬仔家族, 然後叫大家投票給你, 說你要進入議會幫弱勢者發言, 可是, 這不是騙小孩嗎? 你都還沒取得權力都已經這麼恐怖了, 要是讓你進入議會那還得了.
這時, 你若把我的反彈解釋為我在支持賄選者, 或解釋為我說賄選沒關係, 或解釋為我說賄選只能交由司法裁判, 不得以其它方式抗議, 或解釋為我跟誰有過節,那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才能說得更清楚, 才能把你的注意力拉到我要你注意的層面上.
這其實只說明了一件事, 那些真正重要的東西, 只是朗朗上口而已, 事實上根本不曾被人們所重視. 人們只重視輸贏重視立場重視方便行事重視一種極其粗暴敗德的表面是非.
或許轉移注意力之困難在於我們混淆了兩個本質上不同的東西, 一是做 “什麼”, 二是 “怎麼” 做. 前者是what, 後者是how. 對科學或記者或法官來講, what或許很重要, 但是, 世上之所以有感情有藝術有道德有宗教等等這些東西, 卻不在於 what, 而在於 how. 人人都說我愛你, 但並不是寫出 “愛” 這個字就是完成了一封情書不是嗎?
一封情書是否動人, 不是看字眼本身, 不是看它有沒有寫出哪個字, 而是看它寫成的態度, 也就是說, 看它 “怎麼” 寫, 而不是寫 “什麼”. 如果我們的注意力只能集中在 “what” 這個層面上, 那意味著我們事實上並沒有能力欣賞什麼藝術或談論什麼道德.
阿莫多瓦有部片叫talk to her, 男護士不是 “強姦” 了失去意識的女植物人嗎? 這種行為對嗎? 法律上當然不對, 但是, 為什麼許多人看完之後卻為那個男護士痛哭流涕呢? 難道他們支持強姦病人的行為? 當然不是, 那是因為我們並不以 “行為”、不以 “what” 來理解美麗或道德這類東西.
混淆how 與 what, 或甚至以what取代how, 是很醜陋很敗德的, 因為它傷害了美感與道德感.
同樣地, 我所談的, 毫無現實意義, 它不是一種行為指南, 不是教大家要上街頭或不上街頭, 不是談什麼反扁挺扁, 不是講任何現實主張; 任何人要幹 “啥” (what) 都行, 我都沒意見, 但是你們不是一直講道德道德道德嗎? 如果真的要講道德, 那我們就應拋開一切與道德根本不相干的 “what”, 拋開一切瑣碎空洞的現實議論, 而把注意力集中在飄乎一切表面現象上那個美麗的、大寫的東西.
希望我有說明得更清楚一些, 而不是越說誤解越深.
也許那些著迷於現實的人會說這很無聊, 但我不覺無聊, 反倒覺得這是最重要的事. 套句蘇格拉底的話, “我們不是在談小事, 我們是在談如何活下去的問題.”
陳真2006 8 20.